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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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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汇 总学位办公室2018 年 7 月目 录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1建筑学院 6土木与交通学院 11电子与信息学院 1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7化学与化工学院 2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6轻工科学 与工程学院 30数学学 院 35经济与贸易学院 42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4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学院最新为准) 49电力学院 54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59环境与能源学院 63软件学院 65工商管理学院 70公共管理学院 75马克思主义学院 78外国语学院 80法学院 83新闻与传播学院 85艺术学院 88体育学院 92设计学院 96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

2、教师(以下简称“导师” )是研究生培养过 程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 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强 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华 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审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1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和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2已经培养了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不含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导师;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华南工人 2008129 号),在审核当年的 7 月 1 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下一年度仍继续招生

3、的导师。二、审核内容和结果重点审核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和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审核内容包括:( 1)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3)指导研究生的数量;(4)其他情况。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取消导师资格。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参照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机械与汽车工程学2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制订(论文折算方法、术语按照前述“ 学院导师遴选条件”解释)。达到学院基本条件的导师,下一年度方可正常招生;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本条每 2 年

4、审核一次,与“兴华人才”考核同期进行。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1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近 5 年,发表被三大索引收录或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译著、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二 级或以上教授;b) 以导师身份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过以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近 10年获得过“全国百篇 优秀”、近 7 年获得过“全国百篇 优秀提名” 、近 5 年获得过“省级优秀”、近 3 年获得过“校级优秀”;c) 发 表被 SCI、EI 收录署名第一作者(含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者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 第二作者)的

5、论文不少于 7 篇,其中,期刊 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用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d) 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15 篇(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 7 篇);或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8 篇(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 5 篇),同时出版专著 1 部或教材、译著、大型工具书 2 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或总量的 1/2,或为正、副主编)。此外,本人署名第一作者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期刊论 文不少于 2 篇),用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其中,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 文不少于 1 篇); e) 完成多项高水平科研成

6、果,其中有 1 项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且发表署3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5 篇(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 4 篇)。此外,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 2 篇(其中,被 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用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2)主持项目(近 5 年)和经费(近 3 年)满足下列条件:a) 正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主持过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 2 项省部 级科研项目,或主持 项目的科研经费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b) 现有正在进行的适宜培养博士生的科研项目(申请者为主持人或为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

7、,并有 满足培养博士生工作需要的科研经费,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 30 万元(其中本人主持项目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 20 万元)。2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近 5 年,发表被三大索引收录或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译著、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教授或专业技术五级副教授;b) 以导师身份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过以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近 5年获得过“省 级优秀” 、近 3 年获得过“校级优秀” ;c) 发表 论文 8 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刊物论文 5 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或 EI

8、 收录 2 篇,其中,包括 1 篇刊物 论文;d) 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 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或总量的 1/2,或 为正、副主编)。并发表第一作者论文 4 篇,其中,刊4物论文 3 篇,包括刊物论文被 SCI 或 EI 收录 1 篇;e) 获 1 项国家三大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 7 位),或获 1 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 5 位,二等奖排名前 3 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4 篇,包括刊物论文被 SCI 或 EI 收录 1 篇。 (2)主持项目(近 5 年)和经费(近 3 年)满足下列条件:承担有纵向或横向科研任务,本人名下到校科研考

9、核经费不少于 15 万元(其中,本人主持项目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 3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有在研的横向课题,且近 3 年本人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本条每年审核)。1博士生导师(1)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a) 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同一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 2 份及 2 份以上专家评审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

10、同意答辩),其中有 1 份为不同意答辩的;b) 近 3 年博士毕业生不少于两届,且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份数超过 50%存在 较大异议的;c) 上一年度有 1 位博士生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表决博士学位申请的。52硕士生导师硕士生类型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其中 专业学位型包括工程硕士。(1)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a) 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1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b) 上一年度有 1 位硕士生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表决学位

11、申请的。(3)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2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或近三年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有 2 年均为较差的,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三)指导研究生数量要求导师每届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4 人;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数量不超过 15 人(此项自 2014 年开始审核)。(四)其他情况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1)累计与 2 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而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2)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

