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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35141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5.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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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目录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现状 1(一)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认识 2(二)上市公司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情况 3(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常见风险事项分析 5(1)关联方界定不准确 5(2)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 5(3)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 5(4)关联交易的披露违反法律法规 6二、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6(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与控制 6(二)关联方交易授权审批控制 6(三)关联交易定价控制 7(四)关联交易执行控制 9(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控制 91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尽管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时要注重控制

2、事项的全面性,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事件频发,并涉及资金额度高,风险大,以及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等特点,因此在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时,公司还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突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并购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风险事项,并制定控制措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关联交易可用于特殊目的;二是关联交易双方的地位可能存在不平等;三十关联交易具有隐蔽性。关联交易的实质是使参与交易的各方受益,即能够让双方或多方之间在交易中获得所需的利益。从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特点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没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只有公允与非公允的区别。

3、公允的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其实质就是等价交换,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则是公司的关联方利用自身对公司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操纵交易价格偏离正常市价,最终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种行为。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关联交易就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而又较难规范的行为之一。其涉及面之广、金额之巨,在世界各个证券市场上都是少见的。关联交易就其性质而言,属于中性范畴,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它虽然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但也不属于“暗箱”交易;就其经济影响而言存在积极的一面,例如,从有利的方面来奖,公允的关联交易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帮助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

4、实际操作中关联方与上市公司通常以不公平的交易转移利润或谋求某些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从而产生非公允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方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占有上市公司的利益,使得非公允交易成为控制方公司掠夺子公司资源与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粉饰、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给关联交易双方当事公司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因此说,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现状我们于 2008 年 11 月通过问卷的方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公司,以及深

5、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状况做了一次抽样调查。最终共有 1030 家公司提交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问卷,占全部上市公司(1604 家)的 64.21%。2下面是对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分析。(一)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认识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大多数公司(60%)认为今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逐渐减少。但同时,也有 22%的上市公司认为,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也出现非关联化,甚至隐形化的特征,从而导致表面上关联交易数量的下降。大多数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发生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机在于大股东利益输

6、送(43%)和粉饰公司业绩(29%) ,认为处于逃避税负动机的公司仅占 1%。同时,有少数公司认为可能存在不得已的情况,比如,公允价值界定困难,或由于历史和承担社会责任等原因,不得不运用协议价格等。43%29%1%27%大 股 东 利 益 输 送 粉 饰 公 司 业 绩 逃 避 税 负 动 机 不 得 已 或 其 他绝大多数公司认为关联交易不公允的根源主要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35%) 、经营部独立(31%)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27%) 。理论上,所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交易条件等都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和约束,并由治理结构的各方按照既定职责组织实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决定了

7、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另外,由于历史原因,上市改制的不彻底导致上市公司经营不独立,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关联交易,也容易造成关联交易部公允的情况发生。当然,更为直接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不健全,货值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大多数公司(83%)认为到了公司高层(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责任,但认为董事会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公司仅占 36%根据调查结果,只有 3%的公司认为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相关制度3时非常清楚该如何建立,另有 10%认为大多数公司不知从何处入手,需要外部专业机构的帮助。然而制度的建立只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才是关键

8、。在了解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后,问卷继续深入调查了制度的执行情况。结果表明:认为在大部分上市公司中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仅占 12%,并且表示在实施中基本没有障碍的一只有 18%;26%的上市公司认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要求过于繁琐,缺乏可操作性,另外 13%的上市公司认为实施成本过高;表示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具体内容比较陌生和不清楚如何实施的上市公司占了 13%和 17%。另外,10%的公司认为大多数上市公司实施相关制度的主要障碍在于公司没有认识到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为该行为对公司意义不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五个元素,问卷还要求上市公司就官僚交易内部控制的

9、主要问题做出评价,结果显示,认为公司在这五个方面没有问题的占 6%,即大多数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上存在缺陷。其中,认为内部监督缺乏是主要问题占26%;认为控制环境不佳的占 18%,认为缺乏适当的控制活动的占 18%,认为企业风险意识不佳的占 16%,认为信息沟通不顺畅的占 13%。由此可见,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这几个方面均有改善的余地。公司普遍认为,目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规范决策程序(21%)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21%) 、定价和执行(18%)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认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可直接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数量的公司仅占 13%。也有公司在调查中表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积极

