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救医疗调度规范一、 标准名称:急救医疗调度规范二、 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三、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四、 立项理由: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医疗急救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院前急救体系承担着群众日常急救、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等职责,事关民生福祉与城市安全,是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和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上海市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被列入市府实事、上海公共卫生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是2015 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本市院前急救的服务能级和保障能力,按照市
2、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的 5 项配套政策文件,从一体化管理、分类救护、队伍建设、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的制度安排和指标设计。同时,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并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院前急救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为了更好地提高市民体验急救服务的获得感,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有必要制定急救医疗调度规范。五、 主要内容:本规范目的是促进急救医疗调度员更好地执行调度任务,理解并解决日常工作中所遇到问题的基本技能和医学知识。本标准拟规定急救医疗调度员的岗位职责、急救医疗调度指导预案、急救医疗调度的职能、医疗调度规范和组织保障。本规范可用于规划和评估培训、实施和组织保障,以满足急救医疗调度的职能需要。六、适用范围:本项目完成后除在本市范围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实施外,也可为全国急救医疗机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