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事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患“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 )一、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参加工作。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员工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报到并参加工作。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工作。四、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上述疾病的员工,调离接触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检修工作。对这些患病的职工要提醒其及时就诊治疗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痊愈后,凭医疗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方能复工。 *(加盖单位公章)*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