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 1252009主编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 年 1 月 1 日前 言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6】172 号) ,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和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共同编制而成。本建设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节约投资、保护环境、安全适用、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旨在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储存和中转,满足烟花爆竹现代物流
2、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充分参照并吸收了国家相关安全、经济标准及规定,收集分析了大量统计数据,并对北京、河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青海、宁夏等我国烟花爆竹主要产、销区的同类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历经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形成报批稿,最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颁布。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东日有限公司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请有关单位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及建议反馈主编部门。本建设标准共分为六章: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建筑标准,储存工艺、机械与配套设施和主要技术经济
3、指标。主编单位: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主要起草人:白春光 闫瑞枫 金文存 马继红 葛向辉魏新熙 尹君平 陶少萍 苏 云 马光华李 兵 齐雪飞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五章 储存工艺、机械与配套设施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烟花爆竹现代物流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4、是审批、核准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项目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建设,不适用于烟花爆竹半成品和原材料储存仓库的建设,改建和扩建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应贯彻新时期国家建设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区域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坚持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选址适宜、规模适当。三、应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
5、、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节能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节约土地和投资,做到配置科学、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四、应坚持专业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新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设备。五、库房必须有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含安全设施) ,并根据需要设置与之相适应的办公服务设施。办公服务设施的标准应严格控制,凡是能依托社会解决的,不得另行设置,必须设置的,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安全、经济标准和有关定额、指标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情况而定:一、应建设与产品经营流通量
6、(箱)相匹配的批发仓库,并按产品年经营流通量(箱)的50%确定建设规模。二、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由库房、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服务设施构成,建设规模应根据表 1中的库房建筑面积划分为一、二、三、四类,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宜大于表 1 的规定。表 1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分项用房建筑面积(m2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类别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总建筑面积库房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服务设施一类 10600 以上 10000 以上 300 以上 300 以上二类 540010600(含)500010000(含) 200300(含)200300(含)三类 12005400(含)10005000(含) 100200(
7、含)100200(含)四类 1200(含)以下 1000(含)以下 100(含)以下 100(含)以下注:库房建筑面积为库区内各库房建筑面积之和。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可根据库房建筑面积采用插值法取值。三、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库区用房建筑密度不宜大于表 2 的规定。表 2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库区用房建筑密度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类别建筑密度(%)一类 13.9 17.3 二类 12.6 17.7 三类 10 .016.3 四类 12.0 16.4 注:库区含库房和生产辅助设施。 四、按经营产品种类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库房危险等级划分为 1.3级和 1.1-2 级。五、当烟花
8、爆竹批发仓库采用洞库或覆土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库房、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服务设施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库房包括:库房建筑工程、1.1-2 级库房设置的防护屏障。二、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1. 库区值班监控室、设备库。2. 库房室外给排水、供配电、防雷、电气照明、消防、通讯等。3. 停车场、绿地、库区内道路等。三、办公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业务用房、警卫消防人员宿舍、值班室、锅炉房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第八条 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现有条件进行建设。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第九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库址应按流向合理、集散便利的原则,并综合考
9、虑建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选择。库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条 库址应具有良好的地形、工程地质等条件,建设地区应具有可靠的电源和满足消防、生活用水需求的水源,以及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协作条件。第十一条 库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地区,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库址防洪标准可按 50 年一遇考虑。第十二条 下列地区不应选为库址:一、 地震烈度大于 9 度的地区。二、 存在地质危害的地段,如泥石流、滑坡、流沙等。三、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四、 工程土质不良地区,如 IV 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
10、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 III 级膨胀土等。五、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六、雷暴区。第十三条 库址应远离污染源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十四条 库址应与居民点、学校、医院、工业区、旅游区、重要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车站、高压输电线等保持外部最小允许距离。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总平面布置、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库址地形、工程地质、气象、水文、库房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运输方式、库区外交通和安全条件等综合考虑,分别设置库区、生产辅助区和办公服务区。做到分区明确、安全可靠、布局紧凑、流程合理。无关人流和货流不应
