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景区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和规范环卫作业标准,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国家 5A 级风景区考核标准 、 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一)清扫保洁作业1、作业范围:景区主次干道、游步道、各场站、休息点、吸烟区、景观景点、土质游步道、摊棚摊点、湖面、河道、沟渠及周边可视范围和护栏、标识标牌、交通标志标杆、果皮箱垃圾桶收集桶、石桌石凳、路灯杆等(以下统称“作业范围” )的清扫保洁作业。2、 作业时间:实行旺季 13 小时作业
2、(5 月到 10 月6:0019:00) ,淡季 11 小时作业(11 月到次年 4 月 6:0018:00) ,另安排机动人员早、中、晚班。各路段采取“每日二次普扫,不间断流动保洁”的工作模式。作业范围第一次普扫时间:旺季 7:00 前完成,淡季 7:30 前完成;第二次普扫时间:旺季 13:00 前完成,淡季 13:30 前完成。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散落垃圾、陈旧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沙、无积水、无污渍。春秋落叶季节,对作业范围的枯枝落叶必须加强普扫。香期旺季(农历七月初一至八月十五) 、黄道吉日、传统节日、黄金周必须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保洁。23、作业方式:使用扫把、特种机械等工具在作业范围
3、进行清扫;使用湿抹布对果皮箱、可移动垃圾收集桶、护栏、标识标牌、石桌石凳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清洗保洁(抹布不能存放在果皮箱及其它公共设施内);使用铁钳等在作业范围对散落垃圾进行捡拾清理。保洁要求做到作业范围地面无污物,道路现本色。4、作业要求:4.1 工作期间环卫工人应着统一工作服,工作服必须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冬季路面结冰时,环卫工人要配备防滑钉鞋等防滑工具。4.2 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沟渠扫垃圾,往山体、绿地倒垃圾,道路两侧 50 米范围的树枝上、草丛中、悬崖处不得有草鞋、烟蒂和白色垃圾,湖面、河道要及时清理漂浮物。4.3 山体险要处的垃圾捡拾要安排专业人员配备专业工具,并有负责
4、人现场指挥方可作业。4.4 果皮箱、可移动收集桶的垃圾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桶盖必须复位。4.5 景区环卫作业中标方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承包方管理员、环卫人员严禁在景区吸烟,工作期间内应制止游客随意焚烧香烛、纸钱等,及时劝导游客不得在景区吸烟,不得与游客发生纠纷和引起游客投诉。4.6 主次干道、游步道两侧 0.5 米范围内的杂草要清除,树3枝要及时修缮与修剪并及时清理清运,不得堆积在路边。4.7 作业工具按景区管理处的要求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影响观瞻。4.8 每 15 名保洁人员必须配置 1 名从事督查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工作日志和台账。(二) 道路
5、机械化作业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作业范围无积尘、泥沙、无积水、无污渍,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路面,交通标志要显本色。2、道路机械化作业应避开高峰期,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游客旅游观光。机械化清洗限速 5 公路/ 小时,机械化作业时严禁鸣笛。3、当景区气温降至 0以下,路面冰冻时道路机械化工作全部停止,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4、 道路机械车辆标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不带病出车。5、机械化作业必须事先编排好工作时间、工作线路、工作车辆,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游客旅游观光。(三)道路生活垃圾收集1、做好作业范围垃圾分类果皮箱、可移动垃圾收集桶的维护保养工作,果皮箱、
6、可移动收集桶的规格、摆放、设置由景区管理处制定,禁止摆放其它垃圾收集容器。2、果皮箱、可移动垃圾收集桶应美观、清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做到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完好率不低于 95%,4并循回清掏果皮箱,做到不满溢,果皮箱、可移动收集桶外表每周擦洗不少于 1 次。3、寺庙道观、庭院、宾馆、主线农家乐及农村环境整治区域纳入清运范围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地点待运,严禁将垃圾桶摆放在道路两侧影响交通。(四)护栏、标识标牌、果皮箱等的擦洗1、擦洗分机械清洗与人工清洗。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机械或人力擦洗工作,每周不少于 1 次。2、 擦洗后见本色,围栏、底座无积尘、无污渍。3、 根据路面交通状况合理安排作业
7、线路,避开游客高峰时段,避免影响交通秩序。4、作业时作业人员穿好安全服,文明作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因随意摆放作业工具而影响交通秩序。5、人工擦洗工作需严格实行分段制作业,严禁扎堆作业。二、公共厕所1、公厕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保洁台帐。2、公厕统一编号,公厕标牌标识齐全,公示保洁制度,公示保洁员阳光台、信息资料(含相片)以及投诉电话,每个公厕必须安排专职保洁员,一类公厕要求男女保洁员分别进行保洁。3、公厕有专人保洁,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 。3.1 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地面要求5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
