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厂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严格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及目标隐患是事故的根源,隐患不除事故难免。认真践行 “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和目标,实现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本厂安全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二、组
2、织机构1、为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厂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2、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组 长:全面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成 员:负责督促、配合隐患排查责任人按隐患排查“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落实。 三、排查内容(一)一般内容1、厂规厂纪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 、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3、各生产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执行情况。4、各车间安全生产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各设备包机人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5、灭火火器具的摆放是否合理、到位,器具性能是否有效情况。6、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
3、任追究情况。(二)重点内容1、单体柱车间:作业的单体柱检修工是否经过了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建立的单体柱维修卡片,是否进行了认真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验收人是否填写真实、齐全;作业生产过程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违章现象;对维修单体柱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是否存放整齐实行了挂牌定置管理;单体柱检修工人是否按规定佩穿了劳动保护用品;各设备包机人是否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换油、注油、润滑等所需常规保养,对设备性能、技术数据及机械原理是否做到了应知应会、熟练掌握。2、机加工车间:车间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了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有穿拖鞋、高跟鞋、穿背心、
4、穿裙子、戴围巾和酒后进入车间上班现象;作业生产过程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违章现象;各设备包机人是否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换油、注油、润滑等所需常规保养;机床运转过程中是否佩了戴防护眼镜和有无戴手套和袖口宽大现象;使用砂轮机时是否戴防护镜,有无戴手套、使用棉纱等物包裹工件进行磨削或正面对着砂轮作业以及两人同时使用砂轮的现象;使用切割机切割工件时严禁使用已有残缺的砂轮片,严禁在砂轮平面上修磨工件的毛刺,防止砂轮片碎裂;电气焊工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气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3 米以上)要系安全带、带安全帽,气焊用的乙炔、氧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和氧气瓶
5、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严禁平放,严禁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工作完毕后应将氧气和乙炔瓶气阀关好,电焊机作业完后必须拉闸断电。3、配电器具和行车:车间各配电柜的维护和检修是否能按技术规范要求设专人专管,车间各电闸开关箱设置有无漏电保护器,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电源线路有无破损、绝缘老化、接头多,明线头等极可能形成漏电、短路等引发触电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的隐患,作业现场使用的电源线有无随意拖、拉,电线超长、粗细零乱混接,甚至有的电线浸泡在水中或者被物体碾压现象;行车操作是否严格执行了“十不吊”安全运行要求,有无钢丝绳断丝、磨损、腐蚀、吊钩磨损、变形、制动器失灵等现象,吊运物
6、体时有无从人的头顶驶过和超负吊载现象。四 、 排查程序1、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定期于每周三上午进行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一上午为车间自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时间。2、对所排查的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小组按“五定”原则编制整改方案,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3、对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小 , 发 现 后 能 够 立 即 整 改 排 除 的 隐 患限 期 立 即 整 改 , 责 任 车 间 或 责 任 人 整 改 结 束 后 , 应 向 排 查 小 组 主动 报 告 情 况 , 由 排 查 小 组 安 排 复 查 。4、 对 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大 , 应 当 全 部 或
7、者 局 部 停 产 整 改 ,并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整 改 治 理 方 能 排 除 的 隐 患 , 或 者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致 使 车 间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 , 领 导 小 组 应 立 即 进 行 研 究 , 制 定出 切 合 可 行 的 整 改 意 见 。5、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隐患或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6、事故隐患坚持按 照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 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主要
8、负责人。7、整改责任车间要按照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车间要按要求提出隐患整改申请,由排查小组组织复查。8、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要停止作业,重新进行隐患整改。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9、复查结束后,要对隐患治理安全效果进行评定,并向领导小组组长反馈隐患整改情况及隐患治理后的安全效果。10、安全评定效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整改要求的隐患评定为合格,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或超过限改期限的隐患评定为不合格。11、对安全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进入下一循环继续整改。12、效果评价为合格的隐患,组织安排好隐
9、患治理的验收工作。13、领导小组负责对 各 项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进 行 详 细 的跟 踪 、 检 查 、 考 核 、 登 记 , 并 建 立 好 事 故 隐 患 信 息 档 案 。六、责任追究1、对隐患治理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车间,给予隐患整改车间和责任人经济处罚:其中对隐患整改车间处以 500 元罚款;对隐患整改车间负责人处以 2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 100 元罚款,并在早班前会上进行通报批评。2、对重大安全隐患连续两次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属责任隐患的,按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上述规定的三倍处罚,在全厂大会上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公示全厂。3、经济处罚由厂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出具现金处罚通知单,即时办理处罚手续。本制度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新乡 机械厂201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