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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782286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5.5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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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四年二月1目 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内容 11.3 适用范围 11.4 规范性文件引用 11.5 数学基础 21.5.1 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21.5.2 比例尺 .21.5.3 图幅分幅与编号 .21.6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1.7 宗地划分 21.8 地籍编号 31.8.1 宗地代码 .31.8.2 界址点编号 .31.9 土地分类 31.10 计量单位 32 地籍总调查 42.1 组织工作 42.1.1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42.1.2 地籍调查队伍 .42.1.3 培训和试点 .42.1.4 制定方案 .52.1.4

2、.1 工作方案 .52.1.4.2 技术设计书 .52.2 资料收集与整理 52.3 表册与工具 62.4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62.5 土地权属调查 62.5.1 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 .62.5.2 预编宗地代码 .62.5.3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62.5.3.1 调查内容和方法 .62.5.3.2 调查情况处理 .72.5.4 界址调查 .72.5.4.1 指界一般规定 .72.5.4.2 通知指界 .72.5.4.3 现场指界 .72.5.4.4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82.5.4.5 界址边长丈量 .82.5.5 宗地草图绘制 .92.5.5.1 一般规定 .922.5.5.2 宗

3、地草图的内容 .92.5.5.3 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 .92.5.6 地籍调查表填写 .92.5.7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制作与签订 .92.5.8 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的制作与签订 .92.6 地籍测量 92.6.1 内容及技术方法 .92.6.1.1 内容 .92.6.1.2 技术方法 .102.6.2 控制测量 .102.6.2.1 总体要求 .102.6.2.2 平面控制网布设原则 .102.6.2.3 选点及埋石 .102.6.2.4 控制点编号 .112.6.2.5 各等级控制网技术指标 .112.6.2.6 数据处理 .132.6.2.7 控制网图绘制 .132.6.2.8 图

4、根控制点测量 .132.6.2.9 高程控制测量 .142.6.3 界址点测量 .152.6.3.1 一般规定 .152.6.3.2 界址点精度要求 .152.6.3.3 观测数据 .152.6.4 图件绘制 .162.6.4.1 一般规定 .162.6.4.2 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 .162.6.4.3 宗地图的编制 .172.6.4.4 地籍索引图的编制 .172.6.5 面积量算 .172.6.5.1 一般规定 .172.6.5.2 面积的控制与量算 .183 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183.1 地籍数据库建设 183.1.1 地籍数据库内容 .183.1.2 地籍数据库的建

5、设、更新与维护 .183.2 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193.2.1 建设原则 .193.2.2 主要功能 .194 汇总统计 204.1 面积汇总基本原则 204.2 地籍调查汇总统计内容 204.3 面积校核 205 地籍调查报告编写 216 检查验收 2136.1 组织实施 216.2 检查内容 216.2.1 土地权属调查 .216.2.2 地籍控制测量 .216.2.3 界址测量与地籍图测绘 .226.2.4 数据汇总报告编写 .226.2.5 地籍数据库 .226.3 检查验收 226.3.1 自检 .226.3.2 互检 .226.3.3 专检 .226.3.4 巡查 .236.3.5

6、 抽查 .236.3.6 外业验收 .236.3.7 内业预检 .236.3.8 总验收 .236.4 质量评定 237 日常地籍调查 247.1 内容和目的 247.2 日常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247.2.1 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247.2.2 收集查询土地登记相关信息与资料 .247.2.3 实施地籍调查 .247.2.3.1 权属调查 .247.2.3.2 地籍测量 .257.2.4 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257.2.4.1 组卷并申请 .257.2.4.2 收件和受理 .257.3 日常地籍调查中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地籍测绘队伍的准入机制 268 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 278.1

7、一般规定 278.2 成果资料分类 278.2.1 权属调查成果 .278.2.2 控制测量成果 .278.2.3 细部测量成果 .278.2.4 数据库成果 .278.2.5 图件成果 .288.2.6 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 .288.2.7 文字成果 .288.3 管理措施 28附录 A:地籍调查表范本及填写要求 29附录 B: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2附录 C: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范本及填写要求 49附录 D:指界委托书 544附录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5附录 F:指界通知书 56附录 G: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57附录 H:界址点标志类型 58附录 I:土地登记申请书 .6