8、物。3.2 六净:厕牌、墙壁(墙裙) 、隔板、窗台、门窗、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4、定时喷洒灭蚊、蝇药,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环保药剂,做到厕内无臭、无异味。5、搞好公厕设施及电视机、盆景绿植、沙发等日常维护、维修,确保公厕内水、电线路等设施畅通和正常使用,水箱、水阀无破损、漏水,洗手池、水龙头等设施能正常使用,照明正常,洗手台、盆、镜面、烘手机、纸盒等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保持干净、无积水、无污渍。6、公厕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关闭,因特殊原因要关闭或进行大的维修需报请景区管理处同意方可实施。7、公厕内外环境整洁,可视区域无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管理房(工具间)内工具不得乱放、乱堆杂
9、物,不得乱搭乱建、乱牵乱挂,墙裙无破损,无蛛网。8、公厕倒粪口、化粪池无破损、定期清理化粪池,不得满溢,化粪池破损须及时上报景区管理处。9、公厕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行为,有条件的公厕根据季节开放冷热空调,雨水季节使用烘干机去湿,免费提供热水、洗手液、手纸、清香剂等用品。有休息区的公厕应不间断播放南岳风景宣传片、风光片、安全片。10、确保公厕水源供应,公厕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11、公厕保洁人员不得与游客发生纠纷和游客投诉。612、公厕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方负责缴纳。三、垃圾清理清运1、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有相应驾驶资质的驾驶员。2、清运车辆必须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保证车辆车况良好,保
10、持车辆干净整洁无异味。3、景区所有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农村垃圾清运及时,每村每周不少于 2 次。4、制定好清运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5、垃圾清运合理安排作业线路、作业时间,避开游客高峰时段,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旅游观光。6、垃圾清运过程中,必须进行密闭式清运,不得泄漏、抛洒,造成二次污染。7、景区垃圾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日产日清时,必须及时上报景区管理处,并按要求将垃圾打包,整齐堆放至指定隐蔽处。8、主次干道两旁的枯枝落叶要及时清运,不得堆积在公路两旁。9、垃圾必须及时、定点收集,收集桶应美观、清洁,无倾斜、歪倒现象,保持收集场所干净整洁。7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考核
11、实施办法为提升 5A 级景区品味,创建文明风景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机构由区景区管理处总体负责对景区环卫作业承包方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对景区的作业质量负有督查、监管、反馈情况的职责,并成立景区管理处景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谭泽建副组长:廖哲丹成 员:环卫监察中队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区管理处环卫股,由徐晓红任办公室主任。在考核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2、考核对象景区环卫作业承包方三、考核内容凡涉及景区环境卫生方面的事项,均属考核范围,具体指作业范围
12、。四、考核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国家 5A 级风景区考核标准 、 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 南岳衡山景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8五、考核原则(一) 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二)不定时、节假日不间断考核原则。(三)明检与暗查、考核与督办相结合的原则。(四)引入社会评估机制考核的原则。六、考核方式(一)采取高密度、广覆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办法。(二)明检:承包方安排专人协同景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三)暗检:景区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区旅游工作委员会、驻地乡镇的监管情况。(四)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对项目经理进行
13、约谈;月通报,兑现扣分扣款。七、扣分标准(一)公司员工劳动纪律1、景区管理处组织召开的各项业务工作会议,要求公司项目经理无条件参加,有事必须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0.5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0.1 分,连续缺席二次以上的,扣 1分。2、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或景区管理处安排的相关工作事项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 1 分。3、不同工作时间段,环卫作业承包方安排的主要负责人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手机不通或不接电话的,每次扣 0.1 分。4、重要接待任务或突击性检查,环卫作业承包方必须服从9景区管理处的安排调度,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并及时回复。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推迟 10 分钟扣 0.1
14、分,及时处理但未回复的,每次扣 0.1 分,未处理或未处理到位而虚假回复的,每次扣 0.10.3 分,不服从调配或推诿的,每次扣 0.20.5 分,造成严重后果、负面影响较大的每次扣 1 分。5、因特殊原因环境卫生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立即上报景区管理处,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1 分。6、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缺岗、迟到、早退、未按要求分段保洁(闲聊、串岗、坐岗、睡岗) 、清扫工未穿安全标志服、打伞作业、赤膊和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作业等现象的,每人次扣0.1 分。7、上班期间禁止嬉闹打架,如发现此类现象,每人次扣0.2 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8、上班期间禁止酒后作业,如发现酒
