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2. 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安全、可靠。3. 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4. 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个部位轴氶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5. 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 。6. 起吊时必须听从主管或其它指挥人员指挥,但正常吊远时不准多人指挥,其他人发现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7. 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
2、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远,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远。9. 行车吊远必须做到“十不吊”.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2.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负荷安全要求的不吊; 3.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4.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5.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的等危险品不吊; 8第 2 页 共 2 页.不知负荷不吊; 9.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1010.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不从人头上越过; 1.不
3、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2.不从设备上越过; 311.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12.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13.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14.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 0.5 米。15.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 100mm 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1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18.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1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