8、0附录 J:面积计算方法 .63附录 K: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 64附录 L:地籍图图式 65附录 M: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67附录 N: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67附录 O: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表 69附录 P: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统计表 70附录 Q: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1附录 R:宗地图样图 74前 言为规范全省地籍总调查和日常地籍调查工作,依据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结合我省实际,组织技术人员编写了河北省地籍调查技术细则 ,本细则代替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 。主要编写人员:王 宇 翟治国 刘 德 赵建利

9、 齐建伟 丁建伟 李 君 白亚辉董劲松 马泽斌 武书利 张 军 蔡 迪 赵艳霞参加编写人员:董欣奕 郝庭瑞 徐全洪 王 伟 李 勇 吴书帮 陈国栋 冯 媚高志斌 张 健 李雪梅 李慧忠 付云强 刘云亮 李汉光 1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细则。1.2 内容a) 土地权属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利用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见附录A) ,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见附录B)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见附录C)等。b) 地籍测量。主要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c) 地籍信息系统建立、更新。主

10、要包括数据整合、入库,软硬件配置,网络化办公集成等。d) 其他。主要包括成果汇总、报告编写、检查验收、成果管理等。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地籍调查。1.4 规范性文件引用下列文件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7930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1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

11、范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3977 1:5 000、1:1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90 1:5 000、1:1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15967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

12、.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 000 1:10 000 地形图图式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8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H/T 1020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2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13、(RTK)技术规范1.5 数学基础1.5.1 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a) 宜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也可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应与1980西安坐标系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b)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采用统一3带高斯- 克吕格投影。c) 对于土地使用权调查,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坐标系的选择可采用:1) 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1.5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2) 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d) 坐标系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用任意带高斯-克里格投影时,参考椭球、投影面必须与1980西安坐标系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保持一致。 2) 一个县级行政区内的坐标

14、系、中央子午线尽可能统一。e)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5.2 比例尺a) 地籍图可采用1:500、1:1 000、1:2 000、1:5 000、1:10 000等比例尺。b)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10 000,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大比例尺。c) 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500。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发园区应采用1:500比例尺。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可采用1:1 000或1:2 000比例尺。1.5.3 图幅分幅与编号a) 1:10 000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

15、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9696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345、纬差230。b) 1:5 000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192192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152.5、纬差115。c) 1:500、1:1 000、1:2 000的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 。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1.6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a)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 、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b)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c)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

16、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1.7 宗地划分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a) 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b)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界线清楚)用地应独立分宗。3c) 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d) 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e)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应设为一宗地。f) 公

17、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应单独设立宗地。1.8 地籍编号1.8.1 宗地代码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每一宗地赋予唯一宗地代码。a)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b) 编码方法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

18、G、J、Z 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 “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 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5)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 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编码。1.8.2 界址点编号a) 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

19、一。b) 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c) 解析界址点编号采用J1、J2、 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T1、T2、 表示。d)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1.9 土地分类地籍调查的土地分类按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调查,采用一、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41.10 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和高度单位采用米(m) ,精确至0.01m;坐标单位采用米(m) ,精确

20、至0.001m;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 ,精确至0.01 m;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 ,精确至0.01 hm,可以将亩作为辅助单位,精确至0.01亩。 2 地籍总调查2.1 组织工作2.1.1 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成立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县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局成立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a) 各级地籍调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1) 负责调查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 负责重大疑难问题处理。3) 负责各工作环节的协调,衔接好国土部门和地籍调查队伍之间的工作,保障地籍调查的

21、顺利进行。b) 各级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1) 负责工作方案的编写和技术设计书的审核。2) 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3) 负责地籍调查资料的借阅、归档,并监督使用。4) 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协调工作。5) 负责调查过程中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和界址认定。6) 负责土地权属调查中的权属资料检查和质量把关。7) 其他工作。2.1.2 地籍调查队伍承担地籍调查的技术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具体工作如下:a) 技术设计书的编写,资料收集、技术准备。b) 宗地土地状况调查和调查表格的填写。c) 协助指导本、邻宗现场指界和签字盖章。d) 界址编号、界标设置,绘制宗地草图。e) 相关权属资料的复印、

22、扫描、录入和归档。f) 地籍测量。g) 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建设。h) 地籍成果编制。i) 其他工作。对于县级区域地籍调查由多家技术单位承担的,应由其中一家作业单位为主完成地籍调查控制性工作及数据汇总、资料归档。2.1.3 培训和试点省级负责对市、县和作业单位调查骨干进行统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市、县分级开展技术培训,县级培训到乡到村。5在省内选取不同的地形区域、不同的经济发展区域,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开展省级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采取不同的作业模式,将取得的成果进行比较分析,选取最佳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行。各设区市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市级试点工作。2.1.4 制定方案各设

