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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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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的性质: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2. 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 2、公司是法人 3、公司是集合性的经济组织3. 公司法的主要特征:(1) 公司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法;(2) 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 ;(3) 公司法是一种制定法; (4)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4.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5.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1、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2 、股份公司逐步占据

2、了主导地位。3、侧重于发展金融业和运输业。 4、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逐步建立起来。6. 公司治理模式 :三种典型模式 1、英美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英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 2、大陆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德国,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 3、东亚家族治理模式:以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为代表。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基本上表现为英美模式的修正版。1 、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7.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公司治理包括两层基本含义:1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 2公

3、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 8. 公司注册制度优缺及其特征:A 实收资本制:指公司的设立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必须由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注册前一次性地全部实际缴纳。 (1)优点:A、确保 公司运行所需资本全部到位 B、有效地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C、公司偿还债务的保障。 (2)缺点: A、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设立 B、有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C、无法发挥经理人员的主动性 D、实缴资本无法保障债务的偿还。 B 授权资本制:(1 )含义:批经公司章程确定、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登记前缴纳部分,其余,由经理人在公司章程的授权下,根据经营状况适时补足。 (2)优点:A、授权资本制体

4、现了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民主 B 授权资本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C、授权资本制有助于培育正确的市场交易理念 E、便于公司的尽快成立。D、不易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和浪费。F、免除了变更注册资本的繁琐程序。 (3 )缺点:(1)容易引起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等非法行为的滋生。 (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 )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9. 核准制和注册制的优缺点比较: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 )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降低门槛,促进竞争,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充分体现证券市场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 (3)促使投资者审慎投资,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5、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1 )注册制唯一强调的就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地依赖于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 (2)注册制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 ( 3)一方面对证券市场的国民经济代表性有所损害;另一方面市场的淘汰机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注册制可能加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对证券市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影响。 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核准制以依法公开发行信息为前提,使证券发行市场信息公开的程度不低于注册制。 (2)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确保市场上所流通证券的基本投资价值,进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3)核准制贯彻准则主义,只要证券发行人具备了法定发行条件,均可

6、发行证券,从而使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原则得以贯彻。 注册制的缺陷表现在:( 1)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与证券的投资价值之间,不绝对具有一致性(2)证券发行人的经 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即使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但以后的状况如何是法律不能保证的。 (3)核准制有可能弱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导致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依赖性,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4)核准制增加了证券发行相关参与者的工作量,也增加了证券发行成本,有损证券市场效率。 10. 核准制变为准则制的目的及意义: 就中国国情来讲,应该提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首先,新证券法确立的审核制度,在充分尊重证券市场依法自治创新的

7、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行政职能,用法定的审核权限,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损害投资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改善了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的法律监管水平。 其次,采取核准制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不算高,证券市场尚不完善,国家较大力度的宏观调控很有必要。核准制既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又能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最后,注册制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体现,它要求一个自由化程度较高并运作规范的市场,要求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作后盾,要求证券发行人、承销商等具有良好的行业自律能力,要求投资者有良好的投资意识和投资理念。注册制在我国不具有实行的外部环境,因此,采取核

8、准制更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查制度基本是采取核准制。但是,在 我国现行体制下核准制存在以下不足: 1、政府过度行政干预倾向严重。在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政府在证券市场市场上实际上是身兼两职,一方面必须构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证券市场,另一方面又要考虑非市场因素,通过证券市场扶持一部份效益和效率双低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2、核准制度缺乏灵活性。对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管理风格和财务风格的各个企业,采用同一个标准衡量,本身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因政府干预或相关条件选择不恰当而引发政府失灵的现象,这会影响到股票发行的公平性

9、,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 3、核准制缺乏配套制度。证券发行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证券发行制度从实质来讲是支配证券发行行为和明确市场各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则。有效的法律制度目的应该是使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然而我国目前的证券法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承销商,发行人,投资者的等相关发行参与者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核准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4、证券发行二元审核结构仍然存在。如,同一股份公司如果还发行了债券,其年报,中期报告等在需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时候,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这样不仅加重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成本,也加重了证券市场运行的

10、成本。 笔者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制:1、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核准制要提高执行力,需要配套制度的支撑。因此有必要加大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法性审查的力度,加强发行人、承销商的自律性约束,提高执业素质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2、立法上改变证券法二元层次的审核机构的局面,建立 在组织上统一,权限上统一,运行上顺畅的发行市场监管机构。加强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改善监管的方式和手段。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公司治理的诚信责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工作应该多在服务市场方面下工夫。11. 不同类公司设立的程序: A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的条件 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 个以下股东出资

11、b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c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B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来设立公司。12. 公司资本的含义:1、大口径: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一切能为公司带来收益的资产 -公司总资产。推而广之,可资公司利用的一切资源皆可称为公司的资本-公司总资产+社会资本。2、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确认的股东认缴或实缴的资本总额。所有者权益与公司

