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共同维护中超联赛商务市场的利益,更好地创建中超联赛的市场品牌,结合中超商务开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中超联赛的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 中超联赛商务管理体系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中超联赛各赛区委员会、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单位、中超冠名赞助商、中超指定赞助商、中超指定供应商、中超媒体合作伙伴共同组成。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超商务管理体系的资源拥有者,有权对中超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第三条 中超公司是中国足球协会在授权协议期内,中超联赛整体资源的经营、管理机构,代表所有参与中超公司的股东商务经济利益。第四条 商务监督员是中超公
2、司委派的中超比赛现场商务监督员。对中超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如实报告,并对中超联赛比赛现场商务落实情况做现场协调和监督。第五条 中超的比赛监督是中超联赛当场比赛商务管理执行中的监督人,对中超联赛比赛报告(商务权益落实情况报告) 等文件进行公正监督。第六条 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指定赞助商、指定供应商、指定媒体合作伙伴有权就中超联赛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超公司提出建议和投诉,由中超公司报送中国足球协会和中超委员会、俱乐部股东单位,并有权利依据本实施细则2规定下发处理决定或提交中超公司董事会讨论。第七条 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赞助商、供应商、媒体合作伙伴由中超公司统一招商。赞助商及合作伙伴在其产品和
3、服务类别范围内享有独家保护和排他性的商务权益。第二章 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要求第一节 名称的正确使用第一条 中超联赛以及冠名等要素组成的当年度中超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其版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未经中超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包括隐性市场行为。第二条 在授权范围内,中超公司有权要求中超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中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及俱乐部的赞助商、合作伙伴在与中超联赛相关的场合,正确使用中超联赛冠名的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和中超联赛标志、中超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会歌。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电视转播,网络转播,电台转播,平面媒体报道,各类公开或
4、非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第二节 中超联赛冠名权益的实施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对当年度中超联赛统一冠名后,中超联赛各赛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超联赛个别、部分或全部场次冠名,不得对中超联赛冠名横幅进行更改、增删或遮盖。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根据中超联赛各俱乐部的比赛成绩负责统一颁发各类3奖项,制作冠名奖杯和冠名纪念杯。各俱乐部和赛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超联赛个别、部分或全部场次进行颁奖或冠名各类奖项。第三条 中超联赛统一冠名后,俱乐部须在中超联赛的各场次比赛中,于体育场主席台上方正中和主席台对面观众席的正中明显位置悬挂中超联赛冠名条幅。冠名条幅的内容、质地、颜色、款式、尺寸等规格由中超公司另行制定下发。
5、第四条 俱乐部应在比赛服的左袖上展示中超联赛标志。俱乐部须保证所有球员在出席采访、 赛后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与联赛有直接关系的媒介活动是穿着带有中超联赛标志的比赛服(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情况下) 。第五条 中超联赛的拣球员在中超联赛比赛时应穿着由中超公司统一提供的带有冠名标志的拣球员服装。第六条 中超联赛的救护员在中超联赛比赛时统一穿着由中超公司统一提供的带有冠名赞助商标志的服装。第三节 中超联赛赞助商产品和服务类别独家保护和排他性规定的实施第一条 中超公司每年就市场开发状况,向各参赛俱乐部通报中超联赛赞助商产品和服务类别独家保护和排他性商务权益,并报中国足球协会或中超委员会批准下发。第二条 赞助商独
