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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四部分行政程序.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2858699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2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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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讲 行政程序,英国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一、行政程序概述,(一)概念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多样性 3、分散性,(二)行政程序分类,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主要程序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次要程序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必须告知当事人听

2、证权之后才能作出,否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第条规定:“盐业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证人提出询问,作出询问笔录,索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对进行现场勘查。”,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 内部程序指行政主体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外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对外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程序和抽象行为程序,(三)行政程序的价值,1、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 2、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 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二、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 (二)公开原则 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 2.行政信息公开 3.过程公开 4.行政决定公开,(

3、三)公正原则,(1)行政机关对所有的相对人都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为他们公正地提供各种机会。 (2)行政机关要公正地了解必要的事实真相,查明事实并收集有关的证据。 (3)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要排除偏见,如实行回避、审裁分离、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四)参与原则 (1)参与听证权 (2)陈述、申辩权 (3)阅览卷宗权 (4)复议申请权 (五)效率原则 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紧急处置制度、委任制度、排除行政障碍制度和行政协助制度等。,三、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一)资讯公开制度 1、行政相对人可以获取信息范围 2、行政相对人对资讯公开权利的救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

4、年5月1日生效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NO3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听证制度 1.告知和通知 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时间准备参加听证。 2.公开听证 3.委托代理 4.对抗辩论 5.制作笔录 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惟一依据。,三、说明理由与

5、告知制度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1.事实根据; 2.法律依据。 (二)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 1.筛选事实 2.选择法律四、回避制度五、时效制度,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现状,第五讲 行政责任,一、行政违法 二、行政不当 三、行政责任,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 (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约有过错的行为。 (2)行政违法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术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一观点主要受到50年代苏联有关行政法的观念的影响,片面强调行政法是国家进行管理的法。(3)行政违法是指行政

6、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的行政行为。,2、行政违法的特征,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违法的表现形式,1、行政失职 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 2、行政越权 3、行政滥用职权 4、事实依据错误 5、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6、程序违法 7、行政侵权,二、 行政不当,(一)行政不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二)行政不当的表现形式,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的不同分类 1.主体不当 2.时间不当 3.地点不当

7、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不同的分类 1.权利赋予不当 (1)权利赋予对象不当 (2)权利赋予量不当2.义务科以不当(1)义务科以对象不当 (2)义务科以量不当。,(三)行政不当的法律后果,1、行政不当行为的效力 由于国家观念的改变和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权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约束,大部分国家都把行政自由裁量权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会因行政不当而动摇,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护。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做合理性审查,把行政不当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而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

8、审查,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当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行政不当行为的责任,多是补偿性法律责任,很少像行政违法那样引起行为人的惩罚性行政责任。,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 (包括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 (及部分行政不当)2、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二)行政责任的种类,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来划分 1.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 2.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来划分 1.内部行政责任 2.外部行政责任 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来划分 1.补救性行政责任 2.惩罚性行政责任,(三)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免除,1、行政责任的追究(1)责任法定原则;(2)行政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2、行政责任的免除 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四、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 8.履行职务 9.纠正不当 10.金钱赔偿,中国行政责任领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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