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员工工装折旧方案方案一:一、员工在离职时应将工装全部上缴,丢失、少件按原价赔偿,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半价赔偿。二、工装折旧标准:1、员工试用期无工装,转正后工作 3 个月内(含 3 个月) ,个人承担 50%服装折旧费;2、工作 36 个月(含 6 个月) ,个人承担 40%服装折旧费; 3、工作 611 个月(含 11 个月) ,个人承担 20%服装折旧费; 4、工作期满一年以上,服装折旧费由公司全额承担。三、在员工办离职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行政部,行政部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发放使用。方案二:1、西装及衬衫统一为一年的折旧期,折旧期满服装
2、归个人。对离职员工,进公司工作不满两个月,按 100%扣除折旧费;满两个月及以后的,服装按实际使用时间予以折旧,即工作满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 50%扣除折旧费,工作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 30%扣除折旧费;2、夏装统一为一年的折旧期,折旧期满服装归个人。对离职员工,工作不满一个月,按 100%扣除折旧费;满一个月及以后的,服第 2 页 共 2 页装按实际使用时间予以折旧,即工作满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 50%扣除折旧费,工作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 30%扣除折旧费;三、迷彩服、大衣、保洁服统一为一年的折旧期,折旧期满服装归个人。对离职员工,服装发放之日起不满一个月,按 100%扣除折旧费;发放时间为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扣除 60%服装折旧费,满两个月及以后的,服装按实际使用时间予以折旧,即工作满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 40%扣除折旧费,工作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20%扣除折旧费;四、男士领带、女士领结无折旧期,离职员工必须将此物件归还公司,若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