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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20年税收调研成果选集(上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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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税务学会 20 年税收调研成果选集(上册)中国税务学会 编前 言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税务学会走过了 20 年的历程。为了充分展示中国税务学会 20年来的调研成果,进一步推动税收学术调研工作,学会在庆祝成立 20 周年之际,编辑出版了这本中国税务学会 20 年税收调研成果选集本选集中的文章是从中国税务学会各年度论文集 、 学委研究丛集和全国税收科学研究成果等书籍约 1600 余篇文章里选出编入的,文章以集体研究成果为主。在编入的93 篇文章中,包括各个课题组观点综述、学委的研究报告 68 篇,部分学会领导、专家、学者在不同时期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章 25 篇。所选文章突出理论政策性,侧重近

2、10 年来的研究成果。为清晰反映学会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时代特征,选集按分类与时间先后顺序相结合的体例格式编排。内容上分为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税制改革、税收管理四大类,每类文章基本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选集的文章基本保持原貌,不做实质性的改动。对个别篇幅过长的文章适当进行了删节、调整。另外,为了突出每篇观点综述所反映的主要内容,都分别加注了标题。选集所选文章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讲理透彻、阐述准确、语言精练、文字流畅,在理论或学术观点上较有新意,对税收工作和税收理论研究有较大参考价值。此外,选集对学会 20 年来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较系统的梳理,通过阅读可以了解学会在不同时期对税

3、制改革、征管改革进程中的理论依据、指导思想、改革原则、方案设计、政策选择等问题的研究情况,从而可以更充分和全面地展示出税务学会的学术调研活动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的面貌。参加选集编辑工作的有: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王平武、秘书长李长海、副秘书长徐嘉彤、蔡金荣、学会学委副主任尤克介、学会秘书处副处长赵景华等同志;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北京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高万聪同志。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同志审定书稿。在选集编辑过程中,我们还邀请了部分了解税制改革和学会税收理论研究情况,并经常参加学会活动的老领导赵昭、牛立成、张忠诚、张相海以及王文鼎、蔡祖荣等同志一起座谈研究

4、。他们对选集文章的取舍、内容、篇幅及编辑体例等都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表示对他们的敬意和感谢!中国税务学会 20 年来的研究成果丰硕,有些成果具有很高的水平,但限于篇幅等原因,许多文章不能编入,编辑中总有挂一漏万的遗憾,且限于编辑水平,书中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指正。中国税务学会秘书处2004 年 9 月目 录上 册一、税收理论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许 毅社会主义税收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王绍飞试论税收杠杆作用刘志城我国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王亘坚关于利改税的若干认识问题金 鑫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职能作用的再认识“税收基础理论”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第二组)关于社会主义

5、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理论的几个问题“税收基础理论”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第一组)市场经济与税收问题的研究“市场经济与税收”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进一步认识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职能和作用”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税收理论几个问题的研究“税收基础理论与税权划分”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问题的研究“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关于税收负担问题的研究报告中国税务学会“税收负担”课题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理论构建刍议侯梦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理论几个问题的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基础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辉煌与思考:中国税收理论

6、发展 50 年许建国关于税权划分问题的研究报告中国税务学会“税权划分问题”课题组税收负担与深化税制改革研究中国税务学会“深化税制改革中的税负问题研究”课题组中国税务学会 20 年税收调研成果选集税收负担二次分配论税收体系与结构的理论基础马国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报告中国税务学会“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问题研究”课题组近 20 年来西方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对税改的影响樊丽明 黄春雷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税收竞争研究:理论框架邓力平目 录二、税收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切实搞活大中型企业的研究“正确处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切实搞活大中型企业”研讨会观点综述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税收政策研究

7、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税收政策研讨会观点综述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特点和税收面临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学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研究“税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若干重大税收政策问题研究“重大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研究“对外开放与税收对策研究”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提高税收收入占 GDP 比重问题研究中国税务学会“提高税收收入占 GDP 比重”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出口退税的难点与对策中国税务学会“出口退税问题”课题组可持续发展和税收政策石恩祥 唐归鸿 安体富 龚辉文税收与当前宏观经济调控问题研究“税收与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研究”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加入

