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处理制度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 感染性废弃物) ,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责运送,也可根据需要收集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物存放地,2 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 4、针头、输液
2、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5、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进行有效处理。病理性废弃物包括组织、器官、血液、体液、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需经无害化处理;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等;化学性废弃物包括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固、液和气体如甲醛等需经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进行有效处理。6、感染性废弃物,如:乙型肝炎、传染性皮肤病等使用后的物品须经专业人员指导进行特殊消毒处理。7、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8、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