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特评特聘实施细则(经 2017 年第 7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我校教师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特评特聘教师职务的对象原则上为学校引进的获得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从事 2 年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有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建设急需人才;或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的学科培养的博士;或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 “万人计划青
2、年拔尖人才项目” 、中科院择优支持的“百人计划” 、湖北省“百人计划” 、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等人才计划以及其他国家、省部级同等级别人才计划的教学科研人员。第三条 特评特聘的类型包括特评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特评特聘教授(研究员)两类。特评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由学科评审组评审,特评特聘教授(研究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评审。第四条 申请特评特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师德和履行拟申报职务职责的能力,已入职的申请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应为合格及以上。-2-第五条 申请特评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近 5
3、 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见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理工类教师在 Nature 子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发表被 SCI 收录的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包括 3 篇国际 A 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采用中科院 JCR 分区 1 区,其他学科采用汤森路透 JCR 分区 Q1 区,下同)论文或 3 篇高被引论文。(二)非理工类教师在本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发表被 SCI、SSCI、AHCI 收录的论文 5 篇及以上。第六条 申请特评特聘教授(研究员)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和独立指导研究
4、生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 38 周岁,具备申报“四青”人才项目的能力或潜力,具体条件如下:(一)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中科院择优支持的“百人计划” 、湖北省“百人计划” 、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等人才计划以及其他国家、省部级同等级别人才计划者。(二)虽未正式入选但进入国家“青年千人计划”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会评阶段,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3-的青年学者。(三)近 5 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知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
5、文(见刊)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教师在 Nature、Science、Cell 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在 Nature 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发表 SCI 高被引论文 5 篇及以上;发表被 SCI 收录的论文 10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包括 5 篇国际 A 区论文;发表 8 篇国际 A 区论文;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收录)4 篇及以上,或单篇他引次 200 次以上。2.非理工类教师发表被 SCI、SSCI、AHCI 收录的论文 8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包括 3 篇国际 A 区论文;在本学科领域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4
6、篇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 收录,单篇他引次数 100 次以上。(四)获得国际重要学术奖励或掌握重大前沿核心技术,为国际同行所公认。第七条 特评特聘教师职务的工作程序及评审规则如下:-4-(一)新引进人员来校前或入职 1 年内提出申请,学校全职在岗教师入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后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武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特评特聘申请表2.本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近 5 年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及检索证明,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等证明材料4
7、.人才项目入选证书或参加人才项目会评的相关证明材料(二)二级单位进行材料初审,向人事处提交武汉理工大学特评特聘教师职务初审表 ;(三)人事处进行材料复核,在武汉理工大学特评特聘教师职务初审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并反馈给二级单位;(四)二级单位组织召开本单位教授会评审。未经人事处复核或复核未通过者,不得提交教授会评审。教授会与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的 2/3 方为有效,同意票须超过与会成员的1/2 为通过。通过后公示 5 个工作日;(五)学科评审组会议评审。与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的2/3 方为有效,同意票须达到与会成员的 2/3 为通过。通过后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 5 个工作日。(六)函询。人
8、事处向纪委监察处提交学科评审组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函询,根据反馈信息确定最终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名单及提交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会议评审的教授(研究员)-5-名单。 (七)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会议评审。与会人数须达到特评特聘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的 2/3 方为有效,同意票超过与会成员的 1/2 为通过。通过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八)学校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聘任时间从学科评审组会议通过时间或到岗时间起算,教授(研究员)聘任时间从特评特聘工作小组会议通过时间或到岗时间起算。第八条 特评特聘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 ,按照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转聘、降聘和解聘的依据。第九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特评特聘实施细则(试行) (校人字20134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