15、后作业的现象,每人次扣 0.5 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9、上班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发现此类现象,每人次扣 0.1 分。员工擅离岗位,路段无人保洁的,每人次扣 0.2分。10、环卫作业承包方按要求配置管理人员,不得一人多岗,每缺 1 人(次)扣 1 分,并补齐人员配置,如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景区管理处,未及时上报每次扣 1 分。11、重要检查及接待、专项整治、黄道吉日、法定节假日须按区景区管理处要求做好资料报送及人员安排工作,安排落10实不到位加倍扣分。12、环卫作业承包方要建立应急方案,明确应急、快速反应队伍的具体人员,应对各
16、类突发事件,没有相应措施的扣15 分。13、承包方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备查。未落实的扣 1 分。14、环卫作业承包方员工与游客发生争吵等纠纷每起扣 0.5分,引起游客投诉经查实属环卫作业承包方员工责任的每起扣1 分。15、环卫作业承包方员工在景区非吸烟点吸烟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二)道路清扫保洁1、环卫作业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不统一着装,不配备工牌工号,作业工具不能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的,每次扣0.1 分。2、作业范围内有散落垃圾,每处扣 0.1 分,有成堆垃圾、陈旧垃圾和垃圾箱、果皮箱澎溢,每处扣 0.2 分,散落、成堆垃
17、圾超过半小时未处理的,加倍扣分,以此类推。3、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旺季早上 7:00 以前,淡季早上8:00 以前;旺季下午 13:00 前完成,淡季 13:30 前) ,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道路普扫的,每个路段每次扣 0.2 分。4、保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禁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 1分。对不明原因造成的焚烧痕迹未清理干净的,每处扣 0.2 分。115、果皮箱每天必须在早上 7:30 前完成清洗、出渣复位工作,如发现果皮箱不整洁、未及时关门复位破损现象的,每次每个扣 0.2 分,未及时清掏垃圾或外溢的,每处扣 0.2 分。6、保洁人员不得乱倾倒垃圾,发现一次扣 0.1 分。7、 在保洁时间段内
18、,因离岗、坐岗等没有及时保洁的,每人次扣 0.2 分,在普扫时间内,没有用大扫把清扫主次干道的枯枝落叶的,每次扣 0.2 分。8、主道沟渠不洁净的,每个扣 0.1 分,保洁工具不干净、不整洁,每次扣 0.1 分。9、 环境卫生质量问题被媒体负面曝光或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经核实属环卫作业承包方责任的,每次扣 1 分。10、投诉景区环境卫生问题,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次扣0.5 分;同一地点同一事件连续 2 次以上投诉的扣 1 分。11、道路被泥沙、泥土、积水等污染未及时清理的,每平方米扣 0.1 分,雨天雨后 2 小时内保洁人员未清除泥沙、积水的每平方米扣 0.1 分,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将酌情考虑
19、。12、在环境卫生作业过程中造成其它负面影响的,特别是“创建全国卫生县城” 、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国家 5A 级风景名胜区”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检查结果,经景区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另行处罚。13、道路两侧及环卫设施上各类残物清理不及时,不规范,扣 0.1 分。14、冬季主干道的休息点、吸烟区、标牌标识、护栏、果12皮箱没有及时除冰,扣 0.1 分。15、拾捡山体险要处的垃圾没有配备吊索绳等专用工具作业扣 1 分。16、主次干道、游步道的枯枝落叶在 7:30 分前没有完成普扫扣 0.2 分。17、作业范围内有卫生死角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0.5 分,主次干道两侧 50 米可视范围
20、内的树枝上、悬崖处有白色垃圾每处扣 0.1 分。18、湖面、河道有垃圾漂浮物每处扣 0.1 分。19、主次干道、游步道两侧 0.5 米有杂草、树枝未修剪,枯枝落叶堆积在 2 米内,影响通行,每处扣 0.1 分。(三)机械化作业1、招标公告所需机械未投入使用的,每少一台每次扣 0.2分。2、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完成机械化作业,每台次扣 0.2 分。3、公路侧边石有积尘、积沙,每 10 米扣 0.1 分,机械清洗有花洗、丢洗的,每平方米扣 0.1 分。4、道路有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 0.1 分。5、景区管理处不定期检查公司白班巡查记录,每少一天扣0.2 分,造假,每次扣 0.5 分。6、遇突发性检
21、查或其它突发情况(如道路污染) ,公司必须服从区景区管理处的安排调度,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并及时回复。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推迟 10 分钟扣 0.2 分,13及时处理但未回复的,每次扣 0.1 分,未处理或未处理到位而虚假回复的,每次扣 0.5 分,不服从调配或推诿的,每次扣 1分,造成严重后果、负面影响较大的每次扣 2 分。7、在机械化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因主观原因影响作业效果的(如上班睡觉、跑空车、丢段作业等) ,每次扣 1 分。(四)公共厕所1、公厕未按要求专人保洁,每座扣 1 分。2、设施标志、台帐不齐全,每项每次扣 0.2 分,未做到“六无六净” ,每项每次扣 0.2 分。
22、3、未 24 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每次扣 1 分。4、公厕内设施维修不及时,如水箱、水阀、水龙头、挡板、镜面、灯具等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给游客造成不便的每次扣 0.5分。5、屋面、墙体、墙裙、化粪池盖等破损,化粪池未及时清理,公厕周边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不及时上报每项次扣 1 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6、公厕擅自改变用途,变相收费或以任何形式为营利目的的,扣 5 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7、公厕保洁员与游客发生纠纷或工作不当引起投诉的每起扣 0.5 分。8、公厕内的各类设施、设备丢失,环卫作业承包方必须补齐同等价格物品,未及时补齐的扣 0.2 分。9、未