12、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 质量, 经多次劝告无效的;(3)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6(4)新增列的导师连续 3 年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的。2累计 3 年审核结果为暂停招生的,学校将取消其导师资格。三、审核程序与要求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于每年的 3 月份进行。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及学院办公室相关同志组成审核组,根据本意见, 负责形式审核。2学校学位办将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和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和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发至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导师指

13、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完成本学院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 研究生导师的审核结果经学院分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4对审核结果出现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导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告知本人。5审核结果合格,本人愿意,可以 继续招生;审核结 果不合格,本人无不同意见的,当年停止招生;本人有异议的,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四、结果处理的说明1博士生招生指标和硕士生招生指标分开计算。2处理结果按严重程度依次为: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若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三种审核结果,按最严重的结果

14、进行处理。3导师若被暂停招生,需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 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若被取消导师资格,两年后方可参加导师资格遴选,其已招收的研究生7视情况继续指导或转至其他导师指导。4未参加年度审核的导师, 暂停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5减少的导师招生指标在学院内调配, 应调配至指导水平高、培养 质量好的导师。五、审核结果申诉导师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根据导师申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六、本细则试行 1 年后再行修订,由学院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8建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 )

15、是研究生培养过 程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 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强 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华 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审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1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和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2已经培养了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不含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导师;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华南工人 2008129 号),在审核当年的 7 月 1 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下一年度仍继续招生的导师。二、审核内容和结果

16、重点审核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和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审核内容包括:( 1)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3)指导研究生的数量;(4)其他情况。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取消导师资格。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建筑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建筑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制订(论文折算方法、 术语按照前述“学院导师 遴选条件”解释)。达到学院9基本条件的导师,下一年度方可正常招生;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1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近 5

17、 年,在科研项目类别、经费数量以及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 专利、获奖等)及教学工作量等方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二级或以上教授除外): 1 科研项目:年均主持申报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 项目 1 项以上(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可等同);2 论文发表方面:发表 E 类以上论文 6 篇,或书著 1 部;3)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跨项):a)个人到校科研考核 经费 300 万以上,或主持大型项目设计咨询个人负责到校考核科研经费 100 万以上 1 项(社科 40 万);其中社会科学类经费乘以 2.5 系数计算;b)科技获奖:省部级以上奖 1 项前 5 名;c)工程设计获奖 :省部级以上 设计奖 1

18、项前 3 名;d)教学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前 5 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本科或研究生)质量工程建设 1 项(项目或基地);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及国际影响竞赛活动获奖 1 项;或指导省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 1 项(或校级项目 2 项);e)获专利 2 项 ;f)本科及研究生课程教学(设计课、毕业设计除外),年均 32 学时以上;或每年主持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2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0近 5 年,在科研项目类别、经费数量以及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 专利、获奖等)及教学工作量等方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科研项目:年均主持申请或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 项目 1 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

19、目子课题负责人可等同),或主持在研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1 项;2)论文发表;发表 E 类以上论文 4 篇,或书著 1 部;(第 1 署名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或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3)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跨项):a) 科研经费:个人到校科研考核经费 150 万以上,或主持大型项目咨询个人负责到校考核科研经费 50 万以上 1 项;其中社会科学类经费乘以 2.5 系数计算;b)科技获奖:省部级以上奖 1 项前 7 名;c)工程设计获奖 :省部级以上工程 设计奖 1 项前 5 名;d)教学获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前 5 名;或校级以上各类教学奖励第一负责人;或指导学生各类竞

20、赛获奖 1 项;或主持质量工程或教研项目 1 项;或发表教学论文 1 篇;或指导学生创业创新类项目 1 项;e)参与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设计课年均学时不少于 128 学时;或每年参与指导毕业设计;或年均教学学时不少于 16 学时(设计类课程除外)。f)获各 类专利 1 项;(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本条每年审核)。1博士生导师(1)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存在问题学位论11文”的,连续暂停此类博士生导师 2 年博士招生资格。(2)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同一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 2 份及 2 份以上专家评审意见存在较大

