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五 华 区科学技 术 和信息化局文件五科信通20155 号 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属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经过相关程序,现已编制完成,已经 2015 年 5 月 5 日区科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即日发布实施。此通知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15 年 5 月 18 日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更加细致、规范,确保五华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的
2、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五 华区科学技 术奖(以下简称“ 区科技奖” )科学技 术突出 贡献奖、科学技术进 步奖、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第三条 区科技奖是五华区人民政府授予公民、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四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用于奖励工商、税务关系在五华区的组织、公民;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用于奖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公民。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五条 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每个等级的奖励项目只能等于或小于规定数,
3、不得大于规定数。第六条 办法第六条中“科学技术 突出贡献奖” 是指候选- 3 -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推动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创造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第七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继续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工作。第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一)办法第七条(二)所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技 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应用推广中,完成具有重大市
4、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二)办法第七条(三)所称“社会公益项目”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标准、计量、决策咨询、科技信息、科技管理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学研究、城镇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三)办法第七条(四)所称“重大工程” 是指列入五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四)办法第七条(五)所称“重大技术发明” 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发明。- 4 -第九条
5、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大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三)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仅从事行政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第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第十一条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应用高新技
6、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加产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昆明市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二)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本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转化成功,具有示范作用明显、关联度大、带动和扩散能力强的特点。项目在本区实- 5 -施能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加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
7、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定:(一)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程度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内对本行业的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有重大作用,可以评为一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内对本行业的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有较大作用,可以评为二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应用推广,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8、,在本地区内对本行业的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有明显作用,可以评为三等奖。(二)社会公益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 6 -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可以评为二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应用,取
9、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可以评为三等奖。(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该行业的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该行业的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可以评为二等奖。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
10、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行业的科技进步有一定意义,可以评为三等奖。(四)重大技术发明项目- 7 -属省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一等奖。属省内外首创,或者省内外虽然已有,但是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二等奖。属省内外首创,或
11、者省内外虽然已有,但是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接近省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三等奖。第十三条 办法第八条所称“专利 奖” 授奖等级根据该专利的创造性、技术难度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一)发明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突出作用,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一等奖。(二)发明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明显作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评为二等奖。第十四条 专利奖的候选专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8 -(一)已
12、获得授权且法律状态稳定。(二)不存在专利权属和发明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及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三)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如果是专利权人之一申报的,必须有其他所有权人的授权同意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科技 创新认定(评定)奖” 是奖励给企事业单位,而非奖励个人;同一级别的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只作一次性奖励;在同一评审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评定),按最高级别奖励;不在同一评审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评定),进行差额奖励。第十六条 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其他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 增 设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项目的奖励。奖励金
13、额分别为一等奖 2 万元、二等奖 1 万元。第三章 评审机构第十七条 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五华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以下简称“ 奖励委 员会”),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定并作出决议。- 9 -(二)对区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三)研究、解决区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经贸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科协、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等有关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及评审委员会主任组成。第十八
14、条 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奖励委员会设立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区科学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区科技奖的评审工作。(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四)对区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成员若干人,专家数为单数,不得少于 5 人。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认定并根据每届区科技奖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出部分已经认定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的需要,分设为若干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5、 1 人,组员若干人。- 10 -第二十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二)现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第二十一条 区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区科技奖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当年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参加评审工作。第二十二条 参与区科技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等严格保守秘密。第四章 推荐程序第二十三条 申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16、项目应是奖励年度近三年所完成的。申报区科技奖,应报送下列材料:(一)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二)区以上(含区)科技行政部门及其所授权的部门、单位、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或其他相关技术评价材料。(三)应用推广证明或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 11 -(四)研究、实验、应用推广报告或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第二十四条 推荐申报区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和建议,择优推荐。第二十五条 以下项目不得推荐参加区科技奖评审:(一)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