23、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编写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设区市、省直管县技术设计书报省级审批;其他县级技术设计书报市级审批,报省级备案。技术设计书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2.1.4.1 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准确的表述辖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工作方法、经费筹备和落实、时间安排、实施步骤、人员和组织等。2.1.4.2 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准确的表述调查区范围内采用的技术方法和工作程序,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范围确定、工作目标与任务、已有资料分析和利用、技术路线和程序、成果质量控制等。具体编写内容如下:a) 目标任务、地理位置及概况。b) 调查范围的确定

24、:范围确定的依据及方法。c) 技术依据。d) 原有资料的可利用分析:原权属调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现势性分析;首级控制施测年代和方法、控制范围、控制点破坏情况、精度检测情况、利用价值分析;原地籍图、数据库的可利用性分析。e) 技术路线:原资料的再利用、整合补充调查、数据处理技术路线;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路线。f) 控制测量设计:包括首级控制、加密控制、图根点的等级选择、布设方案、施测方法、精度要求;所采用的坐标系,长度变形估算,起算点数据确定等。g) 仪器及软、硬件选择,成图比例尺、方法、精度。h) 界址点测量与数据采集程序、方法、精度要求。i) 权属调查、地类调查、专项调查的程序、方

25、法及要求。j) 内业数据处理流程、数据库建设所采用软件、具体技术要求、方法等。k) 数据汇总、数据分析方法和要求。l) 成果质量控制措施。m) 提交成果。2.2 资料收集与整理a)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1) 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2) 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地籍调查成果。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5)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b)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航空正射影像、航天

26、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6c) 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 、数据库等。d) 收集、整理其他资料。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2.3 表册与工具a) 表册:包括地籍调查表(见附录A) 、指界委托书(见附录D)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E) 、指界通知书(见附录F) 、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G)等。b) 仪器: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测距仪、计算机等。c) 软件:包括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数字测量系统、遥感影像处理软件、数

27、据处理及建库软件等。d) 界址点标志 (见附录H)。2.4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按照1.6的规定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2.5 土地权属调查2.5.1 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a) 工作底图比例尺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成图比例尺一致。b) 工作底图的坐标系统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成图的坐标系统一致。c) 已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等图件可作为调查工作底图。d) 已有地形图和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图等图件可作为调查工作底图。e) 无图件的地区,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绘制所有宗地的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f) 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g) 除e)外,工作底图都应该是数字化的,并输出一份纸质的工作底图用

28、于土地权属调查和地形要素的调绘或修补测。2.5.2 预编宗地代码a) 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书(见附录I)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将每一宗地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在地籍子区范围内,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及土地登记申请书备注栏内。b) 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定宗地代码。2.5.3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2.5.3.1 调查内容和方法a) 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b) 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

29、限等。c) 土地位置。对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核实宗地四至,所在乡(镇)、村的名称,所在图幅等。对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d) 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71) 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并现场调查确定实际用途。2)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调查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宗地内各种地类的面积及其分布直接引用已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e) 其他。包括土地的共有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2.5.3.2 调查情况处理土地权属状况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按照土地权属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

30、不完整,以及土地权属状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按照实际调查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目中填写情况说明,必要时应附由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5.4 界址调查2.5.4.1 指界一般规定a)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b) 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c) 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

31、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2.5.4.2 通知指界发放指界通知书。根据调查计划,将指界通知书(见附录 F)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通知的方式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挂号邮寄、电话通知等。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2.5.4.3 现场指界a) 指界人:1) 权利人是单位的,指界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也可以是代理人。2) 权利人是个人的,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E)和本人身份证明;权利人本

32、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代理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D)。4) 共有或共用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5)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公告推举结果,并出具证明。b) 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家属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备注栏中注明代签人姓名与户主关系。c) 指界时,调查员应查验指界人身份证明。d) 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

33、应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8e) 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相邻宗地为未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指界。f)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批少占多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占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g) 违约缺席指界:1) 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2) 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3) 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G)送达违约缺席者。

34、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上述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h) 指界结果处理:1) 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2) 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调查结果送达指界人,并要求指界人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指界结果,同时以张贴公告形式公示指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异议期间届满后,指界结果