21、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减少此类博士生导师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 1 个。2硕士生导师(1)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连续暂停此类硕士生导师 2 年同类型硕士招生 资格。(2)学校根据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对导师进行审核,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1 篇为“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的,暂停该导师一年同类型硕士生招生资格;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2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 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的,或近 3 年学位论文事后抽查有 2 年出现“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评审结 果的, 连续暂停此类硕士生导师 2

22、 年同类型硕士生招生资格。(3)学院可根据事前抽查评审结果,在学院内部对导师的招生指标灵活调整。(三)指导研究生数量要求导师每届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4 人;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数量不超过 15 人。学院应据此对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控,对下一年度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或暂停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四)其他情况1. 凡出现“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的研究生导师,均被列为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的重点审查对象,并且由其所在学院分委员会或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质量约谈。12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1)累计

23、与 2 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且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2)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 质量, 经劝告无效的;(3)新增列的导师连续 3 年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的。三、审核程序与要求全校实施,校院两级协同进行,学院 审核、学校 审定。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于每年的 7 月份进行。2对不按规定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学院,学校视情况减少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4学校学位办将导师

24、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和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和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发至各学院,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完成本学院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5硕士生导师的审核,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结果报学校学位办备案;博士生导师的审核,由各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将结果报送至学校学位办,学校学位办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13四、结果处理的说明1博士生招生指标和硕士生招生指标分开计算。2处理结果按严重程度依次为: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若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三种审核结果

25、,按最严重的结果进行处理。3导师若被暂停招生,需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 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若被取消导师资格,两年后方可参加导师资格遴选,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视情况继续指导或转至其他导师指导。4未参加年度审核的导师, 暂停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5减少的导师招生指标在学院内调配, 应调配至指导水平高、培养 质量好的导师。五、审核结果申诉导师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根据导师申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六、本细则试行 1 年后再行修订,由学院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14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6、(以下简称“导师” )是研究生培养过 程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 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 一步强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确保导师具有必要的科研指导条件,落 实导师岗 位责任制,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学位201739 号)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审核对象拟招收下年度入学的研究生的全部在岗导师(含学校认可的延聘导师),都应参加本年度的招生资格审核。二、必备条件1. 博士生导师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近三年 【注 1】发表本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的期刊论 文不少于 6 篇,其

27、中 SCI/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 篇(或 SCI/SSCI 收录的期刊 论文不少于 2 篇同时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2篇,或 SCI/SSCI 收录的期刊 论文不少于 1 篇同时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4 篇);或近三年发表本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 SCI/ 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或 SCI/SSCI 收录的期刊 论文不少于 1 篇同时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同时出版教材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或总字数的 1/2,或为正、副主编)。15(2)近三年主持过 1 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28、1 项合同经费不低于 50 万元的科研项目,且近三年本人主持的所有科研项目的总到校经费不少于30 万元 【注 2】。2. 硕士生导师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近三年发表本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 SCI/ 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或 EI 收录的期刊 论文不少于 2 篇);或近三年发表本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3 篇,同时出版教材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或总字数的 1/2,或为正、副主编)。(2)近三年主持过 1 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1 项合同经费不低于 30 万元的科研项目,且近三年本人主持的所有科研项目的总

29、到校经费不少于 20 万元 【注 3】。三、其他情况1. 博士生 导师 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的,连续 2 年暂停该导师的博士生招生 资格。2. 在同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结果中,有 2 份及 2 份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减少该导师下年度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1 个。3. 硕士生 导师 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评价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的,连续 2 年暂停该导师同类型硕 士生的招生资格。4. 在硕士学位论文的事后抽 查评价中,有 1 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暂停该导师下年度同类型硕士生的招生资格。5. 在硕