11、穿越库区,产品运输不宜穿越办公服务区。二、比较危险的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库房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附近。库房不宜长面相对布置。运输产品车辆不应在其他防护屏障内穿越通过。三、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密砌围墙,在特殊地段设置有困难时,可局部设置刺网围墙;围墙与库房距离不应小于 5m。四、单栋 1.3 级库房计算药量不宜超过 20000kg,单栋 1.1-2 级库房计算药量不宜超过10000kg。库房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划定的库房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范围内不得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五、1.1-2 级库房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六、库区内汽车运输主干
12、道纵坡不宜大于 6%,手推车和装运机械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 2%。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满足安全可靠、方便使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建筑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和建设地区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二、库房应根据当地气候、地质和产品的要求,采取抗震、防水、防潮、隔热、通风、防盗、防小动物等措施,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应能满足产品码垛荷载和装运机械行驶的要求。库区产品配货场地宜采用混凝土地坪。三、 1.1-2 级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的 1.3 级库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的 1.3 级库房耐火等级不
13、应低于三级。四、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结构、砌体结构,当库区内仅设一栋库房时,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钢结构。1.3 级库房宜适当增加泄压面积。五、库房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2 个;当库房建筑面积小于 100m2,且长度小于 18m 时可设 1 个。库房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六、库房应采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5m,有装运机械出入的门洞宽度不宜小于 1.8m,不得设置门槛。七、库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库房设置可开启的高窗和低位进风窗,高窗和进风窗应配置铁栅栏和金属网。八、单栋 1.3 级库房建
14、筑面积不宜超过 1000m2,单栋 1.1-2 级库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五章 储运工艺、机械与配套设施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储运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储存工艺:1. 库房内应设置温湿度计,库内温度不宜大于 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80%。2. 库房内产品应装箱分类堆垛,堆垛间距不宜小于 0.7m,运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有装运机械的运输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8m,堆垛高度不应大于 2.5m。3. 库房主要出入口外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二、运输作业工艺、机械:1. 产品道路运输应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专用厢式货
15、车。2. 库区和库房内可根据能力需要配置手推车、装运机械等。3. 库区内应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电气(含防雷)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1.1-2 级库房内为 F0 类电气危险场所,库房内不应装设电气设备;1.3 级库房内为 F1类电气危险场所,库房内可装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电气设备、仪表、线路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应是经检验合格的定型产品。二、库房外架空电气线路与库房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三、库区内 10kV 及以下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库区消防、安全用电设备宜按二级负荷供电。四、库房必须采取防雷措施。1.1-2 级库房防雷类别为一类,1.3 级库
16、房防雷类别为二类。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五、库区内设置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其他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六、1.3 级库房内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 F1 类电气危险场所的规定。七、1.3 级库房电气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给排水及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排水:1. 当采用自备水源时,生活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生活给水、排水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3. 库区防洪、防涝排水应根据库址地形等,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二、消防:1. 库区应设置消防
17、供水设施。消防用水可由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水源供给,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道、回车场、消防泵和取水设施。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延续时间按 3h 计算。消防水池应有保障消防储水量的措施,且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应超过 48h。2. 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使用的消防水池,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3. 一、二、三类仓库应设置备用消防泵,四类仓库宜设置备用消防泵。4. 库区灭火器配置及生产辅助区、办公服务区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工程投资估算可参照表 3 所列指标控制。表 3 单
18、位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类别一类 10000m2 以上二类 5000m210000 m2(含)三类 1000 m25000 m2(含)四类 1000m2(含)以下估算指标(元/m2)260026003000300038003800注: 表中指标是根据 2008 年北京建材和设备价格确定的,使用时应按当年价格进行调整。 表中指标适用于框架结构,采用其他结构类型可适当进行调整。 表中指标为静态投资,不包括征地费、库区外工程费用及运输工具费用。 使用时应根据库房建筑面积取值,每类中规模上限取小值,规模下限取大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各类设施投资比例可参照表 4 所列指标控制。表 4 各类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各类设施名称库房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服务设施其他投资比例(%)355132432 51517注:使用时应根据库房建筑面积取值,规模上限取大值,规模下限取小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第二十二条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库房单位工程造价可参照表 5 所列指标控制。表 5 库房单位工程造价库房结构型式砌体承重结构排架、框架结构单位工程造价(元/ m2)1000110013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