10、意义在于令上市公司形成正确的意识,促进关联交易的规范化发展。针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大多数上市公司(66%)认为我国有必要参照国家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进行规范。为了给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减少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这一目标提供有效的参考,问卷进一步询问了上市公司对当前监管重点的建议。建议当前关联交易监管重点应该在于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上市公司占 25%,建议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式治理指标,提高独立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的上市公司占 24%。他们认为监管部门应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强调股权的适度集中、充分发挥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为目标来优化

11、公司股权结构,同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监事在公司经营、财务监督上的职责分工,提高其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建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违法违规关联交易责任人的民事赔偿机制的上市公司占 21%。另外,部分公司还建议当前监管机制应进一步加强对4公司上市环节中关联交易的监管的占到 18%,认为在公司上市环境控制不公平关联交易,可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减少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公平关联交易发生。(二)上市公司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情况尽管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减少或消除了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但个别上市(2%)主营业务严重

12、依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依然存在,也有 20%的上市公司表示其主营业务对关联交易有一定的依赖性。调查结果表示,83%的上市公司认识到了公司高层(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责任,但对其具体作为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只有 70%上市公司董事会曾经专门讨论过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事宜及相关制度。另外,仅 36%的上市公司认为董事会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95%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职责施行上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从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看,50%的上市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专门

13、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另有 44%的公司表示虽然没有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相关内容被涵盖在其他的控制制度中。通过对具体环节的调查统计,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仍不够完善细致,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关联方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跨级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和关联方名单。但尽管 95%的上市公司表示已形成专门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或在其他控制制度中包含了相关内容,但只有 71%的上市公司制定专门或专人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审核,而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的仅占

14、14%,表示关联方名单更新频率不固定的仅占 51%,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仍不够完善细致,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判断交易是否公允的关键因素。上市公司应当遵循商业原则,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价格,并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对涉及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面的重大关联交易,还应当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但调查结果显示,仅有 65%的上市公司制定了专门部门或专人对关联交易定价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5为避免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关联交易应当有合理、透明的决策权限

15、和决策程序。衣一方面应建立关联交易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另一方面要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同时,确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根据调查统计,89%的上市公司已对不同性质和金额的关联交易明确了审批权限,同时94%的上市公司也明确了其决策程序。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包括制度形式的完整和制度内容的完整两个方面。在制度形式上,一般来说应该包括文字描述、流程图和相关表格等三个基本要素。然而调查结果显示,尽管 94%的上市公司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但在制度形式上多以文字说明为主(43%) ,而对流程图及相关表格较为忽视,采用比率仅达到 14%,另外还有高达 37%的上市公司

16、对具体操作流程没有成为规定。这将使公司在制度的执行上缺少直观知道和有效的留档记录,从而给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实施带来风险。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还有赖于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在样本公司中,高达 58%的上市公司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制,50%的上市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或由专人负责这一职能,这也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实施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之一。目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各项内容指标的比例均较低,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检查监督办法;其次,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机制较差,设立该机制的公司仅占 3%。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检查监督工作,定

17、期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及健全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或者适当借助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的咨询服务,对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效能。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已经有 30%的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该项服务。调查结果还显示:在过去 3 年中,90%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就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表决中提出过异议或修改意见,93%的监事会没有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披露情况提出过异议或修改意见。(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常见风险事项分析(1) 关联方界定不准确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

18、很容易出现对关联方界定6不准确的情况。对关联方界定主要通过定期收集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及时根据股权变动情况来确定关联方关系是否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应定期对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2) 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关联交易操作程序不当,没有事先经过审批,会因出现差错或是某些人员的舞弊、欺诈行为导致公司的损失。上市公司应采取授权审批制度,把审批日常关联交易和非日常关联交易,明确具体授权,严格管理公司的授权审批制度,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职务不兼容制度是指针对那些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又可掩盖其错误的弊端的职务,分别设置不同人员。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仍存在交叉任职的现象,董事长和总经理为

19、一人,董事会和总经理成员重叠,后果是董事会与总经理成员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锐减,导致关键人独揽大权,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并具有较大的任意性。(3) 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有些公司出于转移利润和资源的考虑,可能会采取操作市场价格的行为。由于关联交易方特别关系,关联方的交易还会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例如,两家公司同事一家公司的子公司,由于利益及业绩的需要,母公司可能会通过影响两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来操纵利润。要保证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就要规范定价机制实际中,可以结合历史数据定价,也可咨询外部独立的财务顾问、律师及审计师的意见定价。(4) 关联交易的披露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充分、及时地披露所