6、家权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超联赛体育场控制范围内各类广告、服务、比赛中场活动、赛场商务宣传推广活动、新闻发布会背景板及电视转播及球票广告等。4第四节 中超联赛赛场场地权益的实施第一条 中超公司在中超联赛赛场进行统一发布的广告有:1、在主摄像机对面场地边线外侧 4 米,设 36 组(1 米高3 米长)翻转广告设备;其中正中位置的 4 组翻转广告设备在全部比赛控制时间(赛前90 分钟至赛后 30 分钟,下简称:“全部比赛控制时间” )展示中超冠名全称广告,其它 32 组翻转广告设备翻转展示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和中超联赛指定赞助商广告。在两侧底线外侧 5 米,各设 20 组(1 米高3 米长)翻转广
7、告设备,翻转展示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指定赞助商和俱乐部赞助商的广告。广告展示的技术方案右中超公司拟定下发。2、在两侧球门后(翻转广告设备后)各设 6 块固定直角广告板,每块6米长、1.1 米高,共计 12 块。在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展示中超联赛指定供应商和中超联赛媒体合作伙伴的广告。3、在主、客队替补席顶部(从左端至右端)和替补席内部中间位置(从左端至右端)设广告位置。在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展示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广告。第二条 在不影响竞赛规则的前提条件下,提供使用中超联赛各俱乐部主场的大屏幕影音设备,并播放中超公司统一提供的赞助商广告和中超联赛会歌,具体排序由中超公司拟定下发。第三条 在全部比赛控
8、制时间内,除中超赞助商广告外,在比赛当日,不得在赛场内(包括围栏、观众席、体育场上空)展示除中超联赛场地布置要求以5外任何形式的与比赛有关或无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包括条幅、旗帜等) ,不能出现有悖国家法律或规定的文字和标识。第四条 如果在记分牌和包厢外檐上已设有广告或企业名称,并与当年度中超联赛商务开发中有关产品类别保护相冲突,俱乐部应保证在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予以覆盖或撤除。第五条 俱乐部应保证在中超联赛比赛控制时间内不能展示与当年度中超联赛商务开发中有关产品类别保护内容相冲突的广告和企业名称的条幅、标语或旗帜。第五节 中超联赛赛场广告设务的维护与保管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自 2004 年赛季引
9、进的法国时空旋转广告设备,是中超联赛的国有资产。赛区应加强对中超各赛场场馆方保管、存放广告设备的监督。俱乐部应建立广告板设备的管理制度,设专人专职负责广告板设备的管理操作,制定现场广告设备故障维修的预案。第二条 广告设备须在比赛前一天进行调试工。赛前 15 小时应对电池进行充电,开赛前 5 小时应进行设备运转,比赛正式开始前半小时和比赛中场休息期间要认真检查充电电机的电源和电缆接口。第三条 对个别俱乐部经中超委员会批准,改变中超联赛主场的,应安排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承担搬运业务。每次搬运后,俱乐部、场馆方和运输单位应及时共同验收广告设备和配件。6第四条 广告画面基材必须采用符合旋转广告设备设计
10、要求的特为强(美国杜邦公司生产的特为强 1073D) ,更换广告画面时必须安装新的字母扣,杜绝使用一切替代品。第五条 俱乐部应在比赛当日将广告设备的备用主机、控制器、电子眼、电池等配件运至体育场,以便发生意外故障时及时更换。第六条 俱乐部应每月对广告设备中的主机、控制器、电池等配件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应对电子眼进行一次擦洗,以确保广告设备的正常运转。第六节 赞助商证件与赠票权益的实施第一条 俱乐部应在当年度比赛开赛前二十天向中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一次性提供本主场甲等球票套票(分场成册) 、主席台请柬、主席台区域停车证和内场区域通行证。具体数量由中超公司依据当年度商务开发情况另行确定后通知。第二条
11、 如中超联赛赞助商需求,俱乐部应向赞助商提供优惠当场球票。第七节 中超联赛赞助商地面推广活动权益的实施第一条 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俱乐部(包括教练员和球员)应积极参与由中超公司举行的中超联赛赞助商和中超联赛媒体合作伙伴的推广活动。具体活动方案由中超公司另行通知。第八节 中超联赛赞助商电视广告拍摄权益的实施第一条 在不影响俱乐部正常训练和比赛的前提条件下,俱乐部成员(包括7教练员和球员)有义务参加中超联赛宣传片的拍摄活动。第二条 俱乐部成员(包括教练员和球员)有义务参加中超赞助商的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的拍摄活动。上述广告为五人以上(含 5 人)群体广告。第三条 俱乐部有义务与本俱乐部教练员
12、和球员在工作(劳动)合同中签署中超公司有权利使用合同期内教练员、运动员的肖像用于整体的市场的商业推广的条款。第四条 俱乐部成员(包括教练员和球员)参加中超赞助商的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的拍摄活动而产生的相关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广告拍摄活动的主办方负责。第九节 中超联赛新闻管理中的商务权益的实施第一条 俱乐部在中超联赛体育场的新闻发布会会场,布置和悬挂由中超公司制定的带有中超标识和当年度中超联赛冠名赞助商、指定赞助商标识的背景板。第二条 中超联赛每场比赛均要求进入赛场的各类记者穿着由中超公司统一提供带有冠名赞助商标志的工作服装在指定工作位置工作。 第十节 中超联赛的电视转播权益的实施第一条 经中超公司认
