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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2750380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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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计划财务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规范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关于 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 处工作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内部各科室。第三条 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计财处处长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等要素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中的重大问题,指 导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

2、常工作。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 坚 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公开形式,改 进工作作 风,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 计财处公开信息依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一一一 公开内容和范围第六条 计财处信息公开分为向社会公开、校内公开和处内公开。(一)以下信息属主动向社会公开:1、各类收费项目的标准、依据、程序以及代收 项目的情况;2、设备、物 资、材料、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医 药及医用物资、 图书、资产租赁、物业 、跟踪审计、采 购代理、学生用品等采购公告;3、财务年报;4、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的收支情

3、况;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 动向社会公开的。(二)以下信息属主动向校内公开:1、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2、各类办学收入、其他创收收入等的确定和完成情况;3、重大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情况;4、计财处领导班子分工情况、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5、计财处领导干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配备、出国出境等各类补贴情况;6、财务管理制度;7、计财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规章制度、日常规范、办事程序、办公电话等;8、其他应向校内主动公开的。(三)以下信息属向处内公开:1、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等开支情况;2、处长(主任)办公会议、处务会等会议纪要;3、计财处年

4、度工作计划总结、党支部工作 计划及立项活动方案;4、计财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考核办法、考核 结果及 评优奖惩情况等;5、其他应向处内主动公开的。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的;(二)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四)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第八条 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一一一 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间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方式:(一)山东大学信息公开网、计划财务处网页及山东大学采购网;(二)文件、工作简报等;(三)通报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四)便于

5、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第十条 主动公开的程序:(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由责任科室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公开建议, 报经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选择 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择通过网页发布的信息,由信息技术部按要求在学校信息公开网或部门网页进行更新、维护。(二)可能涉密的信息(由联络员)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公开属性,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程序公开,不能公开的不予公开。(三)本细则规定以外需要公开的信息,由相关责任科室提出公开建议,经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联络员)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批。(四)各责任科

6、室将公开信息的分类、内容概述、公开方式、生成日期、公开日期等资料整理归档,作为 年终考核的依据。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时间要求:(一)主动公开的信息,责任科室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由联络员)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二)主动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责任科室应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由联络员 )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出说明。第十二条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责任科室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责任科室应作出说明,并(由联络

7、员)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各方的监督,通过设立处长信箱、 监督电话了解服务对 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处长信箱:;监督电话:88364585。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科室(科长)年度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第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科室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计财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09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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