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犯罪构成1、犯罪构成的概念: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行为社会危害性及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条件的有机统一。2、特点:1.有客观主观统一性 2.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具有法定性3、犯罪构成要件及其层次结构:(犯罪过程中所包含的构成部分)(1)主观要件:1.犯罪主体:1)自然人的犯罪-A.刑事责任年龄 B.刑事责任能力C.特定身份 2)单位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1)A.罪过-故意与过失2)犯罪的目的(二)客观要件:1.犯罪的客体:1)犯罪直接客体 2)犯罪对象 2.犯罪的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 2)危害结果 3)行为方式 时间 地点二、犯罪客体1、概念:我国刑法,
2、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社会关系。2、犯罪对象的概念: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作为犯罪对象具体的物是作为犯罪客体关系具体表现作为犯罪对象具体的人是作为犯罪客体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 ,犯罪对象则不可;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必备要求,犯罪对象则非任何犯罪不可缺少,仅是某些犯罪的必备要件 如:脱逃罪等行为犯罪;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危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受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5)犯罪对象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凭借人的思维予以认识。三、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
3、行为(1)危害行为:表现人的意示或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2)特点:1)有体性;2)有意性(无意:精神错乱,不可抗力。人的身体受强制情形,人的精神受强制分类(绝对强制 ,相对强制) ;3)有害性(3)作为:行为人以积极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制造或增加了被害人不应当承担的危险。实施方式:1)行为人利用自己行为着予实施;2)行为人利用某种工具;3)利用自然力的犯罪;4)利用动物实施犯罪;5)利用他实施的行为(4)不作为:行为人赋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构成条件:1)行为人赋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的不作为有严重的社会危
4、害性2、 危害结果(1)概念: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和间接结果。具有直接,现实,物质性。(2)作用:1.对所有的过失犯和间接犯 故意犯,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成立与否;2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结果犯而言,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既遂与否(结果犯:基本的犯罪构成要求具备某种结果的犯罪行为) ;3.对直接故意犯罪中的危险行为犯而言,危害结果并不影响犯罪成立犯罪既遂但影响量刑的轻重。四、犯罪主观方面1、 犯罪故意(1)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并希望放任危害发生主观态度。(2)构成因素:A.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意志因素:
5、行为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种类(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并希望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并放任其发生。1)行为人追求某一犯罪的目的而放任其一危害结果发生;2)行为人追求某一非犯罪结果而放任其一危害结果发生;3)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发生;(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1)从认识上看,认识程度上不同。明知必然或可能;明知可能;(2)从意志上看,心里态度不同,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心理态度;(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行为定罪的意义不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
6、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相应的行为,既构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意志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尚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的犯罪。五、 犯罪过失1、概念: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六、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1、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2、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
7、了损害结果,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由不能抗拒的力量所引起3、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的4、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七、 正当防卫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用本人火他们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2、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具有暴力性 破坏性 紧迫性)正在发生(人的行为)3
8、、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还未结束。防卫不适(事前防卫,事后防卫)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施行5、主观条件:有防卫意图。 不正当防卫意图 1)防卫挑拨 2)相互斗殴行为 3)黑吃黑 4)偶然防卫 本欲犯罪却阻止另一犯罪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八、 紧急避险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认识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而采取损害另一种较小合法权益行为2、前提条件:避险起因,危险(自然力量,动物侵袭,非法损害行为,人的生理物理过程)3、时间条件:是损害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照顾好的危险4、避险不适时:行为人在危险尚未出现或已结束的情
9、况下实施所谓避险5、主观条件:6、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合法利益7、客观限制条件:不得已8、 限度条件: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个合法权益,只能小于所保护的权益9、 消极条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10、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1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1)相同点:1)目的相同:都是未来保护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行 3)责任相同: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都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2)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人的不法行为;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人的生理
10、物理过程。2)行为对象不同: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利益;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的第三者合法利益 3)行为限制不同:无;不得已。4)行为的限度不同:制止不法损害所必须,只能造成的损害不明显超过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度不同:任何人都可以;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九、 犯罪的停止形态1、概念: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2、犯罪完成形态:既遂。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十、犯罪既遂 1、概念: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具备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2)行为人
11、已着于实行犯罪 3)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2、类型:结果犯 行为犯 危险犯 举动犯3、处罚: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的原则的指导与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十一、犯罪预备1、概念:行为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成2、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于犯罪的实际行为3、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未来顺利的着于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下来,从主观上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所致4、类型
12、:1)实施犯罪 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5、处罚:预备犯可按照既遂犯从轻减轻火免除处罚十二、犯罪未遂1、概念:已经着于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的2、 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未完成停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a 犯罪人本人以以外原因 b 行为人自身方面对完成犯罪有不利影响的因素 c 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性能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已发生火必然发生等的错误认识3、类型:(一)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完成终了未遂(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4、未遂犯处罚原则: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十三、犯罪中止1、概念
13、: 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犯罪中止的特征:1)时空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3、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采取积极行为。4、特点:上诉三点 4)有效性;a 采取积极措施 b 积极措施是否事实上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5、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犯罪未遂 动作与行为混淆6、犯罪中止类型:A 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与实行终了的中止 B 积极中止 消极中止7、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十四、共同犯罪 1、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主体要件:1)两个
14、以上的自然人或单位。2)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3、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4、表现形式:a 共同的作为 b 共同的不作为 c 作为与不作为结合5、分工: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 a 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b 并进的;c 承继的。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外围行为)6、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帮助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里状态。7、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A.共同过失行为 B.有的出于故意,有的出于过失 C.无罪过帮助他们实施故意犯罪 D.同时犯 E 故意内容不同 F 实行行过限行为(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G.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
15、行为(例窝藏罪)8、共同犯罪认定应注意的问题(1)共犯原则的例外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被害人因救治不到而死的,以共犯论处间接正犯即实行犯。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实行犯罪。主观上,有利用他们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范围:利用未达刑事责任与年龄的人犯罪;利用精神病患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实施犯罪。例:反射行为;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例:正当防卫;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利用有故意工具实施犯罪。 (3-6 是他人不知情)9、共同犯罪的形成(1)必要的共同犯罪:A、聚众性共同犯罪B、对向犯:1)对双方相对应各个行为给予同一评价 规定同一的法定刑。例:重婚罪。2)对双方相对应各个行为给予不同评价,规定不同的法定刑。例:行贿罪、受贿罪3)有组织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