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申请人:北京丰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孙伟,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被申请人:XX 飞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住所地:XXX 市 XXX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 XXXXXXXXXX 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X 年 X 月 XX 日作出的(2015)XX 民终 XXXX 号判决书已经生效,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申请人货款 XXXXXX 及利息(该利息以 XXXXXX
2、X 元为基数自 XXXX年 X 月 XX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上述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法院判决,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立案受理。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逃避执行,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将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被申请人 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此致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丰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