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股份有限公司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一、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本规定所指的外派异地员工系指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短期特别派驻到公司本部以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长期调至异地的公司内部调动人员)。三、保险外派异地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仍在其第一次外派前工作所在地交纳。四、补贴(一)生活安置费员工外派至异地工作半年及以上,可一次性给予生活安置费 800元(凭票报销)。(二)生活补贴员工外派异地期间可享受每月 800 元的生活补贴(并薪发放)。(三)住房补贴1自派任之日起 5 天(含)内,按照出差标准实报酒店住宿费;25 天后,根据外派工作地点的不同,可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2住房补贴标准类型 适用城市员工分公司部门主管级分公司领导级一类地区 深圳、北京、广州 1500 元/月 2500 元/月 4000 元/月二类地区 其他地区 1000 元/月 2000 元/月 3500 元/月五、休假(一)外派异地员工在外派异地期间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不再另行给假。(二)员工在外派期间,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定,每满季度可报销一次本人或其配偶的往返路费(限外派异地业务骨干现工作地至原居住地的往返路费)。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