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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筹划浅析.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725320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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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3 -2014 学年 第 1 学期)重庆理工大学 MBA 研究生课程考核课程名称 税 收 筹 划课程类别 公共基础课 公共必修核心课程 选修课方向课 其它 考核方式 课程论文 案例分析报告 其它 任课教师 陈 立专业方向 财 务 管 理姓名 (本人签字)学号 50121251108提交日期 2013-11-23注意事项:1、以上各项由 MBA 研究生 认真填写;2、MBA 研究生课程论文 /案例分析报告应符合一般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严禁网上下载或抄袭;凡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该门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得分由批 阅教师填写(见封

2、底),并签字确认;批阅教师应根据作业质量客观、公正的在文后签写批阅意见;4、原则上要求所有课程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的内容(除封面)均 须用 A4 纸双面打印,加装本封面封底,左侧装订;5、课程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由各学院(部) 统一保存,以备查用。4、卷纸不够写,可另附纸。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姓 名 刘世凯 第 1 页个 人 涉 税 筹 划 分 析刘世凯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税收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作为社会的个体如何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是个人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 本文就税收筹划的概念特征、效应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对个人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个人年金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关

3、键词: 税收筹划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个人年金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个人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政策,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个人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个人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研究非常必要。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念与特征分析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收入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

4、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就是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控看,税收是调控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

5、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姓 名 刘世凯 第 2 页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

6、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个人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7,税收筹划的效应分析 税收筹划既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且在现有的法规和制度下,有其存在的空间,那么,当纳税人充分行使这一权利时,将会产生哪些经济和社会效应呢?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税收筹划的微观效应。(1)有利于税法的普及及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必须以全面理解、掌握税法为基础,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税法的普及、学习和运用过程,而个人把运用税法选择纳税方案作为自身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也为纳税意识的增强奠定了基础。 税收筹划的

7、宏观效应。(1)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课税环节的规定,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纳税人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获利最优,但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纳税筹划无疑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的正面作用,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2)有利于国家税法及税收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要做好税收筹划,就要特别注意研究政府税收的规则条款,而政府则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借助税收筹划的信息资料,加速和

8、促进税法的完善。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和对政府税收政策导向正确性和有效性加以检验的过程。二,工资薪金的税务筹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形式多样化,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 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附

9、表)。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时候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因而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筹划,首先就得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工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姓

10、名 刘世凯 第 3 页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案例 1茂森 2000 年 4 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 400 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茂森同月为维佳电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 2400 元,茂森缴纳了 320 元的个人所得税。同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茂森觉得自己缴税太多,询问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税?分析 1如果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茂森工资、薪金所得400

11、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 800 元,不用纳税。劳务报酬所得 2400 元应纳税额为:(2400800)20320(元)。分析 2如果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维佳电子公司支付的2400 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00400800)1025175(元)。如果茂森与维佳电子公司建立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其每月可以节税 145元,一年可以节税 145121740(元)。这种节税方法原理在于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

12、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案例 2朱旺是一高级工程师,2002 年 5 月获得爱可信电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 元。分析 1 如果朱旺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62500800)35637515220(元)。分析 2 如果朱旺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2500(120)30200013000(元)。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姓 名 刘世凯 第 4页因此,如果朱旺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

13、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 2220 元。两项收入分别计算。在两项收入都较大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能节税。案例 3刘芳 2002 年 7 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 40000 元。另外,该月刘雅芳还获得铁道工程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 40000 元。分析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800)251375842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120)309600(元)。刘雅芳该月应纳税额为 18025 元。分析 2 如果刘芳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14、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800)35637521345(元)。分析 3 如果刘芳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个人所得如果涉及这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要考虑是否有可自行选择的空间。三,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按月计算。

15、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分次纳税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 1 个月以上的一段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 1 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 1 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因而,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到个人一定时期的收入。当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吸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案例某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时间 1 个月,获取报酬 3 万元。该设计人员要求建筑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16、姓 名 刘世凯 第5 页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将该报酬分 10 个月支付,每月支付 3000 元,试分析该设计人员的税负变化。分析方案一:一次性支付 3 万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 万5 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该设计人员应交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或 30000(120)30一 20005200(元)方案二: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3000800)20440(元)10 个月共负担税款440104400(元)该设计人员可以少纳税:5200

