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计算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好校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房设施、设备属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有连带损坏行为,一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视为有意损坏,除赔偿外,还将提交学校给予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对机器设备,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四、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经出现故障或已经存在损坏的,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造成其他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五、机房所有设备因电源、电压缘故或自然原因而造成损坏的,由学校自行负责修理。 六、机器及其辅助设备不得外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武屯小学 2016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