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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背记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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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总论背记资料1、简答刑法基本原则答: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2、简答犯罪的基本特征答: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3、简答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的适用答: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采取折中原则(1) 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B、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2)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

2、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3)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4、简答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答: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

3、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方法和犯罪对象;5、简答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划分答:(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3)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年满 75 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4)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犯罪年满 18 周岁不满 75 周岁,不属于又聋又哑或者盲人,且没有精神障碍的人。6、简答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答:(1

4、)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 17 条第二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16 周岁,对所有犯罪均负刑事责任,7、简答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处罚形式答:(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单位犯罪的处罚形式有双罚制和单罚制。A、双罚制是指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B、单罚制是指对直接负

5、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8、简答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答:(1)行为人有积极作为的义务,该义务来源于以下因素:A 、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B、职务、业务产生的义务C、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D、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法律保护权益处于危险状态产生的积极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3)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从而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9、简答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征答:客观性,相对性,条件性,时间顺序性,复杂性,必然性和偶然性。10 简答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概念答;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

6、理态度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发生,从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1、简答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异同答:相同处:都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发生危害结果,都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区别:(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预见程度不同,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预见危害结果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程度远远高于过于自信过失(2)对危害结果发生心态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持放任心态,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行为人心愿;过于自信过失对于危害结果发生持轻信能避免发生心态12、简答疏忽大意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异同答:疏

7、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危害社会,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态;意外事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损害后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事件。两者共同之处是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区别是疏忽大意事件是应当预见自己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没有预见,意外事件是不能预见,区分关键是看是否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13、简答行为人在刑法上认识错误的种类答:(1)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包括把有罪当无罪,把无罪当有罪,重罪当轻罪,轻罪当重罪,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的定罪处刑(2)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错误,包括

8、在犯罪对象上认识错误,犯罪手段或者工具认识错误,打击目标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犯罪客体认识错误,行为性质认识错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错误,可能会对其定罪量刑产生一定影响。14、简答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答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一般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所有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不是每个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3、任何犯罪都必然会侵害一定的犯罪客体,但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则与犯罪分类无关。15、简答正当防卫的条件答: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

9、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防卫意图(目的条件):行为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2)起因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3)时间条件:必须不法侵害正在进行。(4)对象条件:受到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16、简答紧急避险的条件答: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危险发生,危险来源于自然界因

10、素、人的不法侵害、动物侵袭、人的生理原因。(2)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3)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需危险正在发生才能实行(4)避险的对象条件不法侵害者以外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5)避险的限制条件必需不得已才能实行。(6)避险的主体禁止条件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本人利益实行紧急避险(7)避险的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保护的利益必需大于损害的利益 17、简答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答:两者有以下区别(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要广于正当防卫,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自然界因素、生理原因、动

11、物侵袭。(2)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中损害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中受到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以外的第三人。(3)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没有这种要求、(4)主体要求不同。紧急避险中要求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危险实行紧急避险。(5)限度的标准不同。紧急避险中避险人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利益;在正当防卫中没有这种要求,只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18、简答犯罪既遂的几种类型答: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19、论述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条件、处罚原则和相互界限答:(1)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12、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而停顿的,但是两者的关键区别是停顿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停顿在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停顿在实行阶段。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停顿的阶段可以相同,关键的区别是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意志以

13、外原因而停顿的。20、论述共同犯罪的条件答:(1)犯罪主体上,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形成意思联络,具备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3)客观上,必须实行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一个整体,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21、论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原则答:(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处罚原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的主犯对其组织、指挥或者参与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处罚原则:应当从轻、

14、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引起他人犯罪故意的人。处罚原则:按照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处罚发挥主要作用的,按照主犯处罚;发挥次要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教唆不满 18 周岁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人没有犯教唆罪行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2、简答共同犯罪的形式答:(1)按照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来分类,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2)按照共同犯罪有无分工来分,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3)按照共同犯罪故意形成时间来分,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4)按照共同犯罪有无

15、组织来分类,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组织共同犯罪。23、简答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答:(1)继续犯是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不断实行一个犯罪行为。 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按照一罪处罚(2)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 2 个罪名的情况。处罚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罪一罪处罚。(3)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实施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加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了比基本行为更加严厉刑罚的一种犯罪类型处罚原则:法律规定以基本行为一罪定罪,量刑比一般行为处罚要重。24、简答吸收犯、牵连犯、连续犯的概念及处罚原则答:(1)连续犯:行为人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实行了数个罪名相同的