17、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以前。(二)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第二十六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第二十七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科技 创新认定(评定)奖”的申报要求为:(一)申报单位必须在创新认定(评定)证书(文件)颁布之日(发证或发文日期)起至受理起始日的两年内进行申报(其中“标准制定奖”的时间确定是: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实施时间为准,其它标准以批准发布的时间为准),超过两年时间的不予受理。
18、(二)申报单位要按照当年的申报通知,认真填写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励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由单位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12 -(三)申报单位在向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表的同时,应提供其科技创新认定(评定)证书(文件)原件和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经过验证原件合格后提交复印件。第二十八条 区科技奖的申报受理时间为评审年的 1 月 1日至 6 月 30 日。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二十九条 申报主体以及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交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
19、规定的材料,要求申报主体、推荐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是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不提交进行评审,并退回其材料。第三十条 办法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 ,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时的要求是:(一)每个项目由一名主审专家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并填写XX 年五华区科学技 术突出贡献 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主审专家意见表。(二)评审小组专家每组人数不少于 3 人。- 13 -(三)每个申报区科技奖的项目完成单位,要向评审小组汇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并经专家组质疑,或者到实地查证。(四)评审小组的每个专家
20、要对每个申报项目按照“创新性(25 分)、技术水平( 20 分)、科学性(15 分)、应用价值(15 分)、社会经济效益(25 分) ”进行记名打分, 汇总计算出平均分后,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出获奖项目的等级。(五)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向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和奖励委员会其他成员汇报各组的评审情况和设奖等级的建议,作为奖励委员会审核表决时的参考依据。第三十一条 办法中的“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 的评审,原则上不由评审小组评审,而直接由奖励委员会进行审核,再按照公示、奖励等程序进行。其中:(一)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中的“标准制定奖” 的评审要求为:无论是何种级别的标准,必须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21、相联系,并在五华区辖区内按照其技术标准生产了产品,或者在其标准的指导下,在辖区内取得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标准。未与科技项目的实施相联系、未生产出产品,或者暂未在辖区内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符合申报范围、条件的标准,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再由奖励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列入奖励及奖励的等级。同一个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获得的同一类名称的系列标准(如同一类药品、食品、建筑等的不同计量、剂型、规格、形状等- 14 -的标准,或者同一类生产、生活及服务体系的系列标准)以一个评定批准编号为准记为一个标准,并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只评审奖励一次,以后若有相类似的标准申报,不再评审奖励。同一个
22、标准,在同一个等级进行修订提升的,不再评审奖励。其它标准申报奖励项目,若遇到新的问题,由相关专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奖励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其它 创新认定( 评定)奖” 根据项目的等 级、质量及与科技创新的关联度,由区级相关部门向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的书面申报材料,经审查后,提交奖励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奖励及奖励的等级。第三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区科技奖审定并表决,其程序为:(一)奖励委员会的审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二)表决前应听取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当年奖励项目申报及组织评审情况的报告,听取评审委员会主任汇报评审情况和奖项等级的建议分
23、析等。(三)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需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项目、人选和奖励等级- 15 -的决议,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四条 区科技奖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区科技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提出,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第三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形式的异议材料以及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三十
24、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申报书和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申报主体和推荐单位、推荐人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第三十七条 实质性异议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主体的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审核。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
25、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审核。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异议处理,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申报主体和推荐单位或者- 16 -推荐人协助,其处理过程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第三十八条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应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通知提出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第三十九条 异议自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审核;年度授奖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第六章 授 奖第四十条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人数实行限额:一等奖不超过 9 人,二等奖不超过 7 人,三等奖不超过 5 人。第四十一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其
26、中 40%属获奖者所得, 60%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于 科学技术研究经费,并按照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人和参加人,并共同协商,按工作量的多少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奖金应由获奖单位继续用于科技研究与创新。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二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科技奖的,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自撤销奖励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项目。- 17 -第四十三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区科技奖的,由区科
27、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 参与区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四条“五华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类奖项”主要是指同级 政府对同一项目(同一等级),原则上不得重复奖励,具体由奖励委员会根据实际项目讨论决定。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4 年 11月 8 日五华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 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18 -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15 年 5 月 18 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