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一)血液入库管理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码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二)血液保存管理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与贮血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蓝中或金属架上,并有明显的标识。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
2、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 。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全血 42 (同浓缩红细胞)浓缩红细胞 42 ACD:21 天, CPD:28 天,CPDA:35 天。悬浮红细胞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 细胞。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 42 24 小时内输注。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42 解冻后 24 小时内输注。 浓缩血小板(手工) 222 24 小时(普通袋)或 5 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 。单采血小板 同浓缩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 20以下一年。普通冰冻血浆 20以下四年或五年。冷沉淀凝血因子
3、20以下一年。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3.贮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4.贮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每天按时记录。当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及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 分钟或200CFU/m为合格。(三)血液发放管理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 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
4、字后方可发出,并签署取血时间。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4.输血科(血库)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入先出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6.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1.血液报废标准:有下述任何一项的血液及其成分确定为不合
5、格,必须报废。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超过贮存期限。2.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在 26冰箱存放超过 24 小时或未输完必须报废。3.洗涤红细胞在 26冰箱存放超过 24 小时(或超过保存期)应报废。4.血液离开冰箱超过 30 分钟后未输注、血袋已被打开未输注或有溶血现象,必须报废。5.血液报废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废。6.批准报废的全血及成分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及时销毁。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献血条码、血型、血袋编码、销毁日期及销毁人员。报废血销毁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