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阅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和本院病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病案的借阅使用规定如下:一、使用范围:(一)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调用(二)临床病历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调用(三)医院领导对医疗纠纷、差错检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调用(四)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调用(五)医务人员职称晋升使用二、使用期限:(一)原则上,病案借阅后三日内归还。(二)医务科因医疗纠纷或晋升职称等原因外借病案,借阅时间为三十日。(三)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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