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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关规定.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027894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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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才引进福利待遇相关规定为贯彻我院“人才兴院”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来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引进高级职称人才待遇1、主任医师:(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 15 万/年;(2)为医院服务满 5 年,支付安家费 10 万元;(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2、副主任医师(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 10 万/年;(2)为医院服务满 5 年,支付安家费 5 万元;(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二、引进高学历人才待遇1、博士研究生(1)总收入(工资+绩效奖+福利待遇)不低于 12 万/年(特殊情况另行商议);(2)为医院服务满 5 年

2、,支付安家费 20 万元;(3)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10 万元;(4)可作为医院学科带头人;(5)入安徽省事业编制。2、硕士研究生(1)工资部分无工作经验的培训见习期一年,每月协议工资 2000 元,培训见习期满一年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按安徽省有关工资规定核发档案工资,同时参与科室绩效;有工作经验(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独立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省有关工资规定核发档案工资,并参与科室绩效;(2)为医院服务满 5 年,支付安家费 3 万元;(3)入安徽省事业编制。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引进的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配偶的专业与医院的需求符合的,可录取至相关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后考核合格的,参照在职职工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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