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1、 制 定 标 本 采 集 手 册 , 对 检 验 、 医 护 、 运 送 等 相 关 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避免由于标本采集、运送、管理等因素而影响检测质量及生物安全。2、标本采集前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以减少因运动、过度空腹、饮食、饮酒、吸烟等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3、 采 集 时 核 对 患 者 基 本 信 息 、 检 验 项 目 、 标 本 类 型 、 容 器 、 抗凝剂选择、采集量等,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4、 标 本 采 集 后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及 时 送 检 , 避 免 因 暂 存 环境和时间延缓等因素
2、,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要按规定的贮存条件及方式妥善保管。5、 建 立 标 本 验 收 、 登 记 、 处 理 的 工 作 程 序 。 接 收 标 本 时 须认真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对不符合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做好记录。不合格标本不得上机检测,更不能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和患者安全。6、 标本接收后应及时处理, 防止标本中被测成分降解或破坏。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善保存。7、 向 外 单 位 送 检 或 接 收 外 单 位 送 检 的 标 本 应 专 人 负 责 并 有 记录,医院其他科室使用检验标本从事科研时,必须征得专业主 管、科主任同意,并作详细记录备案。8、 检 验 后 的 标 本 应 按 规 定 根 据 不 同 要 求 和 条 件 限 时 保 留 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9、 标本采集、 运送及检验人员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使用合格的标本输送箱,加盖封闭运送,检验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接触标本时须佩带防护手套,工作完毕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感染。10、废弃标本应严格按照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