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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13表,让你厘清易混淆的知识点.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762789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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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刑法总论 13 表,让你厘清易混淆的知识点原创 2017-09-01 小万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具体内容成文的罪刑法定 (1)成文法主义;(2)禁止习惯法事前的罪刑法定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严格的罪刑法定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确定的罪刑法定(1)明确性;(2)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4)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2.刑法的空间效力在中国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中国人在境外犯罪)保护管辖(外国人对中国人犯罪)刑法的空间效力在中国境外犯罪普遍管辖(国际犯罪)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事

2、实关系的判定条件关系、对因果关系的规范限定客观规则)概念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研究因果关系,显然不是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本身,而是研究如何确定某种危害结果是由某种危害行为造成的。因果关系的“因”特指犯罪行为,“果”特指犯罪结果。假定的因果关系 甲行为导致结果发生,虽然即使没有甲行为,由于其他原因也会导致结果发生,但此处甲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两个条件单独都能导致结果发生,没有意思联络,各自同时发生作用,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发生。两个条件与结果都有因果关系。例如: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开枪,击中丙的心脏,丙死亡。重

3、叠的因果关系 两个条件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发生,相互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结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两者对结果都有因果关系。例如:甲、乙各投放 50%致死的毒药,丙死亡。因果关系的特例条件说的特例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在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的场合,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例如:甲为白血病患者,不知情的乙以轻伤故意割破甲皮肤,甲流血死亡。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例如: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火烧死。乙的死亡由甲的放火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人的行为 例如:甲砍伤乙后,乙被其他人送往医院,医生重大失误致乙死亡。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

4、,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此种情形又称事前故意)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介入因素(独立、异常的介入因素中断行为人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中断)自然事件 例如:甲欲杀害其女友,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 5 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甲的行为与女友死亡无因果关系)4.刑法错误或者直接看小万之前的推文: 纯干货 | 刑法错误这样学,包你拿分!对象错误条件:1、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2、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简单记:瞄

5、错人,想打甲,却瞄准乙处理:按照一个故意犯罪的既遂处理案例:甲要杀乙,误把丙打死,构成故意杀人罪打击错误条件:1、行为本身误差 2、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3、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法益简单记:“偏离的箭”,瞄对人,打错了。瞄准甲,射箭,结果打中乙处理:1、法定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范围内一致,就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 2、具体符合说:行为人预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范围内一致,且法益主体也没有变化,才构成故意犯罪既遂案例:甲瞄准乙,射击,却打死了丙。1、法定符合说:甲乙都是人,不区分乙丙,甲想杀人,也杀人了,有杀人,构成

6、故意杀人罪的既遂。2、具体符合说:乙是乙,丙是丙,甲乙不是同一法益主体,因此对丙的死亡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又称单一行为条件:1、对结果有预料;2、对危险实现的过程认识错误。处理:故意犯罪既遂案例:甲把乙推入河中,意图淹死乙,结果乙被河水冻死事前故意条件:1、故意实施第一个行为,以为结果已实现;2、为毁灭证据实施第二个行为,第二个行为造成后果。简单记:计划一步登天,结果第二步才到达。处理:前后两个行为在一个犯罪故意下进行,成立一个故意犯罪的既遂案例:甲计划毒死乙,然后推下山崖毁尸灭迹。事实上乙只是被迷晕了,乙是坠崖死的。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因果关

7、系错误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条件:1、第一种情况是预备行为导致所追求的结果实现,成立故意犯罪的预备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2、第二种情况是计划先后实施数个行为,实施第一个行为就导致了所追求的结果出现。简单记:计划两步走,结果一步登天处理:1、第一种情况成立故意犯罪的预备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2、第二种情况构成故意犯罪既遂。案例:甲计划迷晕乙,然后将乙推下山崖摔死乙。事实上乙是被迷药毒死的。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对象错误条件:1、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甲乙侵害,2、甲乙对象的法益不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打击错误条件:1、行为本身偏差;2、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对象不一致;3、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

