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 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定,给予如下处分(涉嫌构成其它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 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处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500 万元以
2、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以责任单位 80-100 万元罚款,并对其有关责任者予以处分: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10000-12000 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 8000-10000 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关系;(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2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 8000-10000 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
3、负责人给予降级(职) 、撤职或者免除职务组织处理,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60-80%;扣罚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40-6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30000 元以上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和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条 重大责任事故处罚:发生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处以责任单位 6
4、0-100 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有关责任者予以处分: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8000-10000 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关系;(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 2000-4000 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3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 、撤职或者免除职务
5、组织处理;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40%-6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20-4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以 20000 元以上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第六条 较大责任事故处罚:发生较大责任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处以事故责任单位 20-40 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者
6、予以处罚: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一)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开除处分;(二)对重要责任者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三)对一般责任者处以 2000-4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4四、对主要负责人处罚(一)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组织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
7、大过、降级(职)处分;(二)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组织处理;(三)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绩效年薪的 20%-25%;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10-2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警告处分,并处以 20000 元以上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并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 2000-4000 元罚款。第七条 一般责任事故处罚: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处以
8、责任单位 10-20 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罚:一、发生一次死亡 1-2 人及伤残 1-9 人事故:(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 2000-4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 1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5(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2000-4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
9、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的 10%-15%;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5-10%;对有关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00 罚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二、发生一次死亡 1-2 人或伤残 3 人(含 3 人)以上事故:(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 对 主 要 责 任 者 处 以 2000-4000 元 罚 款 , 并 给 予 记 大 过 至 撤 职 处分 ;2、 对 重 要 责 任 者 处 以
10、 1000-2000 元 罚 款 , 并 给 予 记 大 过 至 撤 职 处分 ;3、 对 一 般 责 任 者 处 以 1000 元 罚 款 , 并 给 予 记 过 或 记 大 过 处 分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1000-2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的 10-20%;扣罚事故责任
1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5-10%;对有关副职处以给予警告、通报处分,并处以 6000-8000元罚款;6(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00 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三、发生 1-4 级伤残事故一次 1-2 人,或发生 5-10 级伤残事故1-2 人,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 8000-10000 元罚款;(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1500-2000 元罚款;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 1000-1500 元罚款;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 800-1000 元罚款。(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
12、人处以 1000 元罚款;(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项目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 元罚款。四、发生 5-10 级伤残事故一次 1 人(含认定为工伤但未达到残疾者) ,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成万元以下,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6000-8000 元罚款:(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直接责任者处以 1500 元罚款;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 10
13、00 元罚款;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 800 元罚款。(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 500 元罚款;(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给予记过7处分,并处以 1000 元罚款。五、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处罚:(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从重。(二)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 、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从重。(三)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第
14、八条 设备事故(含交通事故)事故处罚: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事故的处分:(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 8000-10000 元罚款,并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 6000-8000 元罚款,并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 2000-4000 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 2000 元罚款;(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 2000-4000 元罚款;(四)对项目部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一般、较大责任事故;(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有关部
15、门负责人处以 500 元罚款。8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20 万元以下事故的处分:(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对主要责任者 1000-2000 元罚款,并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 8001000 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3、 对 一 般 责 任 者 给 予 600-800 元 罚 款 , 并 给 予 “问 责 ”至 通 报 批评 处 分 。(二)对项目部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一般事故;三、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者处以扣发薪金 20004000 元。第九条
16、 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的处罚:(一)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处以 4000-6000 元罚款。(二)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场外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15-2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10-15%;(三)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 、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17、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 40-6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920-40%。第十条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处罚: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不戴安全帽,酒后操作、上班时追逐打闹等行为处罚 200 元。2 施工现场未保持清洁、整齐,施工班组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未打扫施工现场,使得现场脏、乱、差处罚 200 元。3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混凝土、钢筋、钢管、水泥、柴油、电力资源、沙子、片石等物资私自卖出或送人,违纪人员是职工的直接开除,是合同工清除出场,并处罚金 500 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 无视安全检查,对管理人员
18、制止其违章行为不理睬,不听劝阻者处罚金 300 元。5 安质部在日常检查中,施工班组不配合,隐瞒违章人员,报假名,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处罚金 500 元。6 无视安全检查,对管理人员制止其违章行为不理睬,不听劝阻者处罚金 300 元。7 随意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拆除、挪作它用处罚金 500 元。8 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与班组管理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处罚金 300 元。9 机械操作人员在每次施工前未对施工机具、车辆的防护设施、电线路、制动装置、钢丝绳、各种仪表等进行检查直接使用,未按照10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金 500
19、 元。10 对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执行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操作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视事故大小追究其经济在责任,后果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证上岗的处罚金500 元。11 违反施工用电规范,电线路不经漏电保护器、一闸多机、用塑料软线代替电缆、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电线电缆私拉乱接、配电箱无锁无门无接地、电线电缆泡在泥水中、电焊机外接线板无防护罩、切割设备皮带轮无防护罩等处罚金 200 元。12 严禁随意点火,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罚金 500 元。13 不得打架斗殴,违者立即清除出场。14 严禁盗窃他人财物,违者立即清除出场。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决定。15 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处罚金 500 元。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