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芜湖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 一 步 提 升 城 市 品 质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市 户 外 广 告管 理 工作。根据市政府 2017 年立法计划,市城管局草拟了芜湖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经反复修改论证,并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本办法。现就本办法说明如下:、 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办法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需求。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管理中居于重要的位置。但在户外广告管理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如设置户外广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存在不明
2、确和交叉不统一的地方;户外广告管理涉及部门较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整体上存在户外广告设置不合理和品位不高影响城市景观等问题。为此,很有必要从法规层面进行规范并作出制度性安排,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日常监管的进一步规范。(二)制定办法是完善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法规体系的要求。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但是,从管理实际来看,这些法律法规还缺乏针对性,例如广告法主要从商业广告发布的角度来规范户外广告,其管理规范未涉及城市景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虽规定大型
3、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控却未作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法也仅仅从建筑物、构筑物的层面来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由于城市中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涉及到城市景观、商业信息发布以及城市规划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在具体的管理规范上,上述法律、法规也存在过于宏观、难以操作的问题。随着物权法、 行政强制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颁布和修订。我市现行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有部分条款与上位不一致,同时也存在部分管理内容的缺失的问题。为此,通过制定办法,整合关于户外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确保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理顺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理
4、范围是非常必要的。二、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一)起草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3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办法。此外,本办法(草案)的起草还参考、吸收了上海、南京、武汉、合肥、宣城、铜陵、安庆等外地城市的先进经验。(二)起草过程办法列入市政府 2017 年度立法计划后,市城管局即开展了全面的调研起草工作。2
5、017 年 5 月市城管局完成了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6 月-7 月份就办法初稿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城管局意见。2017 年 7 月 17 日提请政府审定办法。7 月 31日市法制办根据立法程序的要求,对办法初步审核后,普发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法制办和市城管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市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局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反馈。三、主要内容说明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部门职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与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二十七条。主要内4容包括:1.适用范围和管理事项。 办法规定适用本市市区户外广告
6、的相关管理活动。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对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设置规范、日常监管、安全生产、违法处罚等作出了规定。2.户外广告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区为主,市直各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成立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研究,技术标准、拍租方案的审议,研究决定户外广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3.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依附公共载体的户外广告原则上按总量的 50%的比例纳入长期性公益广告宣传计划。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需经过规划定点-使用权出让-办理审批手续三个环节实施管理。依附非公共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需符合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规
7、划的要求,并经市广管委审议后,报市城管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原则上业主单位需提供 20%的广告位用于长期性公益广告宣传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工商、住建、交警、消防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根据芜湖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设定的禁设区、控制区和重点展示区的不同要求,5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近年来,本市建筑物楼顶广告改变建筑轮廓、遮挡建筑景观、影响城市天际线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等的相关要求,参考了合肥、武汉、南京等城市的做法,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将建筑物顶部列为不应设置户外广告区域。依据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相关管理。4.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以及户外广告管理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标准。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5.监督管理机制。 办法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作出责任追究规定。以上说明及芜湖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