8、对象所体现的法益不同。1、在故意与结果相重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2、故意与结果没有重合,故意的犯罪未遂,结果的犯罪过失案例:1、想偷钱,偷到了枪。盗窃罪的法益是财产,盗窃枪支罪的法益是财产和枪支管理秩序,在财产法益的范围内重合,构成盗窃罪。2、把人当狼狗杀了。故意的内容是毁坏他人财物,结果是他人死亡,构成毁坏他人财物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既遂。5.故意过失对比区别罪过形式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认识到必然或可能发生 积极追求直接故意 认识到必然发生 仍然“行为”,视为“希望”间接故意 认识到可能发生 放任,发生不违背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到可能发生,本应避免 不想发生,发生违背意志疏忽大意的过失

9、 没有预见到,但应当预见到 不想发生意外事件 没有预见到,且无法预见到 不想发生不可抗力 预见到,但无法避免 不想发生6.未遂与中止的特定情节比较情节 未遂 中止抓捕风险 因害怕现场的抓捕而放弃 因害怕将来可能被抓捕而放弃行为对象错误 对象特定不存在而放弃 对象不特定,因对具体对象的嫌恶而放弃目的实现 行为构成之外的目的实现后放弃的行为构成之外的目的未实现,放弃目的的同时放弃行为的对象达不到预期 行为计划有确定的数量等级,因达不到预期而放弃的行为计划未有一定的预期数量等级而放弃的7.共同犯罪中事实无法查明的四种情形区分案情 查证情况结论甲、乙相互有意思联络,共同故意杀丙,同时开枪,丙死亡甲、乙

10、是共同正犯,即使无法查明原因,甲、乙依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乙相互有意思联络,共同过失,同时向丙开枪,丙死亡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需单独处理,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二人都无罪甲、乙相互没有意思联络,均故意杀丙,同时开枪,丙死亡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需单独处理,无法证明因果关系,二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乙相互没有意思联络,均有过失,同时向丙开枪,丙死亡事后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致命一枪是谁开的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需单独处理,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二人都无罪8.不作为共同犯罪中的正犯与共犯共犯 正犯 例子 结论作为帮助犯不作为实行犯母亲甲不愿抚养婴儿,让保姆乙将婴儿抛弃在孤儿院

11、门口甲构成遗弃罪(正犯、不作为)乙构成遗弃罪(帮助犯、作为)不作为帮助犯作为实行犯小偷甲以分成方式让仓库保管员乙行个方便,乙装作不知,甲盗窃顺利盗窃成功甲构成盗窃罪(正犯、作为)乙构成盗窃罪(帮助犯、不作为)作为教唆犯不作为实行犯甲因过失导致丙重伤,在将丙送往医院之时,乙劝说甲放弃救助,结果导致丙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犯、不作为),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犯,作为形式)不存在“不作为的教唆犯”9.社区矫正和禁止令的区别社区矫正 禁止令性质 刑罚执行方式 保安处分措施特点 非监禁、不关押 禁止从事特定活动(可能出题点: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适用 管制、缓刑、假释 管制、缓刑期限 与管制期限、

12、缓刑考验期限、假释考验期限相同既可与管制期限、缓刑考验期限,也可以短于二者执行机构 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机构10.刑期起算总结刑种 刑期起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之日无期徒刑2 年考验期间判决确定之日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2 年死缓考验期满之日独立适用 判决确定之日附加管制适用 与管制同时起算、执行(判决执行之日)附加拘役、有期徒刑适用;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之日独立适用 判决确定之日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 主刑执行完毕之日11.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再犯新罪,“先减后并”发现漏罪 再

13、犯新罪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 实际执行刑期不会超过 20 年 实际执行刑期可能超出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 实际执行刑期不会超过 25 年 实际执行刑期可能超出 25 年12.缓刑、假释、限制减刑的禁止对象与适用对象缓刑 累犯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假释禁止对象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包含死缓)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适用对象累犯(被判处死缓)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13刑法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 追诉期限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X5) 5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5X10) 10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X10) 15无期徒刑或死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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