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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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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文件(内人社发201217 号) ,2012 年 2 月 7 日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 贡献为依据,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思想政治教育工

2、作的教师。其中参加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评审的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高职高专院校评审范围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本科院校内设的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指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之外的均为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确认。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职业道德要求2(

3、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要求(一)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的某一方面有独创的见解。第六条 教师资格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 2年;2具有硕士学

4、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 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 5 年。(二)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 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 2 年;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 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 4 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 5年。(三)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 1 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3第八条 考核要求具有良好

5、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九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外语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发200760 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发200761 号)规定执行。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要求(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 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 ;3.新世纪

6、“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 ”工程人选;5.“自治区杰出人才 奖 ”获得者;6.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 农牧 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9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自治区“ 新世纪 321 人才工程” 一、二 层次人选;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43.自治区“高

7、等学校 111 人才工程” 一、二 层次人选;4.优秀教学成果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三)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第十二条 转系列要求(一)高校内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间,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由于工作变动,已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转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本人实际,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拟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

8、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 2 年,方可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 成果以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二)转系列满 1 年后,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要求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十四条 调入人员要求由党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

9、报副高级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 后 按 正 常 程 序 、条 件 申 报 。第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要求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5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第十六条 返聘人员要求被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 兑现相关待遇。第十七条 兼职人员要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第十八条 延迟申报人员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一)任期内

10、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二)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 35 年申报。(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 1 年申报。第三章 业绩成果条件第十九条 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 1)第二十条 高职高专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 2)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 3)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 4)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员

11、、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5)第二十四条 高级实验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 6)第二十五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见 附 件 7)第二十六条 业绩成果补充说明6(一)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二)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 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 专刊、 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三)按要求提交的论文,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同

12、一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 1 次。(四)本条件所称核心学术期刊指收录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 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五)经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审定的教材,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六)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特色专业、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双 语教学示范课、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七)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 级等凡冠以“ 以上”者,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等

13、等。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本条件的评审条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后方可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7附件 1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一)专业课教师能胜任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近三年来曾为本科生系统主讲两门(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

14、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二)公共基础课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认定,下同)能胜任本科生公共基础课程讲授工作;近五年为本科生主讲公共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三)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第二条 业绩成果(一)申报教授资格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 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4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15、;或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有 1 篇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或 2 篇被 EI(工程索引)收录;或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有 1 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或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 发表或全文收录。 (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8(2)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有 1 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论文至少有 3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2.项目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 5 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 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 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 项

16、;或主持横向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2 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 2 项。3.专著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或参与写作),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文科不少于 15 万字(如果是几部专著字数累加,则 要求理工科字数 15 万字,文科字数 20 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4.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以“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http:/ 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 5 万字以上。5.教学奖

17、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的前 5 名;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3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2 名);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 五大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 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 CCTV 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6.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1 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

18、;或自治区高9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1 项(前 2 名)。社会科学: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 1 项(前 5 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2 名)。7.专利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 1 项(前 2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第一完成人)。8.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

19、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二)申报副教授资格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 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2)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

20、表在核心期刊上。2.项目主持或参与(前 5 名)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 1 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或参与(前 3 名)学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 项以上。103.著作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独著,或参与写作),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 3 万字,文科不少于 5 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则要求理工科字数 5 万字,文科字数 10 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4.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以“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http:

21、/ 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立项的规划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 3 万字以上。5.教学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 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 杯英 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 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6.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

22、然科学奖,二等奖 1 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社会科学: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 项(前 5 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7.专利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11物新品种 1 项(前 3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第一完成人)。8.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

23、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参加完成盟市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盟市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12附件 2高职高专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一)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过 2 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 专职班主任、辅导员为 1 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 5 年内,申报教授须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 课时,申 报副教授须每学年不低于 150 课时;主持实习实训、社会调查、 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

24、教学环节。(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过 3 名(申报副教授须 1 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申报教授须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 1 次以上“示范教学” 或学术讲座活动。申 报副教授须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 年以上。(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申报教授资格(1)积极承担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25、,担任省部级示范院校、重点(改革)专业、精品课程、特色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 5 名);或参与上述国家级建设项目。(2)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主讲课程在自治区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任期内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 3 年以上为优秀。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3)获得地厅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技能人才、优 秀教学团队(带头人)等称号 1 项以上。13(4)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5)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

26、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申报副教授资格(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担任校级重点(改革)专业、精品课程、特色教材、 实训 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 5 名);或参加过上述省部级以上建设项目。(2)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 年以上为良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3)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等称号 1 项以上。(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

27、评比中获得省部级奖励 1 项以上。(5)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地厅级奖励 1 项以上。第二条 业绩成果(一)申报教授资格1.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1)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创新型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4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 1 篇被 SCI、或 2 篇被 EI 收录或被 SSCI 检索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2)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教研项目(前 5 名)或省部级科