30、士学位论文的事后抽 查评价中,有 2 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或在近 3 年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价中有 2 年出现“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的,连续 2 年暂停该导师同类型硕士生的招生资格。注 1:近三年是指本年度之前的 3 个自然年度(若本年度为 2018 年,则近三年为2015.01.012017.12.31) 。注 2:对于工程管理学科、交通运输规划管理学科和力学教学团队,此自然段的“50 万元”和“30 万元”分别替换为“30 万元”和“20 万元” 。16四、结果处置1. 本年度满足必备条件且无其他情况的导师,可招收下年度入学的研究生。2. 本年度不满足必备条件或有其他情况的导师

31、,暂停招收下年度入学的研究生。3. 未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暂停招收下年度入学的研究生。五、其他事项1. 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及研究生的招收和培养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2. 本办法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解释。注 3:对于工程管理、交通运输规划管理学科,此自然段的“30 万元 ”和“20 万元”分别替换为“20万元”和“15 万元” 。注 3:对于工程管理学科、交通运输规划管理学科和力学教学团队,此自然段的“30 万元”和“20 万元”分别替换为“20 万元”和“15 万元” 。17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最主

32、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强化 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落 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 办 法。一、审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1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和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2已经培养了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不含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导师;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华南工人 2008129 号),在审核当年的 7 月 1 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下一年度仍继续招生的导师。二、审核内容和结果重点审核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和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

33、。审核内容包括:( 1)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3)指导研究生的数量;(4)其他情况。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取消导师资格。具体如下:(一)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参照电子与信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电子与信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制订(论文折算方法、术语按照前述“ 学院导师遴选条件”解释)18。本条每 2 年审核一次,与“兴华人才” 考核同期进行。(如未能通过审核者,下一年度继续审核)。1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正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学术专长, 满足下列条件之

34、一:(1)三级或以上教授;(2)以导师身份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过以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近 10年获得过“全国百篇 优秀”、近 7 年获得过“全国百篇 优秀提名” 、近 5 年获得过“省级优秀”、近 3 年获得过“校级优秀”;(3)近 5 年发表署名第一作者(含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者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简称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10 篇,其中外文论文不少于 3 篇;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6 篇,其中外文论文不少于 3 篇,同 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 1 部或教材、译著、大型工具 书 1 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或 为正副主编 ;

35、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外文论文不少于 3 篇,同 时至少获 1 项国家级奖励,或至少有 2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4)主持项目(近 5 年)和经费(近 3 年)要求:主持过 2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 1 项国家级与 2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广州市级,下同),或主持 4 项省部级项目且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或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 150 万元。2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学术专长,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9(1)教授;(2)以导师身份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过以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近 5年获得过“省 级优秀” 、近 3 年获得过“

36、校级优秀” ;(3)近 5 年在 SCI、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 3 篇,其中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2 篇;近 5 年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不少于 10 万字的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 译著)1 部及以上,并发表署名第一作者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 1 篇;近 5 年 获国家三大奖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 8 位),或获省部级 科研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位、二等奖排名前 2 位,三等奖第 1 名),并发表署名第一作者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 1篇;(4)主持项目(近 5 年)和经费(近 3 年)满足下列条件:承担有纵向或横向

37、科研项目,有培养硕士生工作需要的充足科研经费,个人在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3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有在研的横向课题,且个人在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本条每年审核)。1博士生导师(1)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 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同一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 2 份及 2 份以上专20家评审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

38、),其中有 1 份为不同意答辩的; 近 3 年博士毕业生不少于两届,且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份数超过 50%存在 较大异议的。2硕士生导师(1)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2)根据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对导师进行审核,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1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2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或近 3 年学位论文事后抽查有 2 年存在较差评审结果的,暂停该导师 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三)指导研究生

39、数量要求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导师每届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4 人;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数量不超过 15 人(此项自 2014 年开始审核)。学院据此对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控, 对下一年度导师 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或暂停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四)其他情况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1)累计与 2 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而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2)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 质量,