8、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税源和税收的影响中国税务学会“加入 WTO 对税收的影响”课题组关于完善税制,适当减税,提高企业投资和竞争能力的建议安体富 杜萌昆等“西部大开发战略与税收政策研究”基本观点介绍中国税务学会“西部大开发战略与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组在西部开发中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税收政策研究中国税务学会“西部大开发战略与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组加人 WT0 与中国税收政策研究报告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WTO 与中国税收”课题组入世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经济策略和财政方针杨 斌当前税收调控问题的研究报告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税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课题组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必要

9、性、条件与对策安体富宏观经济与税收若干问题研究“宏观经济与税收”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研究报告“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课题研讨会观点综述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税收对策研究中国税务学会“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税收对策研究”课题组试析布什政府的“减税法案”和“增加就业法案”樊丽明中国税务学会 20 年税收调研成果选集【上册】一、税收理论中国税务学会 20 年税收调研成果选集一、税收理论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许 毅通过学习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使我们认识到决定中提出的一系列原理、原则和方针政策,使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制

10、度有了方向和依据。这里就我学习决定的基本原理部分的体会,讲一下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同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关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关系两个问题。我认为:这是指导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正确发挥国家税收这个经济杠杆的职能作用的理论基础。一、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同社会主义国家职能的关系要认清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本质、职能作用,必须首先弄清楚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

11、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进行,只应该促进而绝不能损害社会的安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全党同志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紧紧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 ”税收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个最古老的财政范畴。马克思说:“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

12、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998 页。我们知道,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它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也给生产力以巨大的反作用,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又统一又矛盾,构成了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起庞大的上层建筑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因而税收分配关系内在于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之中,所以它又是一个历史范畴。税

13、收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一个标志。税收是国家出现之后,国家为执行社会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经济关系,又是国家运用法权作用于经济基础最强大的经济杠杆。所以马克思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的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81 页。我们认为税收同国家有本质联系就是建筑在这种辩证关系的基础上的。但是,以往对税收同国家有本质联系的这个观点,一直存在着争议,其中主要的分歧是:既然国家属于上层建筑的政治范畴,那末,说税收同国家有本质联系,就是在实质上否定了税收属于分配关系的经济范畴。并据此批评这种观点为“上层建筑决定论” , “国家决定论”,甚至说这是产生长官意

14、志的“唯意志论”的原因。因之,他们主张税收是经济决定的,同国家没有本质联系。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观点,都是围绕着税收这种分配关系同国家有无本质联系而展开的。所以弄清楚税收分配关系同国家职能的关系就成为我们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从而完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前提之一。国家这种独特的政治结构是由独特的经济形式决定的。国家是在一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而国家的消亡也必须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才能达到。大家知道,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因而没有国家,也没有捐税和财政。正如恩格斯说的:“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 1972

15、年版,第 167 页。到了氏族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逐步发展,有了剩余产品,社会出现了分工,出现了私有财产,这时社会出现了阶级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相互对立和冲突的两个阶级,奴隶和奴隶主,从而使原始社会解体。从这时起,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就需要建立作为统治机器的国家,用以维护自己的统治,维护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社会秩序的范围内。所以恩格斯说:“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16、,这种力量应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94 页。这样统治阶级的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执行公共权力,就出现了国家运用它的权力(法权) 从社会产品的分配中去占有一定的份额,来满足它的需要。所以“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67 页。这种运用税收手段去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关系的出现,即财政、税收范畴的出现,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这种分配关系不同于以生产资料的所有

17、者的身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因而它同国家有着本质的联系。然而这种联系,绝不能只看作政治关系,而应当看作一种经济关系,即从一般的分配关系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所以国家这个上层建筑就能运用法权(税就是一种法权 )来维护自己的阶级统治、阶级利益,为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服务。在阶级社会里,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转移的生产方式不同,生产目的不同,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也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据以建立的规则、秩序是不同的,其运用经济规律的经济杠杆自然也是不同的。比如:封建社会,由于土地的地主占有制居于主导地位,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虽然奴隶经济的残余还存在,但地主经济则成为封建

18、经济结构的现实基础,因而封建制国家所建立的规则和秩序,是以维护封建生产方式为目的的,即维护地主阶级凭借土地的占有来剥削农民,使农民成为依附农,把地主和农民的关系保持在租佃关系上,他们用以保持这种剥削关系的经济杠杆就是地租、高利贷、徭役、赋税。在资本主义社会,以雇佣劳动为主要手段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占有制居于主导地位,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虽然还存在着前资本主义经济残余,但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已成为该社会的现实基础,因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规则和秩序,就以维护私有财产和资本剥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目的,使资本家和工人保持在雇佣关系上,他们要建立的社会秩序就是自由雇佣、自由解雇和市场的自由竞争。他们运用的

