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包括 HIV 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宣传教育等工作,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和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院设置艾滋病防治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第三条 对艾滋病患者实行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制度。第四条 对艾滋病患者实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未经艾滋病患者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咨询检测信息、检测结果、治疗救助、转介服务、档案资料等信息向外界公布及播散。第五条 掌握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基本知识。第六条 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摆放宣传资料第七条 采取宣传教育、关怀救助等措施给予病人心理支持及人文关怀,每年定期开展依从性教育活动提高病人依从性。第八条 为治疗和随访的艾滋病人设置电话热线,定期电话随访督促病人按时到疾控中心免费检测项目。督促按时服药及解决病人提出的疑难问题。第九条 上级部门定期对我院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