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供电公司退居二线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聊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 )退居二线人员(以下 简称“ 二线人员 ”)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和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聊城供电公司由人事部直接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和各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二线人员的职务名称为:1、处级干部:正、副处级调研员;2、科级干部:正、副科级协理员。第四条 二线人员 的任职年龄按下列标准执行:1、科级一般男年满 55 周 岁,女年满 50(市公司现行 53)周岁。2、担任助理、副总师的中层干部在第 1 条规定的年龄上可延长一年。3、县公司领导班子正
2、职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周岁,副职男年满 53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4、市公司担任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男同志年满 53 周岁、女同志年满48(市公司现行 50)周岁,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党委批准后也可任协理员。5、县公司领导班子正职男年满 53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副职男年满 51 周岁、女年满 48 周岁,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司党委批准后任协理员。第五条 二线人员 的主要职责是:1、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2、按组织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改革、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和议案;3、运用领导和管理经验,发挥专
3、业优势,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4、传授经验,协助一线管理人员工作,促进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第六条 二线人员应 履行下列义务:1、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秘密;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考核;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4、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5、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制定二线 人员考核制度,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二线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内容主要涉及:1、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2、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出勤情况;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第八条 二线人员 的待遇:1、行政及政治待遇:退居二线人员不属
4、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会议通知列席参加部门班子会议及公司有关会议。2、经济待遇:退居二线后,原岗位工资级别及奖金系数不变。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协会组织,二线人员统一办公,集中管理。第十条 二线人员 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对二线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评,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部门职员进行考评,考核情况与其薪酬待遇等挂钩。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二 线人员任职回避、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请假、体检、出国(境)和辞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主要负责 同志改任协理员时,按照干部管理要求,应进行离任审计。第十四条 二线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解聘职务:1、不能履行本规定中的职责和义务。2、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3、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需要解聘职务。第十五条 各单位 应为二线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二线人员的管理,关心二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使二线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第十六条 二线人 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