20、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我国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一直被列为信息披露的重点内容。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对关联方的界定,以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方法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而受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谴责的上市公司占被处罚或谴责的上市公司的 90%。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违反法律法规的主要表现有:一是用会计准则或其他政策法规的不完整性,掩饰非正常交易关联交易;而是关联交易内容披露不全或失实,例如对有关交易要素(如交易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交易价格、定价策略等)往往不予披露,三是对

21、关联交易的内容披露含糊不清,许多上市公司在揭示股东持股情况时,掩盖了许多关联方,有的上市公司只说明关联交易,未说明关联方究竟是何关系,有的只说明交易量,没有说明金额的方向;四是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中,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比较严重;五是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可以隐瞒,拒不披露。二、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7(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与控制对关联方界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因此,上市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编制关联方名单,并定期(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无论关联方名单是否发生变动,均应当将更新后的关联方名单及时发送公司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共同掌握。另外,公司应明确财会部门、相关业

22、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等均有责任向指定木门反馈相关变动信息或异常情况。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存在疑惑的情况下,也应及时向指定部门进行咨询,如确认为新增关联单位,则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二) 关联方交易授权审批控制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会因出现重大差错或是某些人员的五笔、欺诈行为而导致公司的损失。为避免非公允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关联交易应当有合理、透明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主要通过以下制度来保证。1) 建立关联交易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关联交易的风险和重要性程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赋予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相应的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

23、批。考虑到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频率高,但金额有限,如果一味地从严控制,要求参照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批规定,则不仅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交易效率,同时也造成公司运营成本的不必要增加。有鉴于此,从成本效率相权衡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可以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2) 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当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某一项关联交易做出决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并应当予以回避。3) 建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事前审核,并对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至少应该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24、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三) 关联交易定价控制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损失。如前所述,由于关联单位置身于同一利益共同体内,为谋求这个共同体的最大利益,他们往往会精心制定相互间交易的内部价格。该价格可以远高于或低于会计成本,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与实际成本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是关联交易一个核心问题。8因此,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询价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询价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应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即要求关联单位把关联交易视同与独立第三

25、方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超出授权范围的定价,应报授权部门审批。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关联交易定价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根据经济学原理,一家公司承担的职能越多,风险越高,理论上该公司应赚取的利润及获得的回报也应越多。反之,如果该公司或部门只承担有限的只能和风险,那么可以预期它所产生的利润应是较少而稳定的。从这一角度看,唯有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诸多方面高度可比,如购销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等) 、购销环节(包括出厂环

26、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等) 、购销货物(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形、包装等) 、购销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均可比,才可以简单地将市价(或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视为公平交易价格,而在通常情况下,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在合同条款、销售流程等诸多方面都与独立的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不同,因而所承担的职能风险也有显著差异。有鉴于此,不建议在关联交易定价控制中,将是否等同于市价或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作为判断定价公允性依据。在关联交易定价方法的规范方面,监管部门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9进行规范,包括非受控可比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等,也可参照经合组织

27、的规定,在上述三种方法无法实施时,可采用交易净利润率法和利润分割法,以利润为基础,通过比较具体交易项目的利润,推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在引入上述方法的同时,应详细解释说明各种方法的使用条件、适用范围及优缺点等。同时,细化可比性的规定与说明,引入“公平性交易值域”的概念和衡量标准,以使关联交易定价趋于更加合理。除此之外,也应规范有关定价政策的披露,即要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的基本要素,包括价格制定的方法、成本或市价、净利润或毛利率、选择该方法的理由、与公平市价的差异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信息,并提供由独立财务顾问签发的关于关联交易是否公平的声明。(四) 关联交易执行控制关联交易执

28、行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关联交易合同一经确认,公司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则应按照更改后的交易条件重新确定审批权限,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有必要制定专门部门或专人定期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情况,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应该定期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以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提高其实施质量和水平。另外,公司客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以垄断采购

29、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敢于公司经营,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证券机构报告。(五)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控制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批,并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上市公司应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形,建立重大信息对外披露制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披露所有重要信息,避免出现重大遗漏。因此,在重大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经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向社10会公众公告,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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