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望城区渣土消纳场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渣土的管理,切实维护全区渣土运输管理秩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遏制违法运输和乱倾倒渣土污染环境行为,实现我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的有序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五项整治“ 雷霆行动” 实施方案 ,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一、责任分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渣土消纳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区市政管理局负责渣土消纳场地的业务指导、监管、审批工作;经开区、区滨水新城以及各街道(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渣土消纳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建设标准渣土消纳场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渣土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对渣土消纳场提出的“六有三无”标准进行建设
2、。(一)“六有”:有场地。确保有明确的渣土消纳场地。有硬化出口道路。确保有符合要求的经硬化处理的进出口道路。 有车辆冲洗专用场地和人员。在消纳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冲洗保洁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正常使用。有行政许可。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渣土准运证,临时2取(卸)土的必须要有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以及承运合同方可办理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同时运输渣土车辆符合要求,实行一车一证并严格按线路行驶、时间运输。有卫生责任制度。对突发污染事故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污染危害。有防污治污教育宣传。对管理人员和司机进行防污治污教育培训和宣传,发放宣传单或小册子。(二)“三无”:无二次污染。消纳场内泥土裸露
3、时间超过三天的,裸露泥土需采用绿色遮阳网或塑料布方式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需采用种植草皮或其他绿化方式进行覆盖,做到“ 不露黄” ,减少扬尘发 生,杜绝二次 污染。无撒漏。确保车况良好,运输途中无撒漏现象发生。无超载。三、管理要求1、渣土消纳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化的原则。2、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区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渣土消纳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废弃场受纳工程渣土垃圾。4、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5、处置工
4、程渣土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3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渣土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制定的线路运输,并将渣土倾倒至指定位置。四、审批规定1、临时性渣土消纳场管理(1)用地(渣土倾倒场)“三有”:渣土倾倒场须有当地政府(街道或乡镇)和规划、国土部门的行政许可文字资料。(2)渣土运输“四必须”:取土、卸土必须有当地政府(街道或乡镇)项目许可或证明文字资料;必须有区政府审定的资质公司承运渣土;必须有承运合同;必须办理渣土准运证,一车一证,并按指定线路、规定期限内运输。(3)审批“二严”:严格等级审批程序,涉及土方运输一律进市政窗口办理,运量在 1000 方以下的由主管局长审定,
5、运量在 1000 方以上的必须报局长(行政审批)审定;严格审批手续,只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齐全方可办理渣土运输手续。2、建设性渣土消纳场管理(1)用地(渣土倾倒场)“一有”:有建设项目批文或其他证明文字材料。(2)渣土运输“四必须”:取土、卸土必须有当地政府(街道或乡镇)项目许可或证明文字资料;必须有区政府审定的资质公司承运渣土;必须有承运合同;必须办理渣土准运证,一车一证,并按指定线路、规定期限内运输。(3)审批“二严”:严格等级审批程序,涉及土方运输一律进市政窗口办理,运量在 1000 方以下的由主管局长审定,运4量在 1000 方以上的必须报局长(行政审批)审定;严格审批手续,只有相关资质
6、证明材料齐全方可办理渣土运输手续。五、处置规定1、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按照“谁污 染,谁担 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建 设工程治理扬尘污染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工程渣土处置量在 5000 立方米以下的单位,按 5000 元标准交付履约保证金;工程渣土处置量 1 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按 1 万元标准交付履约保证金;渣土处置量在 1-10 万立方米(含)以内的单位,按 2 万元标准交付履约保证金;渣土处置量在 10-50 万立方米(含)以内的单位,按 5 万元标准交付履约保证金;渣土处置量在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按 10 万元标准交付履约保证金。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1)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处罚。(2)渣土消纳计入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违反规定则按照望城区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问责,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