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死胎、死婴处理制度一、分娩后胎盘处理: 1、本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入院时签署胎盘同意书,如果产妇无传染性疾病,胎盘可自行带回家处理,如产妇不愿带回家处理,可委托医院处理,按医疗垃圾处理,并做好登记,由两名医务人员签字确认。 3、如果为传染性性胎盘,按医疗垃圾处理,并做好登记,由两名医务人员签字确认。二、死胎、死婴的处理: 1、死胎、死婴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理。 2、根据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本单位不得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盈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科室应制定胎盘、死胎、死婴处理流程及签署相关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