12、注册资本。13. 资本金制度:是指国家围绕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资本金的确定方法;法定资本金;资本金的分类;资本金的筹集;资本金的管理;资本公积金等。14. 股票的性质和特点: 1、性质:股东的持股证明。 2、特征: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权证证券、要因证券与不要因证券。3、种类:( 1)证明的股份数:单数股票、复数股票(2)是否记名: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15. 股份发行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 )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

13、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4)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6 ) 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16. 公开发行股票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2、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

14、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主要是指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7. 公司股份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8. 股份发行的程序:a 申请程序 b 审批程序 c 复审程序 d 公告 e 承销19.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a 两者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是一种股权式的经济联合

15、体 b 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一般都以出资额为限,都属有限公司 区别:a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出资的证明为股票,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转让或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的证明是股单,股单不能自由流通 ,股东转让出资要受到很多限制 b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在其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还可以发行公司债,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必须向全社会公开,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必向全社会公开其财产状况 d 规模大小不一样。我国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一般较小,只有 3 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则

16、为 500 万元 e 股东人数的多寡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最多为 50 人 f 股东的投票表决权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股一票的原则,持有股份较多的人自然也就具有较多票数的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g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则没有那么彻底,二合一的可能性较大 e 有公司住所,公司登记机关是设在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20. 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

17、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请求法院撤销权; 3、知情权、查账权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5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 6、请求回购权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12、股利分配权;13 、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14 、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21. 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4、不得抽回出资;5、出资填补责任;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18、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2. 董事会的权力: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3

19、. 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种类: 1、记名债 2、无记名债24.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5.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

20、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26.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27. 公司债券转让: A 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B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C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28. 债券概念与特征 1、概念: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特征:偿还性、收益性、流通性、安全性。29. 发行公司债券的利弊:

21、(1)优点: 降低筹资资本。 提高公司的信誉。 减少公司的纳税负担。 (2)弊端: 加大公司定的风险。 公司债募集后,如不按既定用途使用或使用不健全,其后果将很严重,既影响公众投资安全,又可能使公司受到损害。 发行公司债后,对公司再次举债带来一定限制。30.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董事会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置备公司债应募书,并公告募集工作 应募人应募公司债券 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债券发行方式31.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十大问题: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2国家股的持股主体不到位 3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4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

22、5经营者的选拔机制问题没有解决 6激励机制不健全 7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8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不顺 9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 10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32.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现状及缺陷:(一)股东会制度的缺陷 :1 、国有股权比例高导致治理效率低下 ;2 、国有股权代表不确定,国有股权难以得到很好维护 ;权利、义务不对应。3、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对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足 。 (二)董事会和经理制度的缺陷 1、董事会定性不明,董事和经理职权混淆不清。2 、董事资格和董事长任免问题。3、董事会表决权行使上存在的问题。 4、经理职权法定化导致经理权膨胀。(三)监事会制度的缺陷。1、关于监

23、事会人员构成的规定不尽合理。 2、监事会的职权既不全面,也难以落实 3、监事会缺乏独立性 4、有关监事资格的规定存在法律上的缺陷33.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和措施:(一)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以利益相关论为指导,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应遵循下列原则:1.效率优先,利益兼顾原则。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 (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 :1.股东大会。 (1 )应降低国有股比例,提高法人股比例。 (2)加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2.董事会和经理。(1)应在立法上明确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明确董事和经理的权限,以消除权力混淆现象;(2)明确董事资格和董事会产生方式。 (3 )删除经

24、理职权法定化之规定 3.监事会。 (1)应解决监事会的构成问题。 (2 )加强监事会职权( 3)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4)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 5)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手段( 6)建立独立监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4. 公司合并的概念,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定行为。 公司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a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或几个公司并入一个存续公司的行为。在吸收合并中吸收方仍然存续,而被吸收公司则全部解散。存续公司有权获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他们的债务 b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

25、公司,参与合并的各公司都归于消失。新设立的公司接受原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消失公司的股份转化成新公司的股份35. 公司合并的程序: a 订立合并协议 b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 c 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协议 d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e 合并实施 f 债权,债务的处理 g 办理合并登记36.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变更成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37. 增资要求(条件与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

26、关规定执行。 38. 减资要求: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9.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

27、算。40. 破产的条件:(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41. 公司破产的程序:1、破产申请和受理;2 、组建清算机构;3、和解和整顿;4 、破产清算;5、破产终结。42. 公司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了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43. 公司清算机构职责: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它的职责有 a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

28、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c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业务 d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 清理债券债务 f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44. 剩余财产的分配:a 支付清算费用 b 职工的工资 c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d 缴纳所欠税款 e 清偿公司债务 f 剩余财产45. 公司解散的事由: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b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 d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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