13、可,俱乐部应配合赛区根据电视转播要求,为转播电视台一次性办理整个赛季 50 张电视转播工作证。第二条 俱乐部应配合赛区为转播电视台提供赛场停车证 3 张;在联赛前与转播电视台商定一块 2 至 3 个车位面积的转播车和卫星车指定停放位置。允许8转播电视台的车辆在比赛开始前 5 小时至比赛结束后 1 小时内免费停放于体育场内或体育场外,保证摄像机电缆的通道畅通,并确保其通行权。第三条 俱乐部应配合赛区安排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布置在转播车附近,以确保电视转播的安全性。第四条 俱乐部应配合赛区协调为转播电视台提供固定的、免费的转播机位8 至 14 个和评论席 2 至 3 个。俱乐部不得将转播机位占用的观
14、众席处的球票出售。第五条 俱乐部应配合赛区为转播车免费配备至少一部直线电话,确保电视转播联络的畅通。第六条 赛区应指派工作人员与电视转播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协助其完成电视转播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每场比赛能够顺利转播。第七条 赛区须保证每场比赛的双方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以及裁判员名单,在开赛前 30 分钟送达转播车。在上半场结束和全场结束时,将相关技术统计及时通报转播车工作人员。第八条 每场比赛结束,赛区应协助转播电视台安排主、客队各一位上场比赛的球员接受主播电视台的采访(客队先,主队后),采访时间在赛后 3 分钟开始,每位队员 2 分钟。保证主播电视台独家采访顺利完成。第九条 赛区应在赛后新闻发
15、布会为主播电视台提供赛后直播的转播机位。第十条 俱乐部应与其主场体育场签订协议,要求体育场方免费向转播电视台提供设备所须的电源和用电;并达到以下使用要求:比赛场馆电源配置(1 辆转播车 最低制作要求)转播车:三相四线 电压 380V 电流每相 80A9卫星车:单相 电压 220V 电流 40A 功率 7000W。上述三部分电源必须分开并有各自控制开关,最好为双回路电源。第十一条 俱乐部应确保主场体育场的场地灯光照明达到 1200LUX 以上,确保体育场灯光开放至比赛结束后 10 分钟。第十一节 中超联赛宣传物品的提供第一条 在当年度中超联赛新赛季开赛前 60 天,各参赛俱乐部须向中超公司提供本
16、俱乐部全体教练员、运动员的(穿着本俱乐部注册运动服)标准彩色合照一张(提供电子文件) ,个人 2 寸免冠彩色标准运动装照片每人 1 张(提供电子文件) ,用于推广、宣传中超联赛及参赛俱乐部。第二条 在当年度中超联赛新赛季开赛前 15 天,各参赛俱乐部须向中超公司提供本俱乐部主客场短袖比赛服(上衣和短裤)各 1 件,队旗(1 号)2 面,俱乐部标志的电子版文件 1 份(Illustrator 格式或 CDR 格式) ,用于推广、宣传中超联赛及参赛俱乐部。第十二节 中超联赛主场场地布置第一条 中超联赛赛事主会标横幅形式为中超联赛标志和当年度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冠名全称,规格为 1.1 米20 米,
17、位置为主主席台同侧中央位置和主机位对面看台中央位置。第二条 中超俱乐部标志横幅:在主摄像机对面主会标横幅两边悬挂 2 条横幅,横幅内容为 16 家参赛中超俱乐部标志画面,每条横幅包括 8 家俱乐部标志,规格为 1.1 米8 米。10第三条 中超联赛理念横幅:在中超俱乐部标志横幅两边悬挂 2 条横幅,横幅内容为中超联赛理念语:“团结 拼搏 欢乐 向上”字样,规格为 1.1 米12 米。第四条 当年度的场地布置图样由中超公司报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后,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下发,并由俱乐部负责制作摆放。第十三节 中超联赛参赛队伍比赛服广告发布的规定第一条 参照国际足联有关比赛装备的规定,中超联赛参赛队伍的比赛
18、服上衣胸前、背后、右臂袖口上可以发布俱乐部的赞助商广告。除本条规定外,俱乐部比赛服其他地方不得发布任何企业或品牌的广告。第二条 正式比赛服俱乐部右臂袖口的赞助商广告尺寸不得大于左臂袖口中超联赛的标志尺寸。第三条 正式比赛服的胸前、背后、右臂广告不得与当年度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相冲突。第三章 奖励和处罚条款第一条 对于不能依照本细则规定执行的中超联赛的俱乐部和赛区,并由此造成中超联赛赞助商减扣赞助款的,中超公司报经中国足球协会或中超委员会批准,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二条 处罚的方式为:1、等额扣减该俱乐部和赛区中超联赛赞助分成款。112、如扣款赞助款不抵该俱乐部和赛区赞助分成或对中超联赛造成整
19、体经济损失的,由中超公司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处理意见。第四章 施行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中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订,按同等程序进行。第二条 本细则由中超公司负责解释、实施、 。中国足球协会(盖章) 代表签名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 上海申花 SVA 文广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 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辽宁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湖北武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12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