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新旧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变化培训,财务部 戴精,修订前应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明细分类:,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修订后应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明细分类:,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2、其他所得,政策变更说明: 将原政策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合并为了新的“经营所得”项目。,修订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此表交个税的减除费用为每个月3500元;每年42000元,修订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此表交个税的减除费用为每个月5000元;每年60000元,修订前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何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此表交个税的减除费用为每个月3500元;每年42000元,修订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照此表交个税的减除费用为每个月5000元;每年60000元,政策变更说明: 1.新政策实行以
3、后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此表对应分类由变更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个人综合收入所得。 3.新政策以年为单位作为个税申报依据;旧政策以月作为个税申报依据。 4.纳税申报时新政策是按月预申报何扣缴税款,年度终了之后个人去税务局按照个人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即多退少补,只是手续比较麻烦,如果觉得手续麻烦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办理);按照旧政策办理月度纳税申报之后不支持年度汇算清缴。 5.工资发放单位:工资扣减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除费用五千元,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如果个人向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单位在算“工资个税”时每个月要扣减。 即每月工资
4、的个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税前收入-五险一金-5000-专项附加扣除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原个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办法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民营、私营单位除外)。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即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具体的按照地区标准确定)。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5、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新个税草案中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办法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民营、私营单位除外)。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即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具体的按照地区标准确定)。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6、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政策变更说明: 新政策实行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变更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原个税法中的年终奖相关问题:,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
7、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照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后该年终奖税收政策是否终止执行现在还没最终确定,得需要后面相应政策完善之后才能够最终下结论。,其他修订部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何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修订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
8、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何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修订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施行时间,1.本法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在本修正案实施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费用(指的是子女教育支出、房租、高额赡养老人支出部分)。 3.本次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正案的最大的亮点在于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刘昆说,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挡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和45%三挡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线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1,8,培训完毕 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