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德安明德小学校“ 讲 普通话、写规范字”制度普通话要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在校园内,要大力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提高教职员工的群体素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形成讲“普通话 、写 规范字”光荣的文化氛围。具体要求如下:1、普通话应成为教师的职业语言,各任课教师要熟练掌握汉语拚音,课堂上要较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2、教职员工讲普通话应根据自己所任学科,达到国家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水平。在公共场合即席 讲话、与学生交 谈等,能正确、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思想 ,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具体,用词正确,条理清楚,节奏适宜,声音适中。3、学生在校园内必须讲普通话,努力提高普通话口语交际水平。4、教师在正确运用粉笔、钢笔、毛笔按照 汉字的笔划、笔顺和间架结构书写正确的正楷字,并具有一定的速度。5、要求学生做到严格按语文课本要求,书写规范字,说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能清楚明白的表达自己的意思,逐步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6、教师备课、批改作业、写评语必须认真书写规范字。7、未按要求做的教师,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到三次,评先表模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