19、经济杠杆,就是以劳动力价格为基础的工资、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资本利润以及以资本利润为基础的生产价格或垄断价格和信贷、利息、国税、国债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实现了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由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虽然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但社会主义经济已成为制约整个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劳动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它要建立的社会秩序,就是维护巩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运用各种形式来发展生产力,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执行和真正的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使满足需要同满足需要的手段有计划地发展,从而保证人民文化物质生活在生产增长的基础上日益得到改善与满足。它运用的虽然仍是价值范畴的经济杠杆,但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则是迥

20、异的。由此可见,税收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是统治阶级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剥削的第二重剥削。马克思指出: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中, “每出现一种新税,无产阶级的处境就更恶化一些;取消任何一种旧税都不会提高工资,而只会增加利润”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7 卷,人民出版社 1959 年版,第 336 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税收这种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之所以必要,首先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承担二位一体的任务。列宁指出,为了取得胜利,为了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应多解决双重的或二位一体的任务。第一,用反对资本的革命斗争的无限英勇精神吸引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吸引他们,组织他们领导他

21、们去推翻资产阶级和完全粉碎资产阶级的一切反抗。这个任务,在我国已经实现了。第二,把全体被剥削劳动群众以及所有小资产者阶层引上新的经济建设的道路,引上建立新的社会联系,新的劳动纪律,新的劳动组织的道路,这种劳动组织把科学和资本主义技术的最新成果同创造社会主义大生产的自觉工作者大规模的结合起来。列宁总结概括的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和任务,正是说明国家这个上层建 筑 政治任务必需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我国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决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结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一百多年人民灾难深重的历史,消灭了剥削制度,我国各族人民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在中国共

22、产党领导下,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取得了旧中国根本不可能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决定又指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预言,社会主义在消灭剥削制度的基础上必然能够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我国三十五年来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已经初步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必须指出:这种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之所以如此,除了历史的、政治的、思想的原因之外,就经济方面来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经济体制上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弊

23、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 ,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这里所说的正是国家的经济职能作用。我们的国家职能发挥得正确,就能对经济基础起到好的作用。发挥得不正确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政治权力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成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面起作用。或者按照经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在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

24、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就加速了。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 卷,人民出版社 1971 年版,第 199 页。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了这个真理。我国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时期,包括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一五计划时期,60 年代第一次调整的时期,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划和体制都是比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经济规律,比较正确地运用经济杠杆,从而比较正确地调节了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要求,以及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的要求而取得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当我们经济发生波折的时期(如“大跃进”时

25、期,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 ),正是没有正确反映乃至违反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结果。这是从反面给我们证明了除政治的原因外(如四人帮的干扰) ,从经济方面看,主要的是我们对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这里说的经验不足的表现主要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认识不足,特别是 1957 年以后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把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把社会主义的几种经济规律(这是一个规律体系) 各自孤立起来,因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划、体制就不能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从而在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上就不能配套,也就是说各种运用价值形式的调节手段,没有起到协调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协调上层建筑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6、来适合经济基础的要求,所以发生了失误。我们社会主义税收职能是国家运用法权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强大经济杠杆,那末,把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同国家的这种本质联系说成是纯粹的政治因素或纯主观意志的体现是不正确的。何况国家这个政治结构就其本职来说是一定经济形式所产生。因为独特的经济形式决定着独特形式的统治和从属关系。按照马克思的原理来说, “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891 页。所以把这种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关系(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不去辩证地理解,而把它们对立起来,显然是不对的。也有人把国家管理经济的

27、职能说成是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具有,其他社会制度的国家就不具有,也是不科学的。国家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一切国家的国家职能,这是共性。不同社会制度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及其国家的经济职能即建立的社会规则和秩序要维护的生产方式,阶级利益则是不同的,这是不同经济制度规定的不同职能内容,这种不同的国家职能正是反映了不同的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特殊性。所以,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 ”同时,他又指出:“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惟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

28、空话。 ”他又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得胜利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忘掉这种联系,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一个历史时期,

