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
2、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3 职责与基本要求3.1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3.3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
3、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4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23.5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应急器材的准备等事前准备工作。3.6 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该正确佩戴符合 GB2811 要求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关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3.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
4、安全时,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3.8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工具及时撤离现场,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4 动火作业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4.1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储油罐区、加油机、输油管线、润滑油库房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1.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1.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
5、外的动火作业。4.1.4 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4.1.5 加油站停业,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公司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1.6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 安全要求4.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3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4.2.1.2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2.1
6、.3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2.1.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2.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1.6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
7、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4.2.1.7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2.1.8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 10m,且乙炔瓶必须安装阻火器,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4.2.1.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2 特殊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2.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2.1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2.2.2 动火作业前,加油站应通
8、知分公司主管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2.2.3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3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4.3.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储油罐、加油机、输油管线、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4.3.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4.3.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3.4 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 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工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
9、结果。4.3.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3.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划分4.4.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三联联,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4.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4.4.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
10、,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4.4.2.2 动火批准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4.4.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54.4.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4.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
11、,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4.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4.4.3.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 8h。4.4.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4.4.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4.4.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初审签字,经站经理签字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4.4.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站经理终审批准。4.5 职责要求4.5.1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
12、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分析,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5.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动火人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4.5.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
13、、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6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5.4 动火负责人站经理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
14、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5.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4.5.6 站经理、安全员、动火人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期间,安全员在现场监护。4.5.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
15、合 4.2 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1 安全要求5.1.1 安全隔绝5.1.1.1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5.1.1.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1.1.3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7措施,并加挂警示牌。5.1.2 清
16、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5.1.2.1 氧含量 18%-21%。5.1.2.2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其中硫化氢不大于10mg/m3,一氧化碳不大于 30mg/m3。5.1.2.3 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 10%。5.1.3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5.1.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5.1.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5.1.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1.3.4 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1.4 定时监测5.1.4.1
17、 作业前 30 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进行作业,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 min。5.1.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1.4.3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 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1.4.4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
18、取强制通风措施。5.1.4.5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5.1.5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5.1.2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85.1.5.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5.1.5.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5.1.5.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5.1.5.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1.5.5 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
19、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是采取通风、隔热、配电通讯设施等防护措施。5.1.6 照明和防火措施5.1.6.1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 12V。灯具要有护罩。5.1.6.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 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1.6.3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1.7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5.1.7.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1.7.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5.1.7.3
20、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5.1.7.4 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5.1.8 监护5.1.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5.1.8.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5.1.8.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95.1.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5.1.8.5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2 职责要求5.2.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2.1.1 对受限空间作
21、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2.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5.2.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2.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2.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2 监护人员的职责5.2.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 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22、,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 叫紧急救援。5.2.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2.3 作业人员的职责5.2.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2.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2.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2.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2.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2.3.6 在作业中
23、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10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 现场。5.2.4 审批人员的职责5.2.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2.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2.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3.1 作业证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5.3.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3.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5.3.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 ,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 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3.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
24、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6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高处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6.1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6.1.1 高处作业的分级6.1.1.1 作业高度 h 分为四个区段:2mh5m ; 5mh15m ; l5mh30m ; h30m 。6.1.1.2 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分为下面 11 种;a 在阵风风力为 5 级(风速 8.0m/S)及以上;b 在 GB/T4200 规定的 级或 以上高温作业
25、;c 平均气温等于或者低于 5的作业环境;d 接触冷水作业等于或者低于 12的作业;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11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相关规定;h 摆动,立足面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iGB3869 规定三级或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含氧量低于 19.5%的作业环境;k 可能会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6.1.1.3 当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 6.1.1.2 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a 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二级级高处作业。b 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26、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c 作业高度在 15m 以上至 30m 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d 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6.1.1.3 当不存 6.1.1.2 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a 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级高处作业。b 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c 作业高度在 15m 以上至 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d 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6.2 安全要求与防护6.2.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6.2.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
27、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6.2.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 ,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2.5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6095 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四级高处作业需佩戴通讯联络工具。6.2.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作业人员不应再作业处休息。126.2.7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6.2
28、.8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作业工具应符合 GB26557 的相关要求。6.2.9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10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有毒、有害其他、粉尘的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6.2.11 登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
29、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2.12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6.2.13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6.2.14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6.2.15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6.2.16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3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3.1 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员审查后
30、,报站经理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站经理审查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批。四高处作业由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批。6.3.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留存,保存期 1 年。136.3.3作业证有效期 8h,若作业时间超过 8h,应重新审批。 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 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 盲板抽堵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实
31、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7.1 安全要求7.1.1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 ,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7.1.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 。7.1.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7.1.4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作业人员应按照 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7.1.5 应提前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7.1.6 作业人员应经过气体防护训
32、练,并做好气体防护。7.1.7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7.1.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7.1.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7.1.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1.11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7.1.12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标牌表明盲板位置。7.1.13 在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作业人
33、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147.1.14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7.1.15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时,由作业人员与车间人员共同确认。7.2 职责要求7.2.1 加油站负责人 7.2.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7.2.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7.2.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7.2.2 监护人7.2.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
34、采取措施。7.2.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7.2.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2.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2.3 作业单位负责人7.2.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7.2.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7.2.4 作业人7.2.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7.2.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4.3
35、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7.2.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2.5 审批人7.2.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2.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57.3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的管理7.3.1 抽堵作业作业证应明确盲板位置、安全措施、审批人员等。7.3.2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一式三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审批人、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各一份,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8 吊装作业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吊装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8.1 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
36、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8.2 安全要求8.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强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站长和安全员审查后,报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8.2.2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 DL409 的要求,不能满足是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37、。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详细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防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8.2.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8.2.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8.2.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8.2.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8.2.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1
38、6并按 GB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8.2.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分公司直线业务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8.2.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8.2.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8.2.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8.2.
39、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8.2.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2.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8.2.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8.2.15.1 指挥信号不明。8.2.15.2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或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8.2.15.3 斜拉重物。8.2.15.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8.2.15.5
40、 重物下站人。8.2.15.6 重物埋在地下。8.2.15.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2.15.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8.2.15.9 重物越人头。8.2.15.10 安全装置失灵。8.2.16 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2.1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17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16.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2.16.3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2.16.4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
41、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8.2.16.5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2.16.6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2.16.7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2.16.8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2.16.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2.16.10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2
42、.16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3 票证的管理8.3.1 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员管理。8.3.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员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8.3.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8.3.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8.3.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 可进行
43、作业。9 动土作业18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动土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9.1 安全要求9.1.1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9.1.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9.1.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9.1.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1.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 ,不得擅
44、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9.1.6 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9.1.7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9.1.7.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9.1.7.2 在挖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
45、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9.1.7.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 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9.1.7.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199.1.7.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辅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9.1.7.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
46、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9.1.7.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9.1.8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 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9.1.9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两米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9.1.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9.1.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9.
47、1.12 在破土开挖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造成塌方。9.1.13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作业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9.2 票证的管理9.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9.2.2 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 ,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9.2.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安全员。9.2.4 安全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站经理审批。9.2.5 必要时,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签批动土安全作业证 。9.2.6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人,第二联交申
48、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209.2.7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9.2.8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2110 设备检修作业本制度适用于站内的设备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设备维修安全作业证 。10.1 检修前的准备10.1.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0.1.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10.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10.1.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
49、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10.1.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10.1.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10.2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10.2.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0.2.2 安全教育内容:10.2.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10.2.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10.2.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10.2.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10.3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