16、行为的。处罚原则:一罪处罚(2)牵连犯:出于同一犯罪目的,行为人的犯罪方法或者犯罪结果同时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处罚原则:一般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刑法分论有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数罪并罚或者明确规定按照其中一罪处罚(3)吸收犯:行为人实行了数个行为,一个行为吸收另外一个行为,只按照吸收行为定罪处刑的犯罪类型。处罚原则: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25、简答酌定减轻处罚的条件答:(1)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2)案件有特殊情况(3)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刑。26、论述刑罚的目的(略)27、简答我国刑罚的种类答:我国刑法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

17、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1)管制刑期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3 年,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2)拘役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1 年,由公安机关执行(3)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数罪并罚不超过 25 年,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数罪并罚不超过 20 年(4)无期徒刑执行机关在监狱(5)死刑执行制度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人,执行制度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死刑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

18、院判决或者核准。在 2 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 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2 年考验期内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2 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6)罚金: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成年人不少于 1000 元,未成年人不少于 500 元,罚金随时追缴,被告人判处罚金,同时承担对被害人民事赔偿,不足以支付的,对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7)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应当剥夺和可以剥夺单处剥夺政治权利:1 年-5 年;主刑为管制的,与主刑刑期相同;主刑为拘役、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为

19、终身。(8)没收财产: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9)驱逐出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28、论述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答:(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候年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刑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

20、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9、简答一般累犯的条件答:1、前后 2 次以上犯罪,并且前后罪都属于故意犯罪,犯前罪年满 18 周岁。2、前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处罚,后罪应该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内30、简答自首的条件(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答:一般自首条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审查和裁判。特别自首条件: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事实的,以自首论。31、简答立功表现的表现形式答:(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

21、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32、哪些途径和方式揭发他人犯罪不能认定为立功?答:1、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2、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非法途径或者手段取得的3、本人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4、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线索,并检举揭发的5、从负有查禁犯罪和监管职责的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揭发的.33、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哪些相关规定?答:下列

22、可以认定为立功(1)打电话、发信息将其他嫌疑人约到制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3)带领司法工作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 络方式,藏匿地点的下列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1) 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2) 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34、简答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答:(1)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2)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于所居住的社区不

23、会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判决时候不满 18 周岁,年满 75周岁的老年人、判决时候怀孕的妇女,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和刑罚条件,应当宣告缓刑。(3)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4)必须宣告一定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以上,5 年以下,不得少于一年。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以上,1 年以下,不少于 2 个月。35、撤销缓刑的几种情形答: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有漏罪的,把前罪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

24、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人民法院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6、论述数罪并罚适用的几种情况答:(一)判决宣告以前,发现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以限制加重为主,吸收和并科原则为辅进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发现一人犯同种数罪,一般不实行并罚。(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有尚未判决的罪行。依照刑法第 70 条规定进行处罚,一般称为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把漏罪的刑罚和判决以前宣告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并罚,把并罚以后决定刑期减去实际执行刑期,就是罪犯还要继续服刑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执行期间

25、发现的漏罪和已经判决的罪名属于同种罪名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三)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依照第 71条规定实行并罚。依照刑法规定,实行先减后并,将判决以前宣告的刑罚减去实际已经服刑的时间,再和新罪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并罚,先减后并以后,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包括行为人已经实际服刑的刑期在内。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和原判决的罪名属于同种数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7、简答减刑的条件答:(1)前提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2)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26、减刑。(3)减刑幅度限制条件。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时间不的少于原判二分之一。B、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C、被限制减刑的判处死缓的累犯或者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犯罪犯罪分子,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考验期满后判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时间不少于 25 年,考验期满被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人,实际服刑时间不少于 20 年。D、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

27、在内。(实际关押不少于 17 年)38、简答假释的条件及撤销假释的几种情形答:(1)前提条件:假释的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后对于所居住的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限制条件:罪犯必须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原判刑罚。被判有期徒刑实行原来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执行 13 年以上。如果服刑没有达到法定期限,有特殊情况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期限的限制。(4)禁止条件: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强奸、绑架或者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28、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39、简答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答:;1、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2、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期限做了相应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1)法定最高刑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 年(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 10 年的,经过15 年(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经过 20 年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3、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继续和连续状态的,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4、在追诉时效计算期限内,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

29、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叫做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计算时效过程中,构成了新的犯罪。5、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无限期延长,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事由;(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40、简答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答: 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期限做了相应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1)法定最高刑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

30、经过 5 年(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 10 年的,经过 15年(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经过 20 年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41、简答我国刑法对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的规定答:(1)时效中断:在追诉时效计算期限内,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叫做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计算时效过程中,构成了新的犯罪。(2)时效延长: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无限期延长,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事由;A、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B、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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