23、定时喷洒灭蚊、绳药及空气清新剂造成公厕有异味的每次扣 0.2 分。1410、未能保障公厕用水的供应和水、电路畅通属岗位失职的每次扣 0.2 分。11、公厕电视未按要求播放南岳风景宣传片、风光片、安全片的,每次扣 0.1 分。(五)内务管理1、未按要求(按时、按量、真实地)填写环卫业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台帐资料(含管理人员巡查记录) ,每项次扣1 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2 分。2、景区管理处下达的整改督办及综治扣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虚假回复,每次扣 2 分,整改到位但未按时回复,每次扣 0.2 分。3、环卫作业承包方实际环卫作业人数与上报的人数不符,每少一人,扣 2 分。4、环卫
24、作业承包方认真做好周、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专项工作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及时报送景区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每缺一项扣 12 分,做好公司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 1 条,周三前交区景区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未交扣 0.4 分,推迟一天每次扣 0.2 分。5、环卫作业承包方不得私自收取服务单位费用,如有违规,须退还所收金额并处以 10 倍处罚。八、加分项目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经验,受到市级领导和群众高度评价的,省、市、区级部门书面表彰的,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省级每次加 5 分,市级每次加 3 分,区级每次加 2 分,15受到区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加 1 分。九、奖惩及考核结果运用(
25、一) 景区管理处对环卫作业承包方的考核扣分按 500 元/分进行处罚,区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含综治办扣分)组织的明检扣分进行加倍处罚。(二)景区管理处对环卫作业承包方考核是以促进环卫工作质量为目的,为确保环卫职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对环卫作业承包方的考核扣款,不能全部落实到员工个人,环卫作业承包方每项次必须承担不低于 50%的扣款金额,员工承担比例建议为 10%20%(每次扣款不能超出员工一天工资) ,否则我处将视情况另对环卫作业承包方予以专项处罚。(三)对于同样问题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若加倍处罚后仍不能整改到位,将责令环卫作业承包方环卫作业承包方更换路段负责人,并另处 2 分的处罚。(四)
26、 因环卫作业承包方作业问题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视公司处理情况处以 12 分的处罚。(五)在重大检查或重要接待活动中,如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受到市、区领导批评的每次扣公司 12 分,出现严重失误的,将对环卫作业承包方处以 510 分的处罚,并建议终止环卫作业承包方承包合同。(六)景区主次干道、游步道、各场站休息点、景观景点、河道、土质游步道、摊棚摊点以及各景观寺观的环卫作业服务外包项目保洁人员配置(不含管理人员及机械化作业人员)要求不低于 170190 人,每缺岗 1 人扣 1 分,具体人员分配如下:161、半山亭以下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 49 人,管理人员 6 人;2、东线(半山亭祖师殿)不少于
27、 16 人,管理人员 2 人;3、内西线(半山亭南山村入口祖师殿)不少于 40 人;管理人员 5 人;4、南天门(祖师殿狮子岩)不少于 27 人,管理人员 3 人;5、祝融峰(狮子岩祖师殿)不少于 41 人,管理人员 4 人;6、外西线(含南马线、西方公路)不少于 18 人,管理人员 3人。(七)考核结果由考核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签字盖章) ,组长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拨款。(八)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考核实施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补充。十、其他要求(一)景区环卫作业承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景区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环卫作业承包方承担。1、景区内环卫被媒体多次曝光或给辖区内市容环卫造成恶劣影响的。2、环卫作业承包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3、景区管理处就环卫作业承包方责任范围内同一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 ,整改仍不合格的 。(二)所有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南岳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周期内,因政策性调整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所增加费17用由采购单位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年底一次性追加该项费用。(三)作业标准有政策性变动,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1、环卫作业承包方无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权。如擅自收取,按所收金额的 10 倍处罚,在承包经费中扣除,并同时解除合同。2、南岳区景区管理处根据各承包标段考核情况下拨上个月的承包经费。(四)春节慰问金、环卫节慰问金、高温费、防寒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足额发放到位。十一、本考核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南岳区景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