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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779506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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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 2.5 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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