28、研课题、14教研项目(前名)或主持地厅级科研课题、教研项目 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在 4 万字以上,文科字数在 6 万字以上。如果是几部专著字数累加,理工科字数在 6 万字以上,文科字数在 8 万字以上。(4)参编教育部或有关部委或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机构等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在 5 万字以上。(5)科研工作成绩显著,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前 3 名)。(6)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显著,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以上

29、(前 3 名)。2.社科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完成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 5 万元以上。(2)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在省部级以上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3)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直接指导的个人或团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3.理工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显著,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很大的影响和很强的实用价值。(2)获国家发明

30、专利(前 3 名)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3)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 目 2 项以上,取得了 较 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 10 万元以上。15(二)申报副教授资格1.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31、其中至少有 1 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高职教育特色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 4 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 4 万字以上。(3)承担校级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前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科研奖励 1 项以上。(4)承担地厅级教育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前 5 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5)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教学奖励 1项以上。2.社科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前名),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

32、目到校经费 2 万元以上。(2)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在地厅级以上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地厅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3.理工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16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2)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前 5 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前 3 名)。(3)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

33、、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 目项以上(前名),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 5 万元以上。17附件 3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一)能胜任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系统主讲两门(专职班主任、 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第二条 业绩成果(一)申报教授资格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

34、,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 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4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 1 篇被 SSCI 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或发 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论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 1 篇被SSCI 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 转载,并具备下列 业绩成果 2 件次以上:(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2) 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一等奖以上)。2.项目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

35、(前 5 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 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 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 项;或主持横向人文社会科学18类项目 2 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 2 项。3.学生培养作为首席指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1 项;或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3 项.4.个人技能本人在表演、创作、 设计、 创编等专业比赛中, 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或国家级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

36、专业刊物发表 5 件以上,其中至少有 1 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5.专著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 8 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6.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以“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http:/ 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 5 万字以上。7.教学奖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前 5 名);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3

37、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2 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8.科研奖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 1 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2 名)。199.艺术奖被评为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伦嘎” 奖、或“萨日娜” 奖、或“骏马” 奖、或“ 五个一工程 ”奖、或“美术展览”一等奖以上、或“分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一等 奖以上奖励。(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38、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 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其中应有 1 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 1 件次以上。(1)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2)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二等奖以上)。2.项目主持或参与(前 5 名)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或参与(前 3 名)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

39、目 1 项。3.学生培养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 1 项以上。4.个人技能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盟市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盟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3 件以上。5.著作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 5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 8 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20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

40、累形成的最终结果。6.教材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 3 万字以上。7.教学奖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8.科研奖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 项(前 5 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 奖各 1 项(前 3 名)

41、。9.艺术奖被评为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伦嘎” 奖、或“萨日娜” 奖、或“骏马” 奖、或“ 五个一工程 ”奖、或“美术展览”二等奖以上、或“分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二等 奖以上奖励。21附件 4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一)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其中一 门必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第二条 业绩成果(一)申报教授资格取得

42、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 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4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 1 篇被 SSCI 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其中应有 1 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 1 篇被SSCI 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 转载,且担任国家 级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或自治区级体育赛事的裁判长以上职务 2 届以上(“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自治区级赛

43、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区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2.项目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 5 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 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 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 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22科学类项目 2 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 2 项。3.比赛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得前 8 名 1 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 6 名 1 次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 3 名 2

44、 次以上。4.专著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 8 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5.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以“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http:/ 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 5 万字以上。6.教学奖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的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

45、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7.科研奖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 1 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前 3 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 2 名)。8.专利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第一完成人)。(二)申报副教授资格23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 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应有 1 篇是教学改

46、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其中应有 1 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或自治区级体育赛事的副裁判长以上职务 1 届以上(“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区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2.项目主持或参与(前 5 名)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

47、目 1 项;或主持或参与(前 3 名)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 项。3.比赛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 8 名 1 次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 3 名 1 次以上。4.著作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 5 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计,字数不少于 8 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5.教材主编或参编由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 3 万字以上。6.教学奖获

48、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24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奖各 1 项 (前 3 名 );或 获 自 治 区 青年 教 师 课 堂 教 学 技 艺 大 赛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7.科研奖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 项(前 5 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前 5 名),或二、三等 奖各 1 项(前 3 名)。8.专利获 得 与 本 人 学 科 方 向 一 致 的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1 项 以 上 (第 一 完 成 人

49、 ),或 实 用新 型 专 利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1 项 以 上 (第 一 完 成 人 )。25附件 5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一)能胜任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第二条 业绩成果(一)申报研究员资格取得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 1、2 条是必备条件:1.论文发表本专业论文 8 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6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 2 篇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 录;或有 4 篇被 EI(工程索引)收录;或有 1 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 录。2.项目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教育厅、科技厅科研项目 2项;或作为骨干成员(前 3 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以上,或者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 项,或参加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 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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