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职工考勤与奖惩制度一、员工考勤以出勤表(考勤机)为准。实事求是,不得找别人代签。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学校予以解聘;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二、学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1、迟到:按每次按 5 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 ,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计算。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 10 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3、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基本工资 10%;无故连续旷工 3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三、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得到准许后填写请假条,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
2、式。值班期间按 20 元/天扣除,上课期间按 100 元每天扣除。四、根据学校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提前与学校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解聘。五、上班时间玩游戏、睡觉、擅自离岗等,发现一次扣 10 元。六、与客户发生争吵给学校形象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当即予以解聘。七、奖励:1、当月全勤且没有其他违纪现象者,奖励 50 元。2、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学校给予奖励。3、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者,学校给予奖励。4、对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学校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