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DYLY-013第 1 页 共 2 页出厂检验制度一概述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二检验要求1、公司建立和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和原始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时间等内容;2、公司的检验人员具备化验员证书和相应检测能力;3、公司委托广饶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实施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5、公司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
2、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三职责质量办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1.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负责人填写生产记录表;2.质量办派人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进行抽样(两份) ,将样品送至化验室进行检测(一份化验,另一份留存样品) ;3.化验员按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4.质量办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后,出具成品合格检验报告。5.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6.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量办会同生产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 ,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DYLY-013第 2 页 共 2 页7.对经返工产品,质量办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入库、出厂;8.原始记录、检验报告齐全、清晰。并由质量办保存,保质期为两年;四、保存公司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