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追加 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 名下的财产。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 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2013 年 6 月 24 日经 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 应归还申请人借款 100 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根据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 实施强制执行。现申请人查明,被申请人 与被执行人 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毛建中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 2012 年 8 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被执行人毛建中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 作为 的妻子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 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 名下的财产,望贵院裁定准许!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