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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租赁合同(样本)doc.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2718845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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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城区财富大厦 B 座三楼东段北侧房屋、新城区财富大厦 B 座三楼东段南侧房屋出租(二次)合同(样本)出租方(简称甲方):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租方(简称乙方):乙方在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甲方所属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城区财富大厦 B 座三楼东段北侧房屋、新城区财富大厦 B 座三楼东段南侧房屋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8CQ007)中以 的方式被确定为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财政令第 3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财政令第 32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次出租公告的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名称:2、地点:3、总面积:4、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1 万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该笔保证金交付给甲方。5、出租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2年 月 日止,共计三年整。6、上述转让标的以出租公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二、租金及付款方式:1、本次竞租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价款。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交至赤峰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

3、司,每次交纳12 个月,交租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前。三、甲、乙双方的承诺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出租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3)资产隐匿的情形;(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竞租,无欺诈行为。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 宾馆、酒店 使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处理好相邻关系。四、租赁用途及装修要求:1、本资产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3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

4、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2、装修改造(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则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造成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2)如乙方因经营需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3)在房

5、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因施工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租赁期内,因暖气、自来水等设施漏水及被盗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2)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各种经营证照提供所需的房屋产权、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4(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如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

6、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2)乙方的各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租赁期间,土地税和房产税由甲方承担以外其余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于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

7、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6)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5(7)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竞价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成交价格及招租竞价的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六、租赁标的交接1、交接地点:赤峰

8、市红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交接标的及验收:交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并同时验收。出租方将所出租资产使用权所涉及的明细交予承租方,承租方若无异议,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双方的交接。如果双方不能按时完成交接,则一方有权对过错方按照其过错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3、房屋收回(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2)承租期满后,乙方交还租赁标的时应保证场地、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投资改造项目须保持现状

9、不得损毁,均归甲方所有和使用,甲方对乙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所出租资产使用权所涉及的明细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甲方收回房屋。6(5)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不计息)。七、争议的解决方式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松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以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2、合同的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

10、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方应对乙方的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3)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对于乙方承租期间因自己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因自然灾

11、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7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形式补偿: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竞价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欠交各项费用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或存放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八、违约责任1

1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500.00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2)租赁期内,甲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8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5)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13、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3)租赁期内,乙方如因单方面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500.00 元/天承担违约赔偿金。(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50

14、0.00 元/天承担违约赔偿金。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如在整个租赁标的交接中,相关方违反应履行的义务,则按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责任。4、特别约定:(1)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9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2)为明确并加强本出租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经营及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书。九、其他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和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鉴证方:赤峰市产权交易中心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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