29、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477 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些理论告诉我们:财政、税收这个分配范畴是同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国家产生之后,才产生了这种分配关系。但绝不是说,国家可以凭借主观意志来随意进行财政、税收的分配的。既然分配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它就不能脱离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而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是受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制约,所以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是财政税收分配关系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质的规定性。财政税收分配,既然是社会产品分配中的一部分,因而分配量的大小,又决定于各该社

30、会生产的产品,特别是剩余产品的量。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列社会产品分配的公式,可以看出,首先要扣除的是补偿基金,除此之外,能用作分配的劳动者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即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国民收入。在我们所说的国民收入中,还要作一些扣除:一要扣除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二要建立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三是国家管理费用;四是为丧失劳动力者设立的基金,以及社会共同消费所需要的基金。扣除了这几项后,再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即劳动者为维持自己、包括家属的生活需要,即个人消费基金。因之,国家分配必须从社会角度,即宏观角度来考虑建立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包括社会消费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 三大基金的可能

31、性。因之,第一,社会财富的总量是受各该社会生产力制约的。这个总量的大小决定于劳动者的人数和劳动生产率。第二,剩余产品的分配,在阶级社会中不能由国家独占,而必须由占有生产资料的各个阶级共享。因之,国家究竟从各阶级手中分享多少剩余产品,在国家和各阶级之间应当形成怎样一种分配结构,不决定于统治者的意志,而决定于各该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以及随之而来的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在政治、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总是要把财政税收的负担转嫁到被统治阶级身上的。所以恩格斯说:“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原始公社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

32、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加强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 卷,人民出版社 1971 年版,第 198 页。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中,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为对社会的剥削。因此,国家税收的职能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国家制度的变革而变革,因为它的职能,即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的目的性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从国家的经济职能来认识税收的职能,就必须首先弄清楚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的学说,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政治经济学的学说。决不能一提到国家,就简单地斥之为行政、政治关系,说税是为了国家的需要,因而就强调它的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等等,这样就会产生

33、片面性或唯意志论,而忽视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的历史条件,忽视通过税收杠杆管理经济、调节经济的不同作用。国家是运用法权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最强大的上层建筑,国家税收是国家这个上层建筑利用法权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强大经济手段。当然,也不能说非社会主义国家就没有经济职能,我们要弄清楚的是,其经济职能的不同目的,即相对应的不同的分配关系,这种不同,就表现为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税收本质的区别。不同的生产方式产生的不同经济规律,因而驾驭和运用经济规律的经济杠杆的职能作用也是不同的。不能因为都叫税而忽略其本质特征。否则我们将在宏观控制上发生失误。宏观控制的失误必然对搞活微观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宏观控制是国家的职能

34、,即建立社会的规则和秩序,为搞活微观,发展生产力扫清障碍的社会条件。税是体现宏观控制调节微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所以要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必须首先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搞清楚。否则就会迷失方向。二、社会主义税收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关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作出的新论断,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澄清了许多问题,为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这是决定的新贡献,它是指导我们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依据。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35、,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要突破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必须弄清楚社会主义产生计划经济的条件和商品经济必然存在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预见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变化,指出:“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 卷,人民出版社 1971 年版,第 304 页。什么是生产力的本性,又如何使社会生

36、产力按其本性来发展呢?恩格斯说:“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而随着社会对生产力的占有,这种社会性就将为生产者完全自觉地运用,并且从造成混乱和周期性崩溃的原因变为生产本身的最有力的杠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 卷,人民出版社 1971 年版,第 304 页。马克思说:“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 , “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65 页

37、。我们知道,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是违反了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所以它同生产的社会化发生矛盾,这是私有制社会产生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的原因,也是劳动人民遭受剥削、奴役的痛苦根源。因之,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使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同生产的社会化相一致,就成为使社会生产按其本性发展的条件,也是产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和按劳分配规律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种预见,是在一百多年前根据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提出的人类从私有制社会向公有制社会转变的必然性的基本原理。由于他们没有亲身参与社会主义变革的实践,因而对社会主义阶段除指出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资产阶级的旧