40、经多次劝告无效的;21(3)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4)新增列的导师连续 3 年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的。2累计 3 年审核结果为暂停招生的,将由学校取消其导师资格。三、审核程序与要求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于每年的 3 月份进行。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对各位申请招生的导师进行审核。3 研究生导师的审核结果经学院分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4对审核结果出现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导师,由学院分会告知本人。四、结果处理的说明1博士生招生指标和硕士生招生指标分开计算。2处理结果按严重程度依次为:减

41、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若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三种审核结果,按最严重的结果进行处理。3导师若被暂停招生,需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 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若被取消导师资格,两年后方可参加导师资格遴选,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视情况继续指导或转至其他导师指导。4导师应积极配合年度审核,提交相关材料,未参加年度 审核的导师,暂停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五、审核结果申诉导师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根据导师申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22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六、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2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2、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 )是研究生培养过 程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强化导师 教书育人的责任,落 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 华 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2 78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以及招生指标的分配。一、审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1我院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和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2已经培养了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不含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导师;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

43、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华南工人 2008129 号),在审核当年的 7 月 1 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下一年度仍可 继续招生的导师。二、审核内容和结果重点审核导师资格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内容包括:(1)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3)指导研究生的数量;(4)其他情况。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建议取消导师资格。24三、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首先,在学术成就方面,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职在岗导师:1博士研究生导师(参照博导遴选条件)2硕士研究生导师(参照硕导遴选条件

44、)(二)兼职教授身体状况良好,具备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经验,且满足下面条件之一:1近三年,与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有共同合作的科研项目,且到校的 经费平均 10 万元以上/年;2与本学院研究生导师合作平均每年发表 2 区及以上论文至少 1 篇(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3在有能力提供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基础上, 对我院科研、教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产 学研合作等能够做出杰出贡献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同时,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在科研项目和实到科研经费方面,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生导师(参考博导遴选条件)(二)硕士生导师(参考硕导遴选条件)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研究生学位论文

45、的评审结果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一)博士生导师1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不合格的,暂停下25一年度博士生招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1)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同一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 2 份及 2 份以上专家评审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其中有 1 份为不同意答辩的;(2)近 3 年博士毕业生不少于两届,且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份数超过 50%存在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的;(3)所管理或使用的实验室,由其研究生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或学校、学院对其所管理使用的实验室的同一安全隐患,两次提出整改意见而

46、其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的,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二)硕士生导师1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2学校根据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对导师进行审核,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1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2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或近 3 年学位论文事后抽查有 2 年存在较差评审结果的,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3所管理使用的实验室,由其研究生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或学校、学院对其所管理使用

47、的实验室的同一安全隐患,两次提出整改意见而其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的, 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学院可根据事前抽查评审结果,在学院内部对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26五、指导研究生数量的规定导师每届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3 人;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总数不超过 15 人。我院根据当年的招生指标情况和研究生人数限制对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进行调控,对下一年度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或暂停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我院聘任且在我院独立招生的兼职导师,每年招生数量不高于我院平均招生指标数,在我院招收的在 读研究生总数不超过 3 人,且根据培养质量

48、调整招收人数。六、其他情况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1)累计与 2 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而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经 核实为导师责任的;(2)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 质量, 经多次劝告无效的;(3)新增导师连续 3 年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的。2累计 3 年审核结果为暂停招生的,学院将取消其导师资格。七、审核程序与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校院两级协同考核,学院审核、学校 审定。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于每年的 3 月份进行,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

49、学校。2学校学位办将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和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和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发至我院,由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在读研究生的数量、27完成本学院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 研究生导师的审核结果经学院分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4对审核结果出现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导师,由学院分会告知本人。八、结果处理的说明1博士生招生指标和硕士生招生指标分开计算。2处理结果按严重程度依次为: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若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三种审核结果,按最严重的结果进行处理。3导师若被暂停招生,需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 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若被取消导师资格,两年后方可参加导师资格遴选,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视情况继续指导或转至其他导师指导。4未参加年度审核的导师, 暂停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5减少的导师招生指标在学院内调配, 应调配至指导水平高、培养 质量好的导师。九、审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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