35、即为生效。3)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调查人员应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调解不了时,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呈报地籍调查办公室调解处理。4) 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2.5.4.4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a) 界址点设置1) 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2) 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3) 土地权属界线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4) 土地使用权界址线拐点距离超过10cm应设界址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线拐点距离超过20cm应设界址点。5) 圆弧界址线上界址点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加

36、密。6) 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b) 界标设置1) 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置界标,界标类型由界址线双方的土地权利人确定。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如界址点在水中),应在地籍调查表中或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2) 损坏的界标,可根据已有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采用现场放样、勘丈等方法恢复界址点。2.5.4.5 界址边长丈量a) 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b) 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主要界址点至少丈量一条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9c) 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

37、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时(如界址点在水中等特殊情况) ,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因。d) 采用钢尺(尺段规格为50m)丈量界址边长时,应控制在1个尺段以内。超过1个尺段的、中间有障碍物的、坡度较大的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明。2.5.5 宗地草图绘制2.5.5.1 一般规定a) 经实地核查,宗地实际状况与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宗地草图一致的,无需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否则,须重新绘制宗地草图。b) 如果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没有地籍调查表或没有宗地草图,应绘制宗地草图。c) 土地使用权宗地草图应现场绘制。d) 可以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38、地籍图等,依据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绘制宗地草图。e) 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可不绘制宗地草图,宜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等绘制土地权属界线附图(见附录B.2) 。2.5.5.2 宗地草图的内容a) 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b) 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c) 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d) 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e) 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f) 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2.5.5

39、.3 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a) 应选用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纸张绘制,也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较大宗地可分幅绘制。b) 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c) 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点号应与地籍调查表中界址标示表的界址点号一致。d) 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e) 丈量者、检查者姓名应由本人手签。2.5.6 地籍调查表填写地籍调查应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2.5.7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制作与签订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宜制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内容

40、和方法见附录B。2.5.8 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的制作与签订对争议宗地,制作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填写内容和方法见附录C。102.6 地籍测量2.6.1 内容及技术方法2.6.1.1 内容a) 控制测量,包含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其中平面控制测量包括三、四等和一、二级平面控制测量及图根控制测量。b) 界址点测量。c) 图件绘制及面积量算。2.6.1.2 技术方法地籍平面控制网主要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方法建立,当观测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地籍要素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和图解法。2.6.2 控制测量2.6.2.1 总体要求地籍总调查应开展控制测量。县城以上及重点建制镇、大型独立工矿、开发园区

41、等面积较大的城镇地籍调查,应按照常规要求开展控制测量;村庄和一般城镇地籍调查,可采用河北省CORS系统直接在村庄布设一、二级控制点或图根点。每个村庄布设的控制点不少于 3个,控制点应相互通视并埋设永久性标志。对于 CORS测量精度薄弱的地区(如张家口、承德等部分区域) ,应加强 CORS测量精度检测,当精度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其他测量手段。2.6.2.2 平面控制网布设原则首级平面控制网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原则。首级平面控制网应一次性全面布设,加密平面控制网可逐级布网、越级布网或布设同级别全面网。乡(镇)政府所在地有 3个等级为二级以上的埋石点,埋石点至少和一个同等级(含)以上的控制点

42、通视。自然村内有 3个图根等级以上的相互通视的埋石点。2.6.2.3 选点及埋石a) 在选点工作开展前应收集调查区内及周边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 调查区内1:5000至1:50000比例尺地形图。2) 调查区内及周边地区控制测量资料,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成果、技术总结、点之记等资料。3) 与调查区有关的交通、地质、气象、通信、地下水和冻土深度等资料。b) 标石及标志规格,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或设立标志,一、二级平面控制点可埋设永久性标石或在硬化路面上打设特制的钢钉。标石、标志规格应符合GB/T 1794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的规定。c) 控制点位置的选取。1) 首

43、级平面控制点要选埋在土质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交通便利、并有利于扩展和联测的位置。2) 调查区内原高等级平面或水准控制点,经实地检查点位稳定,观测条件良好的,应充分利用。3) 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大于15。114) 控制点与周围电视台、电台、微波站、通信基站、变电所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应大于200m,与高压输电线、微波通道的距离应大于100m。5) 控制点附近不应有大型建筑物、玻璃幕墙及大面积水域等强烈干扰接收机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d) 控制点埋设。1) 标石的底部应埋设在冻土以下,并应浇筑混凝土基础。2) 特制的钢钉应打设在硬化路面上。3) 控制点布设后应实地绘制点之记,一般栓距