38、的痕迹即资产阶级法权不可避免地存在,因而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外,对社会主义还将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而必然存在商品经济等不能作出论断。列宁、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对商品经济论述都有很大的发展。我国建国初期,在对私有制改造之前,还是比较重视的,然而,在对私有制改造完成之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就不顾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强调了“一大二公” 。到了十年动乱时期,由于政治原因,更是推向极端。这就把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划了等号,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了起来,甚至把主观意识形态的东西当作客观的东西,无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僵化的根本原因,也是国民

39、经济遭受挫折的原因。所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原理,总结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国际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清算了经济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思想,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首先调整了农村经济关系,确定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党的十二大又明确地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 22、23 页。,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居于主导地位。 ” 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40、,并且保障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 “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 既然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着两种公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这就必然要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而不能直接过渡到产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 “虽然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居于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但是它的产品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全民所有制的内部也必然成为商品。

41、因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06 页。何况在公有制内部,还存在着两种公有制。即使到单一公有制后,只要劳动还存在着差别,生产力还没有得到大大提高,还不能直接进行产品分配的时候,即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时候,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

42、,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1 页。这是社会主义阶段必然存在商品经济的条件。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需要计划经济,又需要商品经济,都是生产力决定的。正如,社会主义还需要国家一样,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集中的强力组织,既为的是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为的是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 ”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1960 年版,第 192 页。这都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在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大大提高,产品还不能大大丰富,人们的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从而分配

43、还有差别的条件下,商品经济就不能消亡,货币也不能消亡,国家也就不能消亡,从而运用价值形态进行分配和调节手段的税收也不会消亡。既然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商品经济的共同规律价值规律也必然发生作用。 决定指出:“还应该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因此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并强调指出: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

44、,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作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还在于商品关系的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我们的税收杠杆,是国家自觉依据运用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国民经济,依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它担负着二位一体的或双重的任务:既要依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又要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既要体现国家宏观控制的要求,又要体现把微观经济搞活的要求;既要承担国家集中资金的任务,又要

45、承担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以影响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合理配置的任务。这是社会主义税收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税收的这种杠杆作用,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有计划经济的机制,是国家这个上层建筑自觉依据运用经济规律,运用法权,调节国民经济的一个强大经济手段。弄清楚这一点,这是我们研究和建立中国式社会主义税收体系的又一前提。从上述两个前提出发,我认为有一个重要原理问题要弄清楚。即我们常常说的国家税收的强制性,是因为它具有法律的规定性。我们知道法是由国家制定,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规范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46、。这种国家以法的形式建立的社会行为规则和秩序是特定社会生产方式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是由经济基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所以,法原则上是经济关系的反映,是客观规律见之于主观意识形态的东西,这种客观表现为主观的东西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关系,正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交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因而立法的原则还得用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作为经验东西来硬套。为此,我们确定税制、税法,决不能脱离经济基础和对经济基础所起的反作用。这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的重要依据。我们研究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以调节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协调价值规律同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尤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

47、律之间的关系,就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规则和秩序,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促进生产力发展,保护劳动人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离开这些前提片面地去讲强制性,就会产生主观随意性。因此,离开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去研究税制改革,建立税收理论体系,研究税收杠杆的运用,就会迷失方向。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中,有些人常常把马克思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的东西,生搬硬套地移于社会主义税制上面,这是不对的。比如,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论证了货物税为间接税,并证明这种间接税是向劳动人民转嫁负担的手段,因而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直接税比间接税进步,无疑这是比较而

48、言,因为马克思已指出:捐税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是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进行经济剥削的第二重剥削,不论出现一种新税还是取消任何一种旧税都不会提高工资而只会增加利润。因此,如果把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种要素之间的问题用来论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税收制度,显然是不对的。恩格斯曾指出过:“这是出自他们的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

49、它们的历史的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17 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税收和财政收入都是劳动人民为社会提供的社会产品的价值形态的表现,即马克思说的社会扣除,这种社会扣除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非剥削的性质,所以在社会主义税收中,讲哪种转嫁,哪种非转嫁,就风马牛不相及了。再一个就是税收的无偿性问题。我认为无偿性是剥削阶级国家税收的特征,不符合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劳动人民成了社会主人,劳动者除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取得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外,就是他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马克思说,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会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样,怎么能说是无偿的呢?我们之所以要设置产品税,就是因为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客观存在,而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以供求为依据的,这样就形成价格围绕价值或上或下的偏离。如任其自发,社会生产就会出现盲目性,因而需要设置产品税配合国家的价格政策,自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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