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建筑外立面作为建筑外表面、街道侧界面,在建筑和城市中起着传承文化、承接历史的作用。建筑外立面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主要元素,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建设美丽青岛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为了加强城市风貌保护,2004 年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提出“控制建筑屋顶和立面的色彩、材质。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观整洁、美观” ;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中也对建筑外立面设计、整治做出了初步规定;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也有部分涉及到
2、建筑立面管理。但是,我市对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维护管理等仍缺乏一个系统完整的详细规定,前瞻性和预见性不足,缺乏实施层面的政府规章指导日常工作。为此,制定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二、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拟确立的主要内容在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我市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维护管理工作。 办法(送审稿) 分为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维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十九条。(一)关于总则。为了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送审稿) 的第二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为明确建筑外立面管理的职责划分, 办法
3、(送审稿) 第三条分层次对管理部门的职责做了界定。(二)关于规划管理。为明确建筑外立面审批内容和审批机关, 办法(送审稿) 第四条、第五条对设计审批和附加设施审批进行了规定。第六条对既有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规定。(三)关于建设管理。为保障立面施工严格按照已审查的施工图施工, 办法(送审稿) 第七条对立面施工进行了规定。此外,第八条对新建建筑外立面和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的竣工验收进行了规定。(四)关于规划设计。为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引导, 办法(送审稿) 第九条规定了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第十条规定了具体要求。(五)关于维护管理。为明确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以及卫生保洁、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的管理责任人, 办法(送审稿) 第十一条确定了责任人;为明确对建筑外立面整洁要求, 办法(送审稿)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外立面的整洁要求进行了规定。(六)关于法律责任。为加强对违法行为查处和违反外立面保持整洁行为的处罚, 办法(送审稿)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七)关于附则。根据工作实际, 办法(送审稿) 明确了建筑外立面概念,第十八条进行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