44、不少于3个方向,栓距方向交角宜在60150之间,栓距误差应小于10cm, 栓距小于50m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6.2.4 控制点编号对于原有的各级控制点,保留编号不变;对新测或加密控制网点执行新编号要求如下:a) 四等及以上等级点以点位所在地名为命名依据,在点位前标注其等级,等级以罗马数字表示。地名的选择应尽量准确,以不超出点位所控制范围为原则,既要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地点,又要准确反映点位所在。如“文县饲料公司” ,表示该点等级为三等,位于文县饲料公司附近。b) 一二级控制点以调查区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如:一级控制点编号为A1、A2,二级控制点编号为B1、B2。2.6.2.5 各等级控制网技术

45、指标a) 基本原则。1) 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相邻点最小边长不宜小于平均边长的12,最大边长不宜超过平均边长2倍。2) 一、二级平面控制网最大边长可在平均边长的基础上放宽1倍。3) 布设各等级平面控制网时,应联测3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b) 仪器设备的要求,当采用GPS接收机施测各等级平面控制网时,接收机的选用及仪器数量应满足表1要求。表 1 接收机的选用施测方式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接收机类型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标称精度 (5mm+210-6d) (10mm+510-6d) (10mm+510-6d) (10mm+510-6d)GPS 同步观测接收机数 3 3

46、 3 3注:表中 d为边长,单位为 km。c)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作业基本技术要求。1) 三、四等平面控制网宜采用常规静态测量作业模式,一、二级平面控制网点可采用常规静态测量、快速静态、河北省CORS系统测量方式或电磁波测距导线方法。2) 当采用常规静态测量、快速静态作业模式时,各等级平面控制网测站技术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表 2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作业基本技术要求项目 等级观测方法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卫星高度角() 静态 15 15 15 1512有效观测卫星数 静态 4 4 4 4平均重复设站数 静态 2.0 1.6 1.6 1.6时段长度(min) 静态 60 45 45 45数据采样间隔

47、(s) 静态 1030 1030 1030 1030PDOP值 静态 6 6 6 6注:当使用双频接收机作业时,一级、二级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快速静态作业模式,观测时间可缩短至 10min。3) 当采用河北省CORS系统测量方式施测一、二级平面控制网点时,技术要求如下: 采用三脚架进行对中、整平。 每次观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 各测回间观测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小于一分钟,各次测量平面坐标较差不大于4cm。 计算转换参数时,不能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式进行,所选控制点应为四等以上控制点,分布均匀,且能覆盖整个测区。 测站上技术指标应满足表3要求。表 3观测技术要求等级 观测历 元 测回数转换残差(cm)平

48、面收敛阈值(cm)高程收敛阈值(cm)测回间平面坐标较差(cm)15以上的卫星个数 PDOP值一级 20 4 2 2 3 4 6 4二级 20 3 2 2 3 4 6 4d)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闭合环或附合线路边数的规定。当采用常规静态测量、快速静态作业模式时,各等级平面控制网是由一个或若干个异步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线路构成。各等级平面控制网中每个异步环或附合线路中的边数应满足表4的要求。表 4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中的边数的规定等级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中的边数(条) 8 10 10 10e)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1) 当采用常规静态测量、快速静态作业模式时,各等级平面控

49、制网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表5要求。表 5平面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等级 平均距离 (km) a (mm) b(110-6) 最弱边相对精度三等 5 5 2 1/80000四等 2 10 5 1/45000一级 1 10 5 1/20000二级 1 10 5 1/10000注:当边长小于 200m时,以边长中误差小于 20mm来衡量。2) 当采用河北省CORS系统测量方式施测一、二级平面控制网点时,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表6要求。13表 6一、二级平面控制点主要技术指标等级 相邻点间距离(m) 点位中误差(cm) 边长相对中误差 备注一级 500 5 120000二级 300 5 110000注: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缩短至表中 23,边长较差不应大于 2cm。f) 当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方法施测各等级平面控制网时,相关技术规定参见CJJ8城市测量规范4.4章节。2.6.2.6 数据处理a) 数据预处理技术要求。1) 采用不同型号的接收机作业时,应首先将原始观测数据转换成标准数据格式,再进行统一的基线解算。2) 基线解算可采用多基线解或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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