17、4400800(元)虽然由于分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2、由被服务方提供服务的税收筹划由于税法仅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由被服务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一定的服务,如伙食、交通、住宿等,就等于扩大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的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

18、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而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案例某教授到外地某个人讲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该教授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个人给教授支付讲课费 5 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该教授自己负责;另一种是个人支付教授讲课费 4 万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个人负责。试问该教授应该选择哪一种?分析方案一: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个人所得税额应由个人代扣代缴。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姓 名刘世凯 第

19、 6页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500001000040000(元)但讲课期间该教授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 3000 元,住宿费 5000 元,伙食费 2000 元。因此该教授实际的净收入为 30000 元。方案二:个人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个人应为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40000760032400(元)由此可见,由个人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教授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而对于个人来讲,个人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反而有可能有所减少。原因有以下几点:(1)对于个人来讲,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

20、面的开支对个人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个人的负担也不会加重多少。(2)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个人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个人更乐意接受。四,个人年金的纳税筹划个人年金是指个人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个人年金,也包括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契约型商业保险。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较大的社会保障压力。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 号)中就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与个人储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补充

21、养老作为基本养老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个人自愿为员工建立的长期福利计划。为了鼓励个人的这种财务行为,需要在制定税收政策时给予一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个人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在多大范围和额度内予以税前扣除;员工获得的这种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所得,如果构成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1、相关税收政策解析1)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 号)对个人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国税函2009694 号文中虽然重申了应在个人年金缴费环节征税的政策,但明确了新的计税方法。该文规定,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

22、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个人缴费)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姓 名 刘世凯 第 7 页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个人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采取个人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个人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国税函2009694 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其与个人所得税政策最大的不同之处。对个人取得该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2),在国税函2009694 号文下发

23、前(2009 年 12 月 10 日之前),个人已按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个人未扣缴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个人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个人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个人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3),我国个人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指出,个人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个人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国税函2009694 号文中未明确个人年金投资运营进入个人账户的收益是否属于应税所得。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对个人从证券投资基金中获得的收益

24、免征个人所得税,参照此类规定,个人账户中分配得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年金纳税筹划1)、关于个人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从某种意义上看已不成为一项税收优惠,因为我国已对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采用据实扣除原则。但对于国有个人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规定,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如果此类个人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已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则为员工支付个人年金仍不失为一种纳税筹划的安排。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个人年金分月缴费时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实际上是税收制度给员工个人又提供了一次重新适用

25、低级次税率的机会,给个人设计员工薪酬制度带来了新的筹划点。同时,个人应注意个人年金的缴费方式。国税函2009694 号文规定,个人年金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个人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都不允许进行分摊。由此可见,相对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个人缴费而言,按月缴纳个人缴费的,税负相对较轻,对员工更加有利。重庆理工大学 MBA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卷 姓 名 刘世凯 第 8 页综上所述,个

26、人在提供服务时,若采取不同收入取得方式也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经济收入会有一定的影响。一般而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虑:(1)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从而对应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2)费用开支最好由个人来支付。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个人额外的负担。(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也要注意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式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仍以前例来说明,若规定个人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的同时,还规定应纳税款由个人负责,那么即使个人支付讲课费 35000 元,对于个人来讲,收益也比方案二增加了 2600 元(3500032400 元)。对于个人来讲,个人为个人缴纳税款可以由个人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负担也不会加重多少。参考文献1 谢志华,财务分析,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011-04-142 张新民等,个人财务战略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 中国会计网,作者 :单祥 高允斌 , 会计论坛4 陆正飞,财务报表分析,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5中国会计网,作者: 未知, 会计论坛 2008-05-27 批阅教师意见经综合评价,课程论文/ 案例分析报告得分为:批阅教师签名:批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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