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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690847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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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校聘任到学生班级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导师。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保证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由专兼职人员组成,可从专业课教师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行政干部中挑选,也可根据需要从在读研究生中挑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将聘任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四条 原则上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

2、也可根据学院实际采取年级辅导员制。班主任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二至四年。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一条重要途径,刚毕业到学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必须同时兼任一届班主任工作。经考核合格且四年中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视为完成基 层锻炼任务,以此作为履职考核、评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的依据。第六条 各学院于每年七月初确定下学年班主任及需调整的班主任,并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新任班主任需由学校统一培训方可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第三章 班主任的基本条件第七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第

3、八条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九条 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班级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第四章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第十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校(院)党政的各项决定,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 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形势政策学习,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第十一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班级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校

4、(院)统一安排,实施政治学习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辅导,结合形势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理想信念、纪律、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民主与法制、劳动观念等教育,并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社团等集体活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第十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 领导下,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班团学生干部的选拔、入学教育、军训、学生社团发展、贫困生档案的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推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免修、降级、休

5、学、复学、转学和退学工作;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应参与调查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及推荐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认真负责地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鉴定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送交学院,以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 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协助学院团委选拔学生干部,指导和帮助班、团支委开展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坚持每月至少二次的班会制度,表扬先进、鼓励后进,总结班级工作。指导学生制定适合本班实际的各项规章

6、制度,培养班级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友爱、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班风。第十四条 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姓名、家庭情况、思想品德、特长、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关心爱护学生,经常与学生谈心,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下班级、下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班主任保持通信畅通。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

7、系和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第十五条 配合教务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组织学生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掌握班级学习与考试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学风,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做好学生课程选修、课外阅读和报考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第十六条 班主任每年应提交一篇班级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并积极申报相关科研项目。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待遇第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所任班级的学风、班风、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

8、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考核、检查,并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学院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每学期需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学年考核,通过召开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履行班主任职责情况和查阅班主任工作周誌等方式,做出对班主任的客观评价,以此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备案。学生工作部(处)通过不定期抽查,全面准确地了解班主任工作。若因班主任变动或解聘、终聘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其考核档案转入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第十八条 班主任津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

9、况发放,本着鼓励教职员工担任并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原则予以倾斜;专业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会,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条 对工作不负责,经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应扣发班主任津贴,减少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数。经教育帮助仍无改变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及时免除其班主任职务,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生工作方面的研究论文或经验总结,均视为科研成果,与其它专业科研成果同等对待。第二十二条

10、班主任一届任期 满后,凡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班主任在校内外进修。第六章 班主任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检查、协调和监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各自情况制订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班主任工作岗位达两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商,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云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云师大1992 33 号)同 时废止。云南师范大学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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