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止药品丢失或失窃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 修订版) ,为保障我院医疗用药安全,特制定此制度。2. 全院范围内防止药品丢失或失窃。3. 药品在转运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仔细严谨,使用加盖的转运箱,并在到达目的地后仔细清点,避免转运途中丢失药品。4.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防止遗漏、遗忘、丢失。5. 各病区储存备用药品场所(含抢救车) ,要有工作人员在场,人走落锁,防止失窃。6. 医院、药剂科各部门关键位置应安装监控设备,各药房设置门禁,进出及时关好门;药库安装防盗门,工作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离开药库随即上锁。7. 药剂科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禁或门锁,正常上锁后方能离开。8. 发现药品丢失或失窃,立即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并查明原因,备案,防止丢失或失窃再次出现。9. 若丢失或失窃药品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马上上报药剂科、主管院长,并查找原因,备案,防止问题再次出现;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并逐级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