CCB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发放编号: Q/CCG-C4-AH-116-2008乙 醇 、 丙 酮 使 用 、 贮 存 、 废 弃 管 理 办法2008-03-01发布 2008-03-01 执行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乙 醇 、 丙 酮 使 用 、 贮 存 、废 弃 管 理 办 法 Q/CCGC4AH11620081 目的为了加强对乙醇、丙酮的使用、贮存、 废弃管理控制,预防对环境的污染和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使用乙醇、丙酮的使用和管理。3 职责使用单位负责乙醇、丙酮使用、贮存、和 废弃的全过程管理。4 管理要求4.1 乙醇、丙酮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储柜中。4.2 乙醇、丙酮在生产 中使用班组要设专人 负责领用,每次使用后应立即将盖封存好,放回存放乙醇、丙酮的地方。4.3 乙醇、丙酮在部件工序使用当中严禁与 电焊、气焊、等离子同时操作,并远离火点。4.4 库管工要经常检查乙醇、丙酮的存放情况,确保在安全状 态下存放。4.5 库管员要按定额发 放,每瓶在一天内使用不完 严禁在工具和工作场地存放,必须在当日完工后送回库房。4.6 严禁将乙醇、丙酮在办公室和生活间存放。4.7 废弃的包装物等严 禁倒入垃圾处,必 须放到专用的废物箱中收集后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