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目的: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三、对象:本办法所称能源系是指水、电及其他消耗品四、操作规范及处罚标准:集团公司将对应当节约而未节约造成的浪费现象进行处罚,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位,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主管及个人。1、办公室区域(含生产办公室、机修房、各仓库办公室、经营部、保安室) 责任人:当事人项目 操作规范 处罚标准 备注不得低于
2、24oC 20 元/次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空调开空调的同时开窗户 20 元/次电风扇 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电脑 晚上下班未关闭电脑 30 元/次电灯 白天开灯 20 元/次 具体时间见附表二次纸 非呈签文件尽量使用二次纸 /饮水机 晚上下班未关闭 20 元/次注:公共区域(接待室、会议室)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2、生产车间 责任人:车间主任/主管项目 操作规范 处罚标准 备注不得低于 26oC 20 元/次空调开空调的同时开窗户 20 元/次电风扇 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走廊灯 未及时关闭 20 元/次 按 6S 区域划分生产用电饭煲
3、未使用时未拨电源 20 元/次文件名称 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HRD-2014.1-06发文范围 各中心、各部门 文件密级 普通文件发文日期 2014 年 6 月 20 日 修订日期 -批准 审核 编写会签3、仓库区域 责任人:仓库主管项目 操作规范 处罚标准 备注电风扇 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电灯 白天开灯 20 元/次 具体时间见附表走廊灯 未及时关闭 20 元/次 按 6S 区域划分4、宿舍区域 责任人:宿舍管理员/总务项目 操作规范 处罚标准 备注最低温度 24 oC 20 元/次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空调开空调的同时开窗户 20 元/次电视
4、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水龙头 人员离开未关闭 30 元/次热水器夏天如无需使用热水则关闭电源,热水器可调温度的尽量调整到 40 oC走廊灯 未及时关闭 20 元/次5、食堂项目 操作规范 处罚标准 备注不得低于 24oC 20 元/次 不含管理餐厅空调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电风扇 人员离开 30 分钟未关闭 30 元/次电灯 未及时关闭 20 元/次饮水机 晚上下班未关闭 20 元/次其他耗电设备 不使用未及时关闭 30 元/次水龙头 人员离开未关闭 30 元/次五、维护管理办法1、人力行政中心组织人员(行政经理、行政主管、总务/宿管、保安队长等)不定期对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发现以上违规现象,将以拍照并记录,上报公司按规定处罚。2、为便于目视管理,将对公司所有立式空调、中央空调出风口、电风扇作明显启动标识,任何人或单位不得私自撕毁、拆除,违者按破坏公司财产计。3、鉴于研发科技大楼的特殊性,保安在巡视各办公室空调关闭情况后,于每天 22:00 9:00 关闭中央空调电源(特殊情况另行安排)。4、宿舍管理人员、电工组利用查房、维修时将可调节温度的热水器温度调至 40 oC,以减少能源浪费。六、本办法自 201 六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请各单位加强宣导并遵照执行。行政中心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