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及监理人员考勤制度1、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2、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考勤(公司办公室,各项目部)确定被考勤人员名单,考勤表于每月 25 日下午经部门主管签字提交相应财务部门。3、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上班时间超过 5 分钟不到者为迟到,下班提前 5 分钟离开为早退;上班 30分钟内不到或提前 30 分钟离开为旷工半日。4、请、销假:临时有事须外出,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及时告知考勤人;若离开工作岗位(3 天以上),则须执行请、销假制度:(1)请假人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人姓名、请假事由、离岗日期、拟返日期,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交考勤人备案;(2)请假人返岗后到考勤人处销假;(3)未执行请销假制度的管理人员后果自负,请假人离岗后的所有不当行为与企业